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復康巴士的伊甸基金會發生勞資糾紛,駕駛不滿休息時間被剝奪、每月本薪只有1萬7,多次與資方協商未果,於週一(14日)展開罷工,伊甸基金會企業工會昨(16)日前往市議會向市長柯文哲陳情,要求市府介入勞資爭議、重新檢討標案。柯文哲在隨扈的包圍下繞過工會靜坐處進入議會,工會將陳情書轉交交通局長及公運處副處長。
伊甸基金會也到現場回應,伊甸基金會社會事業處處長王昭恕表示,駕駛底薪加上趟次補助,每月全薪可達2萬5,駕駛對薪資結構有爭議,願意三方協商。他也表示,若市府將來把委託方式從趟次補助改為直接支付人事費,例如一個駕駛補助每月三萬元,是較樂見方式。
台北市公運處一般運輸科科長王郁凱則表示,按趟補助就是為產生刺激效果,六都人數多、身障乘客需求多,如果給定額,就失去刺激多跑的誘因,他強調,目前補助方式保留資方調整彈性,端看業者如何運用經費、調整薪資結構,「壓底本薪刺激(駕駛載客趟數)是伊甸的邏輯,跟合約設計沒有關係。」
伊甸基金會企業工會昨(16)日前往市議會向市長柯文哲陳情,呼籲社會福利是政府的責任,不能因為外包就卸責。但柯文哲在隨扈的包圍下繞過工會靜坐處快速進入議會,並未與工會互動,工會將陳情書轉交交通局長及公運處副處長。
公運處副處長尚錦堂回應,週一(14日)下午才接獲工會陳情,預計兩禮拜內召開三方協商釐清爭議,但他強調,「工會的雇主是伊甸基金會」,市府會站在協助的角度請勞資協商,改善駕駛勞動條件。
工會批評北市府行政怠慢,理事長周文柄說,一月工會就已經通過罷工投票,市府反應卻慢半拍,還要勞工等兩個禮拜,「是要我再罷工半個月嗎?」,工會不排除將有後續行動。
伊甸基金會工會表示,伊甸對外表示駕駛月薪落在3萬以上,但實際上駕駛本薪長期以來只有17,280元,相當於11年前的基本工資,駕駛平均一個月加班30多小時、每天工作10小時以上才能領到3萬1千元的薪資。工會要求,伊甸應將底薪調整為現今法定工資的1.2倍,即約2萬6千元,以改善駕駛過勞處境。
伊甸基金會表示,按趟計酬的核薪方式立意在鼓勵駕駛多服務身心障礙者,駕駛每趟可拿乘客一半車資及10元政府補助費,按正常工時8小時、週休二日,每月全薪落在2萬5千元左右,符合法定工資,且復康巴士駕駛條件比較像娃娃車駕駛,而非大型車駕駛,工作內容相對單純,這樣的薪資結構合理、普遍;至於加班於否,取決於勞工自主意願及市場機制。
高雄社工工會秘書長郭志南表示,無法認同資方壓低駕駛本薪來「鼓勵多服務」的說法,低薪迫使駕駛每月加班30多小時,甚至達46小時法定上限,才能賺得足以在台北市養家糊口的薪水,「復康駕駛相當於身心障礙者的手腳,讓他們在過勞的狀態下載著身心障礙者到處移動,不是也讓身心障礙者暴露在風險之中?」
根據《勞基法》第35條,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勞動部1985年第310835號函釋則規定,職業汽車駕駛人工作時間,係以到達工作現場報到時間為開始,且其工作時間應包含待命時間在內。
全國自主勞動聯盟執行秘書賈伯指出,復康巴士駕駛每日差勤的1小時休息時間,遭資方分拆調度,原本預定的休息時間可能臨時被插趟;資方也未提供適當休息場所,讓駕駛只能在車上待命,須肩負車輛保管責任,但被佔用的休息時間不會被列入工時,等於被苛扣了1小時的工資。
工會指出,伊甸自2015年起即連續三年因為「休息時間仍須待命」,遭台北市勞動局勞檢開罰,卻仍不願改善、償還加班費;工會要求,伊甸應依據駕駛年資,發給每位會員每年6萬元的健康補償金,作為補償,同時落實每日一小時休息。
伊甸基金會社會事業處處長王昭恕表示,駕駛對休息時間、休息方式有意見,基金會也不斷向勞工局請教,希望參考其他外勤工作者,訂定更合理的休息方式;至於對過去的加班費追認,勞資雙方對計算方式有爭議,且伊甸自94年承接北市府業務至今,駕駛年資動輒10年,難以負荷高額賠償,工會若堅持追討,可走民事訴訟。
根據台北市政府與伊甸基金會的標案書,市府要求得標廠商每日每車最少提供9趟次、並以每年308個工作日計算,每趟次市府補助242元。
然而伊甸基金會工會指出,一年扣除週休二日、國定假日後實際工作天只有249個工作天,因此實際上駕駛每天必須跑12趟才能達到總趟次、拿到所有營運補助費,對照駕駛班表,顯示駕駛跑12趟的時間約需10小時工時,等於駕駛必須超時工作才能達到契約要求;此外,每趟補助費242中,司機只拿到10元。
伊甸基金會社會事業處處長王昭恕表示,補助費除了支付駕駛人士成本,還包含油資、保險、水電、行政人事費。
針對308個工作日計算,台北市公運處一般運輸科科長王郁凱表示,當初設計將例假日算為1/2日、春節算1/4天,是站在乘客需求的角度去要求業者,身障者即使假日也會有需求,沒有要駕駛違反勞基法,是業者要自行調度。
郭志南表示,復康巴士駕駛罷工事件不是單純過勞問題,更反映社會福利民營化後雇主權責分化的問題,以復康巴士標案為例,政府只要求業者屢行合約訂定的趟次,卻不去檢視業者訂定的薪資條件是否合理,造成現在伊甸駕駛底薪只有1萬7卻仍合法的狀況。
郭志南表示,政府為了節省經費,將社會福利事業外包,「政府少給機構、機構又用不當手段壓榨司機,層層剝削。」,代價卻是社會福利工作者的勞動條件惡化、服務對象得到的照顧品質低劣。伊甸工會也主張,市府應負起責任,將社福事業收歸公營。
目前伊甸基金會職員除了復康巴士駕駛,多固定薪資。王昭恕表示,駕駛按趟計酬的薪資結構是由市府標案契約訂定,「他只給我們這樣,反映到成本我們也只能做到這樣的空間。」;至於其他伊甸承接的委託服務,多半是政府直接補助人事費用,例如救輔員人事費每月3萬7,便是由社會局直接補助。
近期政府將邀其業者商討下次標案契約內容。王昭恕表示,目前正和政府協商中,市府也釋出善意,但目前政府傾向將趟次要求減低,從每日最少9次改為8次,但由於總補助款的金額計算也由趟次為基數,算下來總補助並不一定會增,且若將來油價上漲,將使補助費分配彈性更小。
「伊甸基金會不是營利單位,我們不是要靠交通費賺錢,當初投入這個產業也是因為事業沒有利潤、沒有業者願意承擔。」王昭恕指出,復康巴士業務屬於是服務性質而非營利型態,目前全台的康復巴士承攬契約,除了六都按趟次補助,其他縣市都採實報實銷,「如果政府願意把人事費單獨切出來,我們就不用在這個預算裡面自己控制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