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者死,但也有例外
最近台灣社會殺聲震天,彷彿將近五年來未曾執行死刑所累積的民怨一時得到抒發,人神共憤的兇殘之徒伏法,正義獲得最後勝利。嗯,了不起。
我們來談三個層次的殺人。第一種情形,死於八八風災或九二一地震,或者,和同學去海邊戲水溺斃。這些是天災,是老天殺人,以萬物為芻狗,沒辦法。儘管死者的父母家屬難過得不得了。第二種情形,被壞人陳進興殺了,恨死他!一定要把他殺掉。誰不讓我殺他誰就是我的敵人!OK。到此為止都很合乎人性,也符合中華法系幾千年來的的「社會通念」。第三種情形:那被蔣介石毛澤東屠殺的人呢?被李鵬楊白冰的戰車輾過的天安門的學生呢?被江澤民拷打至死的法輪功信眾呢?被胡錦濤溫家寶屠殺的維吾爾與圖博的人民呢?喔,我們要往前看,要忘掉仇恨,否則就是反國家反政府,在鼓動族群對立!至少,那也只好算是一場「天災」,因為對手來頭太大了。
殺人者沒什麼來頭,社會便毫不掩飾其痛恨之情;殺人者「此馬來頭大」,社會便噤聲不語,呃,有時候還得大拍馬屁讚揚:殺得好。這才是台灣殺戮社會的歷史真相與現狀。
所以,「殺人者死」的死刑邏輯,其實根本不是什麼顛撲不破的至理,而只是柿子挑軟的吃,殺人者為平凡人者死,為國家機器者生,為混世魔王獨裁者聖。
殺殺人者勇,但也有例外
路人甲乙丙,李濤陳揮文,女士白冰冰,最近都反覆宣稱:主張廢除死刑的這些人,「只替壞人講話,不顧被害人感受」。從這個論點延伸出來的指控還有:「廢死論者沽名釣譽偽君子」,甚至「民意勝於國際潮流」。
勇哉斯言。這些指控其實都蠻嚴重的,何況把國際潮流當「姑息逆流」來抵抗,如果不是出於義和團或蔣介石式的無知,那得要多大勇氣?嗯,了不起。
不過,如果追溯台灣戰後的歷史,「一個都不能留」和「一個都不能死」這兩方人馬,真不知道誰比較勇?
不管在過去或現在,為了洗雪被集權政府認為是「壞人」而懲罰甚至處決的人的冤屈,挺身而出的,是哪些人?是哪些人覺得被「壞人」殺害,非殺人償命討回公道不可;被毛澤東或是蔣介石殺了,卻是天災?甚至覺得他們是民族救星?替陳進興立碑建廟兩方應該都反對,可能夠容忍殺人魔王的狗屁「紀念堂」(而且還列為暫定古蹟!)的是哪一位啊?放任兩岸殺人魔王的幫兇們,不但至今逍遙法外,不但仍然手握大權,還在媒體高談闊論什麼「殺人償命欠債還錢」的「庶民感情」的是誰?
在台灣搜尋歷史事件舊聞新聞,可沒有「金盾」「綠壩」從中作梗。台灣社會每次當民主人權被侵害的時候,出來捍衛國民權利的是哪些人?(例題一:誰曾經反對廢除黨禁報禁萬年國會?例題二:誰反對總統直選全民有公投的權利?例題三:誰贊成「把共匪台獨黨外三合一敵人通通槍斃」?)
隨便搜尋,就知道答案了。這群真正的保守反動派,居然躲在「反對廢除死刑」的「民意」背後,拋死囚的頭顱,灑自己的狗血,企圖一次就全部把人權團體污名化。勇喔?
張獻忠的邏輯/庶民的邏輯/奴才的邏輯
死刑存廢是個艱難的,全民道德決斷的問題──只有以此為基礎所做的討論,則不論贊成與反對,對於社會都有向上提升的功能。但從總統府裡的馬先生,乃至於2100全民開幹的名嘴宅神們,在這段日子裡的表現,卻矛盾得令上帝發笑:因為這群人疼愛蔣介石毛澤東江澤民胡錦濤,卻無法容忍「痛恨犯罪但疼惜生命」的廢除死刑論者。
為什麼他們會這樣矛盾?因為他們的價值不一致,或者說根本沒什麼中心價值。坦白說他們才是最膽怯偽善的人。像我就不覺得228是天災,我一定要追究到底,可是追究到底我有沒有要把蔣介石殺掉,有沒有要把蔣介石的子子孫孫殺掉?沒有。我要先知道真相,我最後也許還是要寬容兇手,可是我要兇手道歉!
道歉才是寬容的真正開始。這是公民的邏輯。
白冰冰可以這麼恨陳進興,因為她知道還有比陳進興更高的力量可以抓他,而且他已經被抓到了所以要他死。這是庶民的邏輯。
可是,萬一國家抓不到陳進興呢?萬一殺你的親人的兇手,不是陳進興而是國家呢?(歷史早就證明,以國家之名殺人的可能性最大,我們現在好像已經忘掉台灣解嚴也才不過二十幾年前而已)。國家機器,或者希特勒秦始皇會說:「天生萬物以養人,人無一善以報天,殺殺殺殺殺殺殺」。喔,當然啦,這裡的「天」可不是老天,而是天(王老)子,而是政府。這是張獻忠的邏輯。
庶民邏輯遇上張獻忠邏輯的時候會發生什麼情況?成熟而有志氣的國家這時候就會出現公民的邏輯。不成熟而且仍然野蠻的國家,就會出現奴才的邏輯。古典社會契約裡面最可怕的就是:把犯罪者當成視為反市民,所以不是人,不能有市民的權利,所以呢,你是社會公敵,就該死。法國大革命以後,太多的例子都是把政敵當作反革命份子或是人民公敵來處刑的。,現在中國不是這樣子嗎?2008年挺身抗暴的西藏一千多個人有哪個接受到公平的審判,公開的審判?完全沒有,而且就被處刑了。全世界主張廢除死刑的人和團體幾乎全都出來抗議了──這才是「國際潮流」「公民邏輯」的真諦。白冰冰女士你有露面嗎?「犯罪被害人保護聯盟」或路人甲乙丙宅神ABC有發聲嗎?馬先生曾部長吳立委又在哪裡?
對大犯罪者不敢吭聲,看到「艋舺」那種被美化了的犯罪又很感動,然後對這種沒有止境的、疲憊的日常生活裡的犯罪,就表現得很痛恨。
哼。奴才的邏輯。
(作者:吳豪人)
| 本文作者吳豪人 輔仁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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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被害人保護聯盟或者是白冰冰有需要去幫西藏人發聲嗎? 為了讓這些罪大惡極的罪犯伏法就需要走遍全世界伸張正義來證明自己不是』柿子挑軟的吃』嗎? 如果某人女兒被人家姦殺了,要判那個兇手死刑的話,還得要先去把蔣介石紀念堂拆掉嗎?
這邏輯說不通吧~
稱呼人家為奴才的邏輯也許自己的邏輯也要加強吧!
在我看來這些都是泛政治化的言論,對我們這些無知的市井小民來說,能夠平平安安過日子,走在街上不被搶劫,女兒不被姦殺,爸爸媽媽能夠安享天年就是最重要的,蔣介石也許很該死,但是他已經死了,也害不到我,我對那些受蔣介石凃害的遺族感到很遺憾,但是請不要硬把維持社會的公義跟這個歷史事件掛上鉤,那些罪犯,是該死的,不死不足以維護社會正義!
蒙上眼睛、堵住耳朵、哪裡有錢哪裡賺、自己吃虧了就靠北、別人小孩死不完,這就是「平平安安過日子的小市民」。
反正被害人已經死了,加害人也已經被關起來了,又害不到你。綁架白冰冰女兒的犯人,早就被槍決了。但問題是槍決了她還是有話說啊。不是依法槍決了嗎?
應不應該執行死刑、應不應該維持死刑的制度原本就是個政治問題。政治問題就是要公民動腦筋去解決。你自己不處理,丟在那邊給政治人物處理,然後再來怪政治人物處理不好,那怎麼不怪你自己不肯用心去處理?
你自己做公民,現在不處理這問題,等你的親戚小孩被人家冤死、整死、用美國牛內臟還是不安全的疫苗毒死,怪誰?至於是別人被冤死整死毒死,干你屁事,別人小孩死不完嘛!
千里外之事,非我類不出聲,而是可能資訊不夠、沒有管道、意見沒有集中…等因素。
真要發聲豈有不可? 指責人沒有為每件筆者所認定的事情發聲,豈是光明正大的做法?
然而就如同筆者連蔣介石做了什麼都未必清楚,又知道千里之外的確切事實?
好!不論此。
庶民不懂,身為學者,做了哪些「讓庶民明白事情資訊」的事情?
筆者除了高談闊論之外,是否走出了舒適的象牙塔?是否去拍了照片,去做了現地訪問?是否有任何營救行動?
到底是做了什麼而敢在這裡以驕睨姿態指責人奴?
就算有做,又如何?
另外,為何刻意混淆?
因為有力量者、國家政府殺人,所以死刑也都是愚蠢的?
因為陳進興也呼吸空氣也吃飯,吾等就通通閉氣絕食吧?
在我們處理自家問題時,非得先把全球問題都關心過一次,才算是沒有雙重標準?
不斷用愚蠢的方式激化對立,縮減論譯空間,最後再來貼上標籤,一耙全打翻。
好輕鬆好快意!最後在自己站上高處儼然曰「底下好吵」云云。
殊不知見過此類人多如牛毛?
雖不誅心,但心仍可鄙!
話術也過於粗糙。
心與技皆敗。
筆者發此譁眾取寵之論,腆為學。
ANDREWCHEN:
吳豪人參與了多少(傲慢的中產階級甩都不甩的)社會運動,且不在此炫耀;但走出象牙塔、拍照片,現地訪問,營救行動,你自己有嗎?
不過,連「筆者」指稱的是自己,這麼基本的修辭都不懂的人,我知道,不能要求太多。
Yor:
吳豪人不就動了腦筋反省政府的作法與公民的態度?主張廢死的腦筋就不是腦筋?
Roy:
「殺人者死」只是結論,吳豪人的目的在指出,其前提為假、推論有誤。只會扣上「泛政治化」的帽子後重申同樣的結論,這應該不是成熟的公民會有的反應。
Roy:
真正的正義是標準一貫,對蔣介石和對死刑犯都一樣,這就是吳豪人要表達的。不是叫誰去拆紀念堂。
自己看不懂文章就說人邏輯不通,不自覺自己無賴了點嗎?
即使槍斃死刑犯,你的妻女還是一樣有可能會被姦殺,你爸和你媽也有可能無法安享天年,這就是事實。你也不要不敢承認。
這是所以不要為了你們的幻想而強迫別人作無益的殺人,你們這是傷害這個國家這個國家的正義與法治。
一旦為了那些愚民、想賣書或報私仇的人而執行死刑,正義就被毀滅掉了,死刑也沒有意義。
那些不想讀懂文章,拒絕聽少數的異議者說些什麼,只知道抓用詞和語氣亂打泥巴仗的傢伙,竟然還有臉說原作者忝為學?他們自己倒是已經證明自己忝為人了。
不過各式各樣的牛鬼蛇神既然就像作者所說的一樣正在各種媒體上肆虐,會出現這種留言者也就無須意外了。
作為自爽的發洩文可謂之極品,但顯然不能打動中立者,更何況是反對廢死者。
我私自猜想,持反廢死論者也會認為「獨裁政府殺人」的罪惡在平反之後也必須「找人來殺」。如果時間過了太久那些該殺的人都老死了,那是不可抗力,只是找不到人殺,並非不應該殺。就像二戰過後的紐倫堡大審一樣(http://zh.wikipedia.org/zh-tw/紐倫堡大審),而台灣只是來不及舉行而已(當然,不只是因為來不及而已…),否則到時候可能也是:「蔣介石->死刑」。
期待有人能夠釋出對話的誠意,即使對方根本沒有誠意和你對話。
希望雙方都能放下成見來想想對方心理在想什麼。
我不懂廢死聯盟的邏輯。
我妻女可能會被姦殺、我爸媽可能不會安享終年,所以我們不能以國家制定的法律來懲罰犯案者?
所以這讓我也是殺人共犯?
所以這代表廢死聯盟的人很神聖的在護衛人權、而我是謀殺人權的罪人?
真是一堆白念神學跟法律的社會寄生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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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自我感覺良好
0分
木白東:
反廢死者往往不自覺(或其實是自覺?)地,把支持廢死的立場,扣上「殺人無罪」的帽子。
但爭議不在能不能以國家制定的法律來懲罰犯案者;爭議在於,死刑是不是適當的手段。
讓生活苦悶腦袋發霉以致失語的人還有地方把他們從白冰冰、宅神、眾家名嘴那兒模仿來的垃圾話找地方吐出來發洩,讓他們難得享受得到多數「大眾」支持為所欲為的快感,大概也是本文作者對這個社會的功德。
連這管道都沒有的話,這個政府早已不敢公佈統計的自殺率恐怕又要往上竄升了。那是多麼悽慘啊!
這篇文章真是東拉西扯,將不同的事件硬要相提並論,毫無邏輯卻又傲慢自大的極致代表。
目前台灣約有8~9成的民意反對廢除死刑,但是,誰告訴你這些人通通都認可「蔣介石、毛澤東、……」之流在極權獨裁之下玩權弄法的屠殺行為?
在歷史的洪流中,無論是以戰爭或權勢行濫殺之實的統治者,最終都將受到歷史的檢驗,為其錯誤的行為受到應得的評價,只是,他們已成為歷史,難道要挖出來鞭屍?能令他們一死再死?
而即便他們罪大惡極,干子孫何事?一人做事一人當,每個人都該為自己的言行負責,卻不該禍延子孫吧?作者舉228事件說到自己沒有想要把蔣家子孫殺光,這有什麼好誇耀的?不是理所當然的嗎?反而會念及如此,才是荒謬,還敢自抬身價許為「公民的邏輯」!你聽過白冰冰等哪一個被害者家屬除了不原諒泯滅人性的兇手外,還要求將兇手的家屬也一併處死的?
中正紀念堂流存至今,並非因為這塊土地上的人「柿子挑軟的吃」,不敢評判老蔣的罪行或者尊崇他的獨裁,而是當初當權者刻意塑造的偶像崇拜。待得民主日漸茁壯、民智日開,不再被政權強勢壓迫控制與隱瞞欺騙後,這座建築物已然成為一個美麗的旅遊景點、一個台灣由專權走向民主的歷史痕跡。作者不妨勤快一點,動動雙腿(或者動動僵化的腦袋?)走出去訪問反廢死的8、9成民眾,看看有誰會說如今中正紀念堂對人民的意義是為了尊崇老蔣的獨裁、屠殺?
對大犯罪者不敢吭聲?
陳X扁算不算是近代台灣最有權勢的人物之一?
馬X九是不是當今的「天子」?
無論支不支持廢死,當現今這些手握政治權勢的大人物犯了錯,譴責他們的人都不在少數吧。
無論是228事件還是西藏事件,人權或死刑存廢都與「潮流」無關,這是生死、正義的大事,又不是趕流行追時尚。西藏事件出聲撻伐中共是國際潮流?不!我說這叫做明辨是非、聲張正義公理與人權。而還有一個重點是:誰告訴你反對廢死的這台灣8、9成民眾沒有不滿或出聲撻伐西藏事件?沒有為這種殘害人權的暴力而義憤填膺?
支持死刑就是不懂愛、不尊重人權、不反對獨裁、不厭惡國家政治的不當權勢暴力?
怎麼會有人這麼傲慢?總是以為除了自己別人都不重視人權。總是要汲汲於抹黑、踐踏異於自己思想的近8、9成人民!非得要自高於他人不可?
將歷史的屠殺、戰爭硬要與死刑的存廢掛勾,不過是凸顯自己的思想偏頗、邏輯謬誤,更甚者,自抬身價,自以為站在絕大多數人之上的高度罷了。
將生活在同一塊土地上異於自己思想的其他8、9成同胞(這其中或許也包含作者的父母兄弟姊妹妻兒等)—其中不乏許多比作者更受人尊重敬愛的宗教領袖、社會大德、對國家對世界貢獻卓越者,都貶為「奴才」,這種傲慢偏激的思想邏輯,我實在看不出作者會比蔣介石、毛澤東之流的獨裁跋扈好到哪裡。
就法律主體的觀點而言,『國家』並不是生物學上的『自然人』,而是為了執行法律的考量,而在法律上認定可以執行權利和義務的『法人』。因為『國家』本身,就擁有可以獨立制定和執行法律的能力,所以國與國間的關係,是以由慣例和條約組成的國際法管理,在各項權利和義務的行使上,都和一般自然人的法律有別。而且因為國際法並沒有共同有強制力的執法機關(聯合國和國際法庭,只對有簽署相關協定的機關有約束力),所以在執行上,多半是決定在各國的判斷上。
關於中國屠殺人民的問題,因為中國是一個可以獨立制定和執行法律的國家,屬於國際法的範疇,由其他各國依據國際法的慣例,以及各國的判斷進行處理;關於刑案中凶手屠殺被害人的問題,屬於各國國內的刑法範疇,由各國國內的司法機關進行審理及執行。一個法律系的副教授,會將兩者混為一談,聽起來就像將期中考作弊的學生,依照刑法一百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送進監獄一樣荒唐。
這篇文沒有說服力
首先:你已經跟強權低頭了 認定了』只要錯的夠大 我們也得當錯是對的』
但矛盾的是…以台灣而言反廢死民意大勝 即使形勢不同 但廢死者也是在挑戰較高的』強權’
(這邊指的強權並無善惡之分 只是說哪邊支持者比較多而已)
但你既然已經低頭了又將他合理化了 那你憑什麼在台灣喊廢死呢?
這做法只是想製造贊成死刑的心中矛盾 講的是』那樣你都覺得OK了 那你有什麼資格說』的論調
這並不能拿來當做廢死的理由 只是一種降低反廢死聲浪的手段
不過如上述 很矛盾
而談到這些歷史人物為何仍有人讚賞好了
當一個人殺了很多人 人們會認為他有罪
當一個人救了很多人 人們會大力讚賞他
當一個人殺了很多人也救了很多人呢?是否要繼續使用2分法?是要用功過相抵來精算他到底該在哪一邊?
有人讚賞他是因為他的功 有人指責他是因為他的過
在不同時代這些人做的事往往是正反兩極的 所以許多歷史人物也一直存在著爭議的
但我們本來就不該忽視他的過 也不該抹滅他的功
而你提到的這些歷史人物 當人們讚賞他好時是讚賞他:殺的好 嗎?
我看真正想他們死的是你吧?因為當別人在讚賞他所做的功勞時在你眼中居然是變成:你們在讚賞他殺了那麼多人
李鵬楊.白冰.江澤民.胡錦濤.溫家寶呢?
問我們幹嘛?我們當然是大力踏伐呀
我們有讚頌他嗎?我們有說他是對的嗎?
指著』台灣』人的鼻子問這些』大陸』屠夫說:那這些人呢?
搞錯對象了吧 你該去大陸那邊喊才對吧
回到現今好了
你覺得如果現在馬英九跟他們搞同一套我們還會讚同他嗎?
不同時代的事本來就很難混在一起說的
而且你又強硬的把』濫殺』與』有罪死刑』再與』殺人者死』劃上等號
然後說讚成』有罪死刑』就是讚成』濫殺』"殺人者死』
濫殺不管哪一邊都無法容忍
我們對於』非蓄意』的殺人者我們也有包容之心
甚至連情勢所逼的殺人者(如被家暴到忍無可忍 或是以前有個美國有個獸父長時間性侵姐姐 最後想對妹妹伸出魔爪時 姐姐為了保護妹妹而顧殺手殺掉父親的事件) 我們都是抱著同情之心 也讚成不該判他死刑
如今如果馬英九也搞個爛殺行動 你覺得我們不會高喊要審判他判他死刑嗎?
過去的人犯了多少死刑我們為何不去說要槍斃他呢?你是要我們對著墓碑開槍嗎?
還提到為何不殺子子孫孫? 我真懷疑你到底是支持哪一邊的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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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你說的:放任兩岸殺人魔王的幫兇們,不但至今逍遙法外,不但仍然手握大權,還在媒體高談闊論什麼「殺人償命欠債還錢」的「庶民感情」的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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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不太清楚你說的是哪些人
但是我想有些東西你得先弄清楚
這些人無法定他罪跟廢不廢死是兩回事 你得想的是為何無法定他罪?
還有就是…當一個壞人講著正確的東西時 你是否該把他講的東西認定是錯誤的呢?
這是對人不對事
不太明白 嗆人有沒有站出來為不義之事發聲 跟死刑要不要廢除有何關係?
以前有人說 一人之能當服一人之務 有百萬人能力當服百萬人之務 如果你具有服務千萬人之能 當造千萬人之福
吳副教授畢竟不同於尋常百姓 能為廣大受到不義統治所欺壓的無辜人們發聲爭取
但就如同此文所提到的』庶民』一樣
庶民們沒有吳副教授這般的能力與情操
庶民們只能專注在環繞在自己身邊的事物
庶民只能為直接影響到自己生活的事物作反應
這樣子又有什麼不對呢?
看到陳進興凌虐白曉燕 診所護士 以及其他受害者時 庶民們當然出會出來發聲
因為庶民們跟這些受害者一樣 都是手無寸鐵 想要安居樂業的人們
因為庶民們跟這些受害者一樣 都是生活在同一座島嶼上
有著共同的社區意識
吳副教授要發展自己的世界性人道關懷 這當然是世人所樂見
但真的沒有必要 轉過頭去指責這些島民沒有為其他地方因為不義統治而受苦受難的人們發聲
每個人關心的群體大小不見得一樣 沒有胸懷世界之人就優越於關懷一島之人的道理
而且現實的情況是
捐錢給慈濟都可以指明僅能用於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了
沒有必要一定要人捐錢給非洲饑荒難民吧
哼。副教授的邏輯。
殺人者死的例外列擧
可以突顯死刑的不合理
這是討論問題的方法之一
把庶民發聲對象因力量大小而有別的情形說出來,能突顯死刑的不合理
把集權政府合理化死刑濫用的邏輯講出來也能突顯死刑的不合理
[把庶民發聲對象因力量大小而有別的情形說出來,能突顯死刑的不合理]
所以這個不合理是發生在不去判處以及執行不義統治者死刑這一件事情之上?
還是 判處以及執行殘暴行為人的死刑之上?
前者的不合理跟後者又有什麼關係呢?
護航的未免也太牽拖了吧
這樣的討論重點在
死刑存的功能如果和它設置的目的有衝突,不合理的情況就有可以討論的空間
例如它做為一個和犯罪人暴行相襯的行罰.但適用的對象卻是受暴者那它設置的合理與否就可以被討論
如果它做為實行正義的手段,但對有著不同背景的人有不同的正義標準那它設置的合理與否也可以被討論
那個副教授講得比較沖,是因為這些問題常被刻意忽略
這些問題和比較大的社會價值系統有關
是應該被長期關注和充份討論的問題
但是因為敏感度高,反而被當做是歷史包袱而不被碰觸
To Yor,
你指責我一堆不是出於我的想法,我並沒有甚麼別人的小孩死不完的想法,我只是說該不該判這些死刑跟該不該批鬥蔣介石是兩件事,也許是同等重要,但每個人的力量有限,不見得兩件事都能著力到,如果要要求每個人一定要兩件事都做到才叫真正義,我認為就是泛政治化(好吧,好像有人對我的修辭不滿意,就說是』泛蔣介石議題化』吧) 別再亂罵了好嗎?
To Daniel,
如果你看了我上面那段給Yor的留言,你就知道我百分之兩百了解你所謂的』標準一貫』的』正義』的涵義,問題是,』標準一貫』就代表一定要每件事都親力親為的去做才可以嗎?
如果今天你的妻女被某甲姦殺,
有廢死聯盟的跑來說』不要判某甲死刑,這樣違反國際潮流』,
你就抗議說』她殺了我的妻女難道不該死嗎?』
廢死聯盟的就說』你要判某甲死刑你就要先去批鬥蔣介石,不然你不是標準一貫的真正義』
你會不會覺得很OOXX
我知道即使槍斃死刑犯你的妻女也可能被姦殺,妳爸你媽也可能無法安享天年,但是我更知道如果在沒有很完善的配套措施下廢除死刑,會有更多人的妻女被姦殺,更多人的爸媽無法安享天年,我就算不為你的爸媽妻女想,我也會為這麼多人的爸媽妻女想,所以我不贊成現在廢除死刑,那些人是該死的,懂嗎?
關於你的最後一段,報私仇又如何,你的爸媽妻女被殺了,你敢說一句你不想報私仇嗎,你敢說你可以寬宏大量的原諒兇手嗎?你敢說我還不敢聽呢,請站在被害者的角度多想想~兇手如果沒有被判死刑對家屬的傷害有多大,如果你沒有從被害者的角度出發,你還配談論死刑的意義嗎?
To 路過的咧
寫得好
I can’t agree with you more.
個人覺得
蔣在位時使用死刑的方式對於
死刑被合法的使用於持有異議
者的身上
是一個能有效指出死刑不合理的例子
它突顯的是透過社會共識(以當時來說,蔣個人的意志決定社會共識的內容)決定那一些人應被執行死刑,法律或審判則做為支持的角色,而這和目前一般認為死刑用於為受害者取得正義的想法有很大出入(因為它被用於受害者,還有可能為受害者發聲者和一些與事件無關但和統治團體利害歸屬不同的人),所以死刑能否讓受害者得到應有的賠償,取決於代表社會共識者的一念之間,而這個特質之所以讓人擔憂是因為死刑還有它執行後無法還原的特質(我們已經失去認錯的機會)
這是在集權時代的例子,所以負責的是以領袖為首的統治團體,在民主社會,權力還是由團體持有,但是責任是在擁有投票權的一般人,目前爭議的重點在於我們如何看待以其它懲罰來取代死刑這件事,而蔣的例子因為涵蓋了某些討論的癥結點(在不同時代下支持一團體來執行權力的大眾和權力行使結果之間的關係)所以在這裏它是一個有效點出問題的例子(另外它值得被討論的原因是它可以告訴大家這些事情如何進行,知道這些我們比較能夠知道相關問題怎麼預防,還有在這期間社會共識變動的過程)
還有關於原諒的問題,我覺得和加害人本身的所擁有的資源和力量相關,力量大的加害者要的是和解(大眾要求的是秩序的回復),一般背景的加害人求的是原諒,被害人家屬要求的是正義的實現,大眾能做的是討論死刑在這不同的社會成員的衝突之間扮演的角色是否適當,而原諒只有在加害者請求(某些例子以秩序的回復為由訴求公眾壓力,這種情況所產生後續影響會反過來使得後來社會對正義的須求有對象之別,使得在不影響秩序的情況下正義可以被忽略)的情況下,受害一方才有考慮的機會,但社會為受害者所能做的應不止於協助雙方之間事務的進行(代執行正義和原諒條件的達成),更該注意的是受害者因事件所受的社會條件傷害能否回復(被害人家庭的謀生條件和變動後與社會關係的回復),其它潛在威脅的防護和社會總體對相關傷害的防御力提升(進行對降低犯罪成因所須相關配套)
個人覺得這篇文章的內容和另一篇柯教授的思想綱要中討論的共識問題其實有某種程度的關連(面對共識因團體力量不同而變動,大家可依循的道理何在?–好像對死刑有不同看法的兩者都想討論這個題目)
您說到兩岸殺人魔殺人沒有人敢說要殺人償命,但是我要說,老毛殺了對岸多少人干我什麼事?老蔣也沒殺到我家人,何況他死很久了,我也沒辦法鞭屍,您說二二八受害家屬不敢吭聲?可我看每逢二二八都會有受害家屬出來接受訪問,新聞都有播,不知道你是活在哪一年的台灣?
治亂世不可用重典?
「重典與治安狀況根本沒有因果關係,廢除死刑真正的目的,是要透過死刑存廢的討論,喚起社會重新認識到生命的尊貴與生命的不可取代性。以殺止殺,徒增社會暴力之氣;深化社會對於生命的尊重態度,才是根絕犯罪的有效做法。」這些話是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兼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副召集人吳豪人所提出的大論,是否可理解成因為重典對犯罪率沒有嚇阻的效果,所以將來台灣不需要法律維持社會秩序? 也不用警察﹑檢察官和法官?因為法律拘束不了壞人犯罪率,因為他們的存在是沒必要的,因為重典無用所以要廢除 ? 廢除死刑後,刺龍刺鳳的殺人犯會重新體認到生命的尊貴與生命的不可取代性而不會犯罪,這樣以後半夜在家睡覺都不會有人進來偷竊,不會有殺人放火搶劫的新聞出現,廢除死刑才是根絕犯罪的有效做法?不曉得您知不知道新加坡的治安良好舉世聞名,這歸功於新加坡的保留死刑並引用鞭刑,這不就證明了嚴刑厲法可以有效地阻嚇了犯罪的發生嗎?
您說到兩岸殺人魔殺人沒有人敢說要殺人償命,但是我要說,老毛殺了對岸多少人干我什麼事?老蔣也沒殺到我家人,何況他死很久了,我也沒辦法鞭屍,您說二二八受害家屬不敢吭聲?可我看每逢二二八都會有受害家屬出來接受訪問,新聞都有播,不知道你是活在哪一年的台灣?
吳教授您說台灣有許多人誤以為死刑是國家為受害者「復仇」,這是不對的觀念,可能是我資質愚鈍,我不懂受害家屬為何不可以有「復仇」的觀念?害死自己親人的兇手伏法覺得「復仇」了有什麼不對? 實現正義不就是消滅壞人保護好人嗎?您認為死刑並不能換回受害者的生命卻會造成另一個家庭的破碎,要保障死刑犯的人權,要受害家屬原諒並寬恕死刑犯,因為死刑沒有使犯罪率下降,所以死刑沒有存在的價值。依照您的論調是說:「憲法的基本精神是保障人權,國家機器如果無法保障人權,就失去存在的理由」。那請問受害家屬的人權呢? 死刑犯的生命比較重要,被害人死就死了沒有關係嗎? 被殺是倒楣加活該? 死刑的存在是尊重被害者的生命與人權,如果犯下死罪卻沒有付出對等代價,那犯罪的人會不會心存僥幸去侵犯別人的生命財產及安全?如果死刑犯放出來又殺了更多對社會更有貢獻的人,侵犯了社會利益甚至國家利益呢?你們的廢死聯盟強調死刑犯的家屬是無辜的,難道他們的親人犯死罪,死刑犯的家屬一點責任都沒有嗎?
您也是一位受過完整民主國家法律訓練的專業人,難道不知道大多數人的公共利益比少數人的公共利益優先嗎?難道不曉得法官可以自由心證去判刑嗎?一個法官要判死刑的罪也不是隨便就能亂判的,更何況還有更審的機制,如果十幾位法官都認為應該判死刑,那還有什麼可爭議的?你們說再怎麼合理的法律規定都可能被執法者誤用,那麼十幾位法官都會誤判嗎?他們都是豬嗎?難道怕誤判所以要廢除所有法律嗎? 縱使事後有足夠的事證證明法官誤判,那也只是法官的過失,畢竟法官是人不是神,但那可以規定處罰機制,被誤判的人無辜,但被殺死的人也很無辜啊﹗您可以容忍殺人犯亂殺人卻無法容忍法官一時誤判,我很難理解你的想法。
根據經驗法則吸毒犯出獄後一樣會吸毒,偷竊犯出獄後一樣會偷竊,你們廢死聯盟敢保證死刑犯出獄後不會再犯罪嗎?我們為何要為了一顆不定時炸彈回歸社會活的戰戰兢兢的,實際上也沒有任何依據顯示廢除死刑後,死刑犯改過向善的機率比較高而犯罪率下降啊﹗悔悟並不代表會改過,況且那些死刑犯犯的都是罪大惡極的死罪,死刑並不是不能嚇阻犯罪,而是不夠,一個不夠嚇阻犯罪的刑罰加強都不足了更遑論要廢除,還有什麼方法比讓死刑犯直接消失在世界上更有效率的處罰呢?終身監禁是嗎?當然可以只要別用到人民納稅的辛苦錢,而且要把死刑犯關在外太空(沒人願意當死刑犯的鄰居),寫到這裡想引用伏爾泰很有名的一句話:「我並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廢死當然可以,但要先想好廢死的配套措施,不是先廢再來想,沒看到有任何可讓人信服的配套措施卻要讓人接受廢死,還怪人無法放下仇恨,在我看來是尿不準怪馬桶歪。
典型的象牙塔學者言論吧?
反正學者一般都很閑,等到學校招不到學生,開始解聘再來煩惱好了。
就像前陣子,富士康發表聲明說,反正台灣學者罵他們,他們頂多把在台灣投資抽掉就好。
要人家留在台灣,另一方面又落井下石,這樣的邏輯反正是你們這種人,不顧現實的,只會找無聊的口水戰,常常在做的事情XD
你你…你真的是學校老師? 夜深人靜關起門來之時你捫心自問,自己的心態是不是很偏激?你要如何教育我們台灣的小孩?我們的小孩是有必要了解自己的歷史,但請不要灌輸他們你的偏激思維.
我們充分了解教職人員有自己的政治傾向,個人喜好,對台灣歷史以及對歷史人物的好惡看法.只有一句提醒,勿把偏激灌輸在孩子身上!他們需要的是獨立思考,解決問題的能力.
發表這樣言論的老師,讓人非常憂心學子們的教育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