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的8月31日,年僅27歲的阮國非赤裸上身出現在新竹縣鳳山溪邊。他是逃跑外勞,民防、警察前來欲逮捕他,過程中發生肢體衝突,警察陳崇文12秒內朝阮國非連開了9槍,導致阮國非失血過多不治。阮國非的死是台灣社會對逃跑外勞汙名化結果──警方常態性重裝上陣、設立績效、便衣埋伏、提供檢舉獎金,以優勢的警械查緝追補逃跑外勞,連開九槍是最極端的後果。
阮國非的願望是幫務農的母親買幾頭水牛,賺了錢回越南結婚生子照顧父母。他的興趣是唱歌,臉書上的影片他彈著一把紅色的吉他,拿著外勞界風行的藍牙麥克風唱著越南歌曲。九槍之後,這個願望注定無法實現。事發後,阮國非的爸爸阮國同來台辦理後事,帶回去的遺物就是那把紅色吉他,以及台灣民眾捐贈的水牛基金。阮國非案新竹地檢署今年一月以業務過失致死起訴開槍員警,起訴理由為使用警械逾越比例原則,用槍過當。然而,死了一個外勞後,針對逃跑外勞的敵視並未消失。
社會對於外勞的歧視,視逃跑外勞為社會毒瘤,支持警方以警械追捕逃跑外勞,即便造成傷亡也拍手叫好,認為逃跑外勞活該。移民署在101年七月,結合國安力量聯合國安局、警政署、調查局、海巡署等跨部會執行祥安專案查緝逃跑外勞。
逃跑外勞到底犯了什麼罪,需要動用國安力量來查緝呢?專案說明提到,逃跑外勞逐年呈上升跡象,形成社會治安隱憂。但根據警政署的犯罪調查,目前移工人數約為70萬人,其中行方不明的總數約為5萬2000人,逃逸移工的比例約為總人數的7.4%;這幾年移工犯罪率0.27%,移工犯罪率根本遠低於年度犯罪率1.24%。
再根據警政署公佈的外勞犯罪分類及警政署對記者的說明,外勞最多涉犯的是喝酒後騎乘電動腳踏車的公共危險罪。台灣可曾動用國安力量去查緝酒駕?當然沒有。部分媒體報導甚至連簡單的數學都不查證,引用錯誤數字,寫出外勞是治安隱憂的新聞。
是台灣社會對移工的集體污名及恐懼,將國家動用國安資源查緝逃跑外勞合理化。然而是誰造成外勞逃跑?是制度使人為奴,龐大的仲介費用,讓外勞頭一年半的薪水都在還債給仲介;不能自由轉換雇主,被綁在骯髒、危險、辛苦的3D產業,即便工作上發生問題也不得轉換;就算取得轉換雇主的資格,過程中再被仲介剝一次4-8萬的買工費。逃跑變成移工的活路。
事實上,台灣社會若不存在廉價勞工的需求,外勞逃跑後根本無處可去。目前外勞逃跑後主要進入農業、長照及營造業,這些都是長期缺工,或是不開放使用移工的產業。台灣先是忽略我們需要廉價移工來支撐3D產業,用政策將移工限制在不利處境;當移工不堪勞動條件選擇逃跑時,再將逃跑問題化,批評外勞來到台灣就是為了逃跑,使用警力查緝追捕。
在這個污名及政策的壓迫下,移工只能逃,逃了進入更辛苦血汗的產業。在錢沒賺到的情況下,遭遇查緝被迫用命來拚。「逃跑」在《就業服務法》裡稱作「行方不明」,換句話說就是「與雇主失去聯繫」,違反了移民法的「逾期居留」,犯的是行政法卻得到一個刑事罰的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