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病
「未來如果能有下一批武漢台胞有幸回台,我相信他們會和我一樣,完全配合政府的檢疫工作,同時也願意跟我一樣,在政府規定的隔離完成後,再自覺自主的隔離些許天數...... 希望這樣能將台灣民眾的恐慌和擔憂降到最低。也望台灣民眾的同理和體諒!」
「未來如果能有下一批武漢台胞有幸回台,我相信他們會和我一樣,完全配合政府的檢疫工作,同時也願意跟我一樣,在政府規定的隔離完成後,再自覺自主的隔離些許天數...... 希望這樣能將台灣民眾的恐慌和擔憂降到最低。也望台灣民眾的同理和體諒!」
最近立法委員提案修改醫療法第六十七條及第七十一條規定,要求未來應以中文建立病歷,此一修法草案一出即引起廣大爭議。其中很大的爭論是:「這些醫療名詞都源自於外文,所以翻譯成中文不適合於國際化。」
關於器官摘取之同意行使方式應如何修正,德國目前有兩個版本的法案,將在今年6月26日交付眾議會一讀,最快在今年秋季才會進入表決程序。一為「雙重默示同意制」,即在經過充分資訊告知的前提下,滿18歲成年公民被推定為死後器官捐贈人,然公民可隨時透過書面表示否認;在摘取器官前,醫師須再度徵詢最近家屬之意見。另一個版本則是希望維持目前法定之明示同意制,個人仍是在知情且自願的情況下進行死後器官摘取並得更新意願。
近年許多素人藉由自製影片上傳社群平台成為網紅,警方也身兼自媒體,將盤查、緝捕嫌犯的影像製作成宣傳形象的「愛與鐵血」系列片,引發廣傳。但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與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質疑,宣傳片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要求下架並停止製作影片。
偵查程序中的被告尚未被定罪,甚至連起訴條件都不見得成立,卻早在開庭前便被針對,面臨來自社會的巨大壓力。本集燦爛時光會客室邀請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的副執行長-陳雨凡,與我們談談媒體介入「偵查不公開」的規範與實踐,究竟有哪些困境?
警匪片裡,警察與反派鬥智鬥力、針鋒相對,過程好不刺激,但你知道主導警察辦案背後的「藏鏡人」,其實是電視劇中很常出現,民眾卻不太熟悉的「檢察官」嗎?同樣是刑事訴訟的靈魂人物,檢察官的職務與律師、法官有何不同?而新聞上常常出現的「偵查不公開」爭議,又會對檢察官的工作產生哪些影響呢?
檢察官辦案,到底算不算弱勢?這個問題,顯然是不同位子,就是不同腦袋。 檢察官不斷訴苦,現在的檢察官難為。不能羈押、不易監聽,其它的強制處分手段也逐漸消失,辦案甚難。反之,律師和被告感受到的是另一個光景,檢察官的強制處分權依舊強大,法院核准監聽票的比率很高,監聽線直接連上電話線,犯罪事實被監聽就算,錄音皆是「全都錄」,隱私幾乎全面不保。再說被聲請羈押的被告,由於案件才剛剛進行,或者是檢察官才剛剛收線,聲押的速度通常很霹靂,人民防不勝防。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禁止閱卷,常常無從防禦檢察官的攻擊。法官准予羈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