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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隱私
2018.07.15
LINE這次以綑綁形式造成的強迫同意,在過去也是網路使用者反覆遭遇的問題,因此歐盟最近甫生效的GDPR裡,就明確禁止了這類的同意模式。這也是GDPR上路後,Google和FB立即面臨巨額訴訟的原因。
LINE這次以綑綁形式造成的強迫同意,在過去也是網路使用者反覆遭遇的問題,因此歐盟最近甫生效的GDPR裡,就明確禁止了這類的同意模式。這也是GDPR上路後,Google和FB立即面臨巨額訴訟的原因。
近年許多素人藉由自製影片上傳社群平台成為網紅,警方也身兼自媒體,將盤查、緝捕嫌犯的影像製作成宣傳形象的「愛與鐵血」系列片,引發廣傳。但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與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質疑,宣傳片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要求下架並停止製作影片。
偵查程序中的被告尚未被定罪,甚至連起訴條件都不見得成立,卻早在開庭前便被針對,面臨來自社會的巨大壓力。本集燦爛時光會客室邀請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的副執行長-陳雨凡,與我們談談媒體介入「偵查不公開」的規範與實踐,究竟有哪些困境?
警匪片裡,警察與反派鬥智鬥力、針鋒相對,過程好不刺激,但你知道主導警察辦案背後的「藏鏡人」,其實是電視劇中很常出現,民眾卻不太熟悉的「檢察官」嗎?同樣是刑事訴訟的靈魂人物,檢察官的職務與律師、法官有何不同?而新聞上常常出現的「偵查不公開」爭議,又會對檢察官的工作產生哪些影響呢?
檢察官辦案,到底算不算弱勢?這個問題,顯然是不同位子,就是不同腦袋。 檢察官不斷訴苦,現在的檢察官難為。不能羈押、不易監聽,其它的強制處分手段也逐漸消失,辦案甚難。反之,律師和被告感受到的是另一個光景,檢察官的強制處分權依舊強大,法院核准監聽票的比率很高,監聽線直接連上電話線,犯罪事實被監聽就算,錄音皆是「全都錄」,隱私幾乎全面不保。再說被聲請羈押的被告,由於案件才剛剛進行,或者是檢察官才剛剛收線,聲押的速度通常很霹靂,人民防不勝防。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禁止閱卷,常常無從防禦檢察官的攻擊。法官准予羈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