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移工聯盟16日陪同大批國際移工,前往勞動部抗議,表示政府修訂就業服務法,取消移工三年必須出國一日規定,並且規定期滿轉換或期滿續聘,仲介都不可再向移工收費。但是實際上, 仍有仲介變相以「買工費」名義,繼續收取高額仲介費,造成移工們的沈重負擔。
根據移工團體統計,移工的買工費,「續約工作」平均需支付2-4萬,「轉換工作」則需支付4-8萬。移工若不支付,就會失去工作機會,等著工作期限到,遭到遣返回國,造成移工必須支付「買工費」。
移工出面表示花75000元買工,但是事後遭到仲介否認收費。
現場三位移工現身說明面對的處境,印尼籍移工A表示,來台工作近 10 年,前一個工作快期滿時,一名移工友人告訴他可以介紹新工作,但是必須支付 75000元。他向朋友借錢,支付費用,隨後聯繫上翻譯與仲介,獲得新工作。
但是,新工作常常要他去建築工地工作,更不給予加班費。經過申訴,才發現花錢買到一個違法的工作,移工A要求仲介退回買工費,卻遭到仲介否認,表示那是他和移工友人的債務問題,仲介「沒有收錢」。他才明瞭,仲介公司透過移工友人和翻譯來聯絡,就是不想留下收取買工費用的證據。
台灣移工聯盟陳秀蓮指出,違法的「買工費」,讓移工處境比修法前更惡劣!因為修法前,如果只是一般勞資爭議,移工轉換雇主,不需要再支付費用,但是「買工費」的收取,卻是不管任何原因,只要轉換新工作,移工都必須支付「買工費」。
「買工費」成為新的剝削方式,但是難以追查。陳秀蓮表示,仲介透過海外帳戶、中間人聯繫、金錢借貸等方式,否認收取「買工費」,政府也以查無證據為由,讓「買工費」持續存在。
移工團體前往勞動部,抗議仲介不當收取「買工費」。
國際移工來到台灣服務、工作,長期遭受剝削,支付高額仲介費,造成移工「未賺錢、先負債」的問題。台灣移工聯盟從2003年開始推動「取消聘僱年限」、「三年出國一次」等制度,要求為移工解除困境。2016年政府修改就服法52條,取消三年出國一次,以及重覆缴交仲介費,改善移工的工作處境。
當時修法通過後,勞動部表示,就服法52條修訂後,將有12萬名移工免除出國再入境,並且幫移工省下數十億元。但是這項政府口中重視國際移工權益的人權施政,卻在實施一年半後,因不肖仲介業者變相收取「買工費」,讓政策目標全然落空,甚至更惡化移工處境。
陳秀蓮指出,現今移工可以自行轉換工作,但是政府沒有建立公開透明的媒合機制,私人仲介公司,依舊掌控求職管道,工作機會就變成壟斷商品,一旦移工不支付買工費,就會找不到工作,造成問題持續惡化。針對買工費問題,政府應該主動查緝,嚴厲懲罰,最後是廢除私人仲介制度,走向國對國的合理移工聘僱制度。
面對移工團體的抗議,勞動部回應,重申依法不得對外籍勞工續收仲介費或買工費,一旦違規收取,依法處以10倍至20倍的罰鍰,或停業和停發許可證等處分。並且呼籲移工一旦遭到不平待遇,可透過1955專線申訴,或向勞動部、直轄市、縣市政府檢舉。明年將強化外籍勞工轉換雇主資訊系統,建置雙語資訊平臺,讓期滿轉換的資訊更加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