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因同婚釋憲而暫時停止審理的三起婚姻登記行政訴訟案,在今年五月釋憲過後也陸續開庭。其中由呂欣潔、陳凌提起的行政訴訟在23日開庭審理,當事人亦與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律師團召開記者會,呼籲行政、立法機關儘速修訂民法,讓台灣的同性配偶能獲得法律保障。但記者會受到反同團體全程干擾,甚至有反同成員動粗。
呂欣潔與陳凌是在2014年的八月一日,在伴侶盟號召下共三十對同性伴侶向台北中正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由於登記皆遭到拒絕,三對伴侶提起行政訴訟,呂欣潔與陳凌亦是其中之一。2016年台北市政府對同婚登記遇到的法律問題聲請釋憲,並在2017年大法官會議與祁家威案併案審理,行政訴訟暫停審理。如今大法官作出未保障同性結婚違憲的解釋,三起訴訟案也陸續開庭。
呂欣潔表示,同志只是要求平等而非特權,更有許多同志、特別是老年同志伴侶,並沒有那麼多時間可以等待。
訴訟當事人之一、現為婚姻平權大平台總召集人的呂欣潔提到,她與伴侶陳凌相互扶持、照顧彼此日漸年邁的長輩,這是一般台灣人都會遇到的處境。然而卻因身為同志,在法律上無法受到保障,常得擔心若出什麼狀況,另一半能否幫忙處理。呂欣潔表示,同志要求的不是特別待遇,而是平等權利,不管行政或立法機關,都應儘快讓台灣所有同性伴侶的權益獲得保障。
呂欣潔說,她與陳凌是幸運的,得到家人和朋友的支持,「但有很多同性伴侶,尤其是老年的同性伴侶,他們的時間真的不夠了。我們可以這樣三年三年的等下去,可是很多人可能三個月都沒有辦法等。」
陳凌認為,同性伴侶的要求很簡單,就是平等尊嚴的活在台灣,想要結婚,就帶著身份證走進戶政事務所,便能保障權益。「希望法官可以讓我們完成這渺小的要求,或是行政機關不要再拖延,趕快把該做的事做完。」
伴侶盟律師:同婚登記於法有據
許秀雯認為依照大法官的解釋,戶政機關無法以缺乏法律依據為由拒絕同志結婚登記。
伴侶盟理事長、同時也是義務律師團成員的許秀雯律師表示,本次開庭與過往訴訟不同之處,在於本次是大法官作成釋字748號後的審理。由於解釋文已明言民法未保障同性結婚自由違反憲法,她們請求法院能直接命令被告機關做婚姻登記。許秀雯補充,大法官在解釋文中所稱的兩年內修法,拘束的是立法機關,而非行政與司法機關,司法機關須依法裁判,而裁判依據當然也必須是合於憲法的法令。
許秀雯提到,本庭法官詢問被告(戶政單位)的兩個問題都直指核心:一是若未在兩年內完成立法,戶政機關要如何進行結婚登記;二是若法院判定本案應當登記,機關又要如何處理。由於解釋文已指應遵循民法婚姻章規定,戶政機關無法再以缺乏法律依據作為理由拒絕登記。「事實上這些法律都已經存在了。」許秀雯表示。
伴侶盟義務律師潘天慶指出,結婚登記牽涉的程序是戶籍法,而戶籍法使用的字眼即是雙方當事人,未提一男一女,戶籍法本身沒有性別的限制,純就戶籍法來看,同性理應可登記結婚。
政府未盡責 衝突導向民眾個人
而在本次開庭將舉行記者會的消息傳出後,反同團體也動員抗議。記者會過程中不斷貼近當事人與其律師,不時叫喊打斷發言。呂欣潔等人雖一再呼籲尊重其表達訴求,反同團體仍持續干擾,之中更有成員對伴侶盟秘書長簡至潔動粗,一旁的警方至此才較積極區隔雙方。
反同團體在現場不斷叫喊干擾記者會進行。
呂欣潔以此事件為例,提到當同志為了結婚而得不斷上法院時,「衝突往往就是體現在個人身上。」她希望政府能負起責任,行政院應儘速完成民法修正案並送交立院,才能讓事情推展下去。
潘天慶認為,這些干擾顯示的是平等教育未能落實。他期許行政法院作為司法機關,能做出讓當事人直接登記結婚的判決,並藉由判決告訴社會大眾,司法機關能成為保障人民權益的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