
張方慈 吳東牧 / 台北報導
韓國Hydis關廠工人今年五、六月間,因勞資爭議來台灣向出資的永豐餘集團進行數波陳情抗議,結果除韓國工人遭遣返,台灣聲援者也吃上多項官司。不過上週四法院首度開庭前,永豐餘集團撤回了其中毀損、公然侮辱兩項告訴。
Hydis工人今年2月至7月,共分四波跨海來台。抗爭在5月12日工會前會長裴宰炯自殺、遺體被發現後升溫。工人質疑裴宰炯之死是Hydis公司私下會談、施壓造成。台灣勞工運動人士陳秀蓮、盧其宏、林伯儀等人,在當日凌晨前往永豐餘集團總裁何壽川居住的「成餘公司」門口潑紅漆;5月14日再與古振輝、林芸等人率眾到永豐餘總部所在的信誼大樓丟雞蛋、潑紅漆、張貼印有裴宰炯照片及「何壽川殺人」字樣的海報。成餘公司、永豐餘公司、信誼大樓提告,檢方據此將三人依毀損、公然侮辱等罪名起訴。
檢方另針對6月3~12日間的數波陳抗行動,依集會遊行法首謀聚眾不解散罪名,起訴林柏儀、陳秀蓮、盧其宏三人;又依妨害公務罪名起訴楊尚恩、潘承佑、謝長宏三人。
紅漆潑牆是毀損? 聲援者:為起訴而起訴
檢方在起訴書中表示,建築物外牆除了擋風遮雨及防竊之外,也具有「美化房屋外觀」的效用。被告用紅漆潑灑,嚴重影響外牆、招牌的外型美觀,減損其效用或價值。而商家招牌可以彰顯聲譽,遭到潑紅漆、丟雞蛋,則構成公然侮辱。
上週四,台北地院首度開庭審理本案前,被告與聲援者在法院門口舉行記者會,除了指控國家機器以集遊法、妨害公務兩項罪名起訴被告,淪為維護財團利益、鎮壓勞工運動的工具,更質疑毀損、公然侮辱兩項罪名,根本是檢察官胡亂起訴。
台灣人權促進會法務主任許仁碩表示,Hydis工人遭台灣企業關廠是公共事件,永豐餘集團的處理方式應受公評。民眾以潑漆、丟雞蛋表達意見,屬於言論自由的範圍,且油漆及雞蛋事後很快被清除,但檢察官卻硬把美觀說成是牆壁的功能,「檢察官覺得讓牆面一剎那不美觀就是毀損,像玻璃心一樣?」
義務律師曾威凱也表示,毀損的定義是讓物品失去原本的效用,潑漆或丟雞蛋並不會讓牆失去功能,在漆與雞蛋皆可清洗的情況下,檢察官的作為明顯是「先射飛鏢再畫靶」,為起訴而起訴。至於檢察官將美觀解釋為牆壁的效用,曾威凱也認為過於牽強,「就算法律系的學生,也不會有人做出這樣的解釋。」
聲援團體也列舉近年來,檢方依違反集會遊行法首謀罪名起訴包括反核佔領忠孝西路、野草莓學運等十起案件,指出這些案件後來都獲得法院判決無罪確定。
令聲援者感到意外的是,在刑事審查程序開庭前,該案告訴乃論部分先進行調解,永豐餘相關企業及信誼大樓代表主動撤回毀損、公然侮辱的告訴。信誼大樓管理委會主委沈先生事後受訪表示,不提告是管委會討論後的決定,理由是「避免浪費司法資源及社會成本」。
本案永豐餘撤回兩項告訴後,八名被告中有仍有六人分別面臨集遊法與妨害公務的訴訟。當日開庭,除謝長宏未到,其他五名被告皆表示不認罪。
參考資料:
- Hydis關廠事件相關報導
- 近五年各級法院違反集會遊行法案件部分判決
被告 | 案件活動 | 判決 結果 |
判決法院 | 案號 | 判決
日期 |
洪崇晏 蔡丁貴 |
參加「終結核四、全面廢核」集會遊行,拒絕離去 | 無罪
|
臺灣台北地方法院 | 104,審易,130 | 104
0817 |
毛振飛 | 召集關廠勞工於總統官邸外集會抗議、丟擲狗屎袋 | 無罪 | 臺灣高等法院 | 103,上易,1523 | 103 1216 |
陳達成 | 未經許可,至慈湖舉辦「公審蔣介石犯行」集會 | 無罪 |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 | 98,簡上,111 | 103 0807 |
李明璁 | 陳雲林來台警方執法過當,未經許可召集師生於行政院前靜坐抗議 | 無罪
|
臺灣台北地方法院 | 98,易,1707 | 103 0714 |
江一豪 | 未經許可,與新店區十四張自救會至新北市政府靜坐抗議迫遷 | 無罪 | 新北地方法院 | 102,簡上,400 | 103 0430 |
毛振飛 | 未經許可舉辦「政府混蛋,臺灣完蛋」抗議行動,丟擲雞蛋與煙霧棒 | 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 | 臺灣台北地方法院 | 102,易,174 | 102 0503 |
邱毅 馮定國 李慶華 |
未經許可聚眾數百名至行政院聯合辦公大樓前,抗議中選會公告總統當選人 | 無罪 | 臺灣高等法院 | 97,上易,2757 | 101 0531 |
林佳範 | 未經許可,於立法院前舉辦「集會遊行法違憲,人權變不見」集會 | 無罪 | 臺灣台北地方法院
|
98,易,2136 | 100 1130 |
毛振飛 袁孔琪 林合意 姚光祖 |
未經許可至國民黨抗議工會法修法不當,丟擲牛糞 | 無罪 | 臺灣台北地方法院
|
99,易,2623 | 100 0303 |
劉庸 朱維立 周佳君 |
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 |
說明:
1.資料來源:司法院。整理:台灣聲援Hydis工人連線。
2.民國99.10.1至104.9.30各級法院刑事確定判決案件。不包括維持下級法院結果的判決,或遭上級法院撤銷、更動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