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殺越南移工阮國非致死的新竹警員陳崇文,昨在新竹地院法庭內向死者家屬「道歉」。不過家屬無法認同他的態度,雙方也尚未就確切和解金額達成共識,將再擇期開庭確認。
陳崇文被控業務過失致死案昨天是第二次開庭。被害人阮國非的父親阮國同、妹妹阮氏草專程從越南來台。阮國同對記者表示,因為路途遙遠、交通住宿經費負擔等原因,希望儘快調解完成。
二月間本案首度開庭時,被告陳崇文堅持自己依法執勤,不願認罪。法官質疑他面對人命的態度,也直言本案使用槍械的程度「不能說服一般人」。最後辯護律師要求結束庭訊,表示要再與被告溝通是否堅持無罪答辯。
但昨日開庭,辯護律師請求先進行調解與和解程序,仍舊避談被告是否認罪,表示希望留待下次開庭討論。法官詢問被害人意願後,決定先暫停準備程序,安排被告與被害人在法庭內閉門協調和解。
據阮國非家屬友人轉述,雙方在法庭內對於和解金額仍未達共識,但在法官協調下已縮短差距,留待後續協商。
阮國非事件發生後,從旁「協助」陳崇文與阮家接觸的新竹縣警方,在案發後不久曾表示警方與陳崇文家屬願籌措總額100萬元的「道義慰撫金」,但因不願認錯道歉等原因,即便後來賠償金額提高為200萬元,家屬仍未接受。
按照使用警械致人傷亡的補償標準,警察使用警械致人死亡,除一次給與慰撫金250萬元,並核實支付上限30萬元喪葬費用。據阮國非家屬友人的轉述,目前法官建議雙方考量的和解金額,與上述標準接近。不過被告與警方仍堅持給付的名目,必須是「支付和解金」而非「賠償」。
此外,被告的辯護律師在開庭結束後,在法庭外向阮國非家屬的律師劉繼蔚表示,希望徵求家屬意見,在本案雙方和解時,載明放棄提起其他國家賠償請求。但劉繼蔚認為這個要求並未在法庭內提出,而且顧慮家屬情感,因此必須再做溝通。
截至目前,陳崇文與警方對於「認錯」、「道歉」仍展現抗拒姿態。即便昨日已進入和解,根據在場者轉述,法官在協調過程中,提醒陳崇文上前向阮國非的家屬道歉,但陳崇文僅上前與阮國非的父親阮國同握手與點頭致意。辯護律師魏順華見狀,直接走近阮國同低頭鞠躬道歉,並告訴陳崇文,應該要像她這樣做。
陳崇文開庭結束後在警局人員協助下避開媒體拍攝 (如頁首圖片)。
阮國同開庭結束後透過翻譯人員受訪表示,陳崇文在他面前並未開口認錯,他不覺得對方有悔改跟道歉的誠意。這樣的「道歉」反而讓他只想到阮國非被開了那麼多槍,感到更痛苦。
記者問阮國同,警方該做些什麼才是他認為有誠意的方式。阮國同說,希望陳崇文能在警察局公開表達悔改、以後不再犯這種錯誤。他也希望警察局了解,基層員警要受過足夠的訓練再派出去執行勤務。
阮國同說,他認為陳崇文還年輕,應該要給他機會,但也應受懲處才會記取教訓。不過阮國非的案件若非台灣民間團體協助,單靠他自己,可能沒辦法面對台灣的警察。而如果警察犯錯不被追究,這種開槍的態度就不會改變,下次受害的不見得是越南人,也有可能是台灣人。
去年8月31日,來自越南的移工阮國非,在新竹縣一處河川沙洲遭警方追捕,被開九槍導致死亡。檢察官認為,被害人吸食安非他命,反應異於常人,且試圖奪取警車,因此警察開槍合於用槍時機,但被害人身無片縷,明顯不可能藏有危險武器,警察連開九槍已逾越比例原則,依刑法第 276 條第 2 項業務過失致死罪嫌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