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匪片裡,警察與反派鬥智鬥力、針鋒相對,過程好不刺激,但你知道主導警察辦案背後的「藏鏡人」,其實是電視劇中很常出現,民眾卻不太熟悉的「檢察官」嗎?同樣是刑事訴訟的靈魂人物,檢察官的職務與律師、法官有何不同?而新聞上常常出現的「偵查不公開」爭議,又會對檢察官的工作產生哪些影響呢?
本集「司改國是無雙會客室」,澎湖地檢署檢察官吳忻穎和主持人呂欣潔、律師林俊宏,分享她在菊島的執勤點滴跟第一手觀察,從檢察系統最基層的角度出發,討論地檢署與高檢署、最高檢勞逸不均的困境,以及「檢察一體」遭濫用等問題。
談到捍衛正義的代言人,一般人首先想到的,不外乎警察、律師、檢察官或法官,但對於這四類職務的想像,卻極為模糊。林俊宏舉例,前行政院長張善政曾在公開場合提及,民眾如果對阿帕契案不起訴一事感到憤慨,可以在網路發聲,「讓法官知道民意」。問題是,起訴與否的決定權,其實是在檢察官;法官的工作,是依據檢察官的偵查內容,作出判決。這個分際,竟然連行政首長都分不清楚。
此外,民眾也常常搞錯檢察官和警察的角色。吳忻穎表示,檢察官其實就是負責調查犯罪的公務員,也是刑案的指揮官。檢察官的工作包括:「偵查」、「起訴」、「執行」及「相驗」,大部分以偵辦刑事案件為主,舉凡偷竊、毒品、槍砲彈藥、殺人放火,全都在其「守備範圍」內。另外像相驗,也就是坊間熟知的「驗屍」,亦算是偵查的一部分。至於警察,則是協助單位,負責將蒐集的資訊移送到地檢署,由檢察官進行後續的處理。
檢察官偵查後,如果認為嫌犯有犯罪嫌疑,就會提起公訴。吳忻穎指出,在都會地區的地檢署,偵查、公訴、執行各有專責的檢察官;但一些較小規模的地檢署,則會施行「己案己蒞」,從偵查到執行,都是同一個檢察官負責。
她進一步表示,當案件進行到公訴階段,公訴檢察官需要蒞庭,提供犯罪事實、掌握的證據等資訊,讓法官判斷被告是否有罪。倘若被告判處有罪,就需要有人負責執行法官所作出的確定判決,這就是執行檢察官的職責。
至於高檢署,僅偵辦內亂、外患及妨害國家外交的案件,並處理「上訴」和「再議」案件。最高檢則負責就法院確定判決有違背法令之處,擬具非常上訴書,以及針對上訴到最高法院的案件,出具法律意見書,「總而言之,就是越基層越辛苦。」
吳忻穎以自己在澎湖值勤的經驗為例,她常常9點上班,隔天凌晨2點回家,一個月的業務量超過3、40件,再加上澎湖地檢署是己案己蒞,從偵查到執行一條龍的結果,就是身心嚴重失調。吳忻穎補充,這次司改國是會議,就有檢察官代表針對勞逸不均的問題,提出「一二審輪調制度」,希望減輕基層檢察官的負擔,也讓高檢署的檢察官得以重回第一線。
除了媒體報導形成的輿論壓力,讓檢察官辦案動輒得咎,吳忻穎也提到,過於詳細的報導,可能提供在逃嫌犯滅證、串證的機會,最後影響偵辦結果,「在媒體的捕風捉影之下,真相反而離我們越來越遠。」
曾經在媽媽嘴案擔任辯護工作的律師林俊宏回憶,媽媽嘴咖啡店老闆呂炳宏一度被媒體認定是幫兇,撲天蓋地的報導,使連目擊者也一口咬定他陪伴謝依涵一起購物,最後是謝依涵翻供,才使得呂炳宏獲得不起訴處分。他指出,「偵查不公開」就是為了保障當事人隱私,也是要避免發生「未審先判」,確保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