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聲援 Hydis 關廠工人的台灣民間聲援者,前年參與蛋洗移民署的抗爭行動,分別遭檢方依侮辱公署、妨害公務等罪名起訴。台灣高等法院今 (8) 日認為三人當日丟蛋讓官署難堪,是對公共議題的批判,屬於受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範圍,判決三人無罪定讞。
聲援 Hydis 關廠工人的台灣人權促進會、台北市產業總工會、中華電信工會、全國關廠工人連線等組成的「台灣聲援Hydis工人連線」,以及韓國基督教社會宣教聯合會,今天也在法院門口舉行記者會,呼籲司法機關對於尚在審判程序中的其他六名台灣聲援者,判決無罪、停止濫訴。
本案當事人吳嘉浤表示,Hydis 工人在台抗爭後面臨訴訟,持續打壓抗爭者的正是移民署與檢察機構。本案宣判不只證明抗爭者的無罪,更證明即便政權轉移,政府依然打壓勞權,需要持續被人民監督及改革。
台權會辦公室主任顏思妤說明,目前還有六名遭起訴的台灣聲援者在一審程序,包括:2015年6月3日Hydis工人至總統府陳情,1人被依《集遊法》第29條首謀聚眾不解散、2人遭《刑法》妨害公務罪起訴,以及2015年6月10日凌晨至中正一分局抗議,3位民眾同樣遭《集遊法》首謀聚眾不解散起訴。她強調,人民有公開批評政府的自由,呼籲司法單位全面停止濫訴打壓。
本案緣於多名韓國 Hydis 關廠工人前年來台向母公司永豐餘陳情抗議,遭移民署強制遣返,台灣民眾吳嘉浤、宋晉儀、林沁前年6月參與聲援行動,前往移民署砸蛋抗議粗暴遣返,分別遭檢方以《集遊法》第30條侮辱公署、《刑法》第135條妨害公務兩項罪名起訴。
三人在去年11月一審宣判時,即經台北地方法院宣判無罪。判決指出,三人因認為移民署未尊重外國人人權,並淪為資方打手,才以丟蛋的行動抗議,是對政府施政不滿有所批評,屬政治性言論,且並未故意侵害他人身體,在國家對言論自由的最大限度維護範圍內,政府機關應予容忍,因此宣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