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移工阮國非遭警射殺案,昨在新竹地院首度開庭。被告陳崇文強調依法執勤不認罪。但法官質疑他使用警械前未表明身分,以及面對人命的態度。庭訊在被告律師建議下中止,擇期再開。
開庭時,法官詢問被告,遭檢察官以「業務過失致死」罪名起訴,是否認罪? 陳崇文不願認罪,強調雖對阮國非的死感到遺憾,但是依法執行職務,且先使用非致命性武器,無法制止阮國非的攻擊與試圖搶車等行為才開槍。
法官要求陳崇文案詳細交代他到場後到開槍前的現場情況,包括:阮國非先有什麼暴力行為,致使陳使用警棍?之後什麼舉動,讓陳決定開槍?並要求他以紙筆畫出和當事人肢體衝突的時序圖。
根據陳崇文描述,他與協勤的民防人員李坤龍到場時,阮國非坐在一輛小貨車上,之後,阮自駕駛座跳出衝向兩人,並朝兩人揮拳。當時他與阮相隔約一個成人的距離,為了防衛,才與李坤龍以警棍與辣椒水攻擊。
法官詢問陳崇文,當時能否判斷阮國非為外國人?陳表示不能確定。法官接著問:在與阮對峙期間雙方是否對話?陳回答,在約半分鐘的對峙過程,他曾問阮要做什麼、叫什麼名字。
法官追問陳崇文,是否向阮國非表明自己與民防的身分?陳搖頭,但強調自己當時穿制服。法官反問:「正常執行勤務應該是這樣嗎?」並質疑,員警在向阮喊話後不見對方回應,應設想死者是否有足夠的語言、意識能力,了解他們的身分及來意;而陳指控阮的「暴力行為」,也僅是陳的臆測。
陳崇文開庭時表情凝重,回答數度遭法官打斷質疑。他的辯護律師魏順華表示,被告年紀尚輕,案發後持續接受心理諮商,且開庭壓力大,難免緊張,請求法官暫時休庭。
休庭過後,被告辯護律師進一步建議法官結束開庭,給時間讓他與被告溝通,是否堅持無罪答辯,並再與被害人家屬協商賠償事宜。法官決定於3月31日再開庭。
法官勸諭被告,考慮律師的專業意見,並表示,希望被告誠實面對,「這是一條人命的案件,人命不分國籍、性別。」她說,警方也許有執勤的判斷,但本案使用警械的程度,不能說服一般人:
「你如果願意回想:再次遇到這個狀況,是否還會如此?不會的話,你就知道自己錯在哪裡。但如果你還是認為會,就把這場訴訟打完。」
這是陳崇文案發後首度在媒體前現身。但他不願受訪。
去年8月31日,來自越南的移工阮國非,在新竹遭警方追捕的過程中,被開九槍導致死亡。檢察官認為,被害人吸食安非他命,反應異於常人,且試圖奪取警車,因此警察開槍合於用槍時機,但被害人身無片縷,明顯不可能藏有危險武器,警察連開九槍已逾越比例原則,依刑法第 276 條第 2 項業務過失致死罪嫌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