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華航空服員代表今天上午在工會與勞工團體陪同下,前往勞動部抗議6月24號華航資方與勞工的七項協定,已有多達五項違約,勞動部卻偏袒資方要雙方「再確認」。
華航則在下午回應表示,6月24日當天的協約為一般協約,並非與空服員工會簽訂的團體協約,但仍會遵守協約內容。
空服員職業工會提出兩項訴求:
・請勞動部立即承諾6月24日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與華航資方訂定的團體協約之效力。
・請勞動部嚴格監督華航實行協約之狀況。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日前要求桃園市政府認定華航與空服員之間的團體協約效力,但日前勞動部行文卻表示「需探究雙方當事人之本意」,華航董事長何煖軒也旋即在媒體上接腔表示當天僅為平息罷工,「沒有和工會訂定團體協約」。空服員工會表示,過往政府多半只會直接表示是否知道協議,不會要求再次確認,勞動部此舉根本是場政府和資方配合出演的鬧劇。工會質疑,難道只要資方不認帳,白紙黑字的協約就可形同廢紙?
桃園市空服員工會顧問鄭雅菱表示,華航七月以來開始有多項行為違反協議內容,例如協約之一規定,未與工會達成協議前,不得與員工簽署勞基法84-1條約定書(最長工作時間提升至每月220小時),然而華航依然要求新進員工須簽署。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理事長趙剛參與了團體協約的簽訂過程。他表示,勞動部長郭芳煜親自召集勞資雙方展開會議,協約完成後隨即督促員工迅速回到崗位。現在協約跳票,勞動部認為雙方應再次開會確認結果;但既然連先前如此高規格的會議,華航都可以賴帳,他強烈質疑接下來的會議結果能否兌現。
空服員工會幹部黃惠甄表示,不論是空服員或任何勞工都需要有充分的休息時間,過勞工作將會導致飛安問題產生,是很嚴重的問題。華航表面上承諾讓每位員工都能休滿每月8日、每季30日、每年123天的假,卻是利用缺額派遣的方式,將機上的12名空服員降到8位,增加空服員的工作負擔之餘,連逃生口的人力安排都是不足的,簡直是拿人命開玩笑。
工會法律顧問、律師吳俊達表示,協商內容是逐字確認、在多方公證下明確訂定的。為了使華航遵守「禁搭便車」條款,甚至將5%的違約金調成10%,華航絕對心知肚明這就是團體協約。至於勞動部明明只需備查,卻很針對性的發文,破壞了團體協約的意義,未來也等於是告訴資方,可以不負責任的事後單方否認。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爭議科科長金士平接受陳情書後表示,不論協約是否為團體協約,勞資雙方的協議一定是有效的,但在實行方面希望勞方多跟資方溝通,給資方多一點時間。但勞動部目前並未打算主動出面協調。
鄭雅菱認為勞動部並未正面回應訴求,表示將提起訴訟,並不排除再度發起罷工行動。
華航方面下午發表聲明回應,認為6月24號的會議為一般的協商會議,因此也僅是簽訂普通協議而非團體協議。但不論是何種協議都將履行承諾,並請桃園市政府進行確認。華航聲明之履行進度和工會宣稱跳票的內容頗有出入,包括華航聲稱已暫停勞基法84-1的簽訂,以及有給予空服員工會會務公假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