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立法委員提案修改醫療法第六十七條及第七十一條規定,要求未來應以中文建立病歷,此一修法草案一出即引起廣大爭議。其中很大的爭論是:「這些醫療名詞都源自於外文,所以翻譯成中文不適合於國際化。」
這裡有必要澄清的問題是,大部分的學術名詞,不管是哪個學門,主要都源於國外,在國內的教學研究過程中必須要面對的就是,如何讓學生了解這個名詞是什麼。例如:Relativitätstheorie,這是相對論;但這樣講,我們可以理解什麼是相對論嗎?一定不行,還是要透過解釋說明。
這幾天大家所討論的病歷表中文化,是指病歷表的記載要以中文完成。會被醫學界所反映的問題是:長期以來以英文記載已經成為慣行;其次,這些專有名詞來自英文,為了接軌國際所以才使用這樣的記載。
長期以來的慣行,一夕之間改變,不僅對專業是一種挑戰,也會增加很多勞務負擔,這是可以想像的。不過,我所強調的問題是:病歷記載的身體資訊,乃是病患的身體資訊;病患能否以國語文取得呢?雖然在專有名詞的使用上,也有人認為,「即便翻成中文,患者也不明白」。這是當然;但相對論用中文講我們聽不懂它到底是什麼,並不代表我們在講「相對論」這個詞彙時,就得永遠停留在使用 Relativitätstheorie 這個外國字上面。更何況不翻譯,是否就代表我們不用對病患解釋這個名詞了?「以中文來表達也不見得清楚該專有名詞的意涵」,似乎並不構成不用翻譯的理由。
另一個問題是,用英文撰寫病歷與國際化的關聯在哪裡?第一點要去論證的是,何以用英文就是國際化?英文化不是國際化,用英文不代表對國際有所認識。我們也不是要拿病歷給外國人看。國際會議上使用英語,跟病歷書寫其實是兩回事。
要理性面對這個問題,就必須要先搞清楚問題在哪裡,而不是把所有的名詞湊在一起,就可以支持或是反對,這樣無助於社會的進步。病歷的問題還是要回到病歷本身來解決,也就是要問:病歷的功能在哪,以及給誰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