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E 的使用者究竟在罵什麼?
LINE這次以綑綁形式造成的強迫同意,在過去也是網路使用者反覆遭遇的問題,因此歐盟最近甫生效的GDPR裡,就明確禁止了這類的同意模式。這也是GDPR上路後,Google和FB立即面臨巨額訴訟的原因。
LINE這次以綑綁形式造成的強迫同意,在過去也是網路使用者反覆遭遇的問題,因此歐盟最近甫生效的GDPR裡,就明確禁止了這類的同意模式。這也是GDPR上路後,Google和FB立即面臨巨額訴訟的原因。
台北市政府近來因政風處使用測謊、調取通聯紀錄、電子郵件等方式,調查內部員工洩漏資訊給網路傳媒的事件,而引發了軒然大波。 儘管測謊是當前爭議的主戰場,但也陸續有不少人開始質疑,北市府調取通聯紀錄的行為,是否須符合《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規定。對此,北市府政風處長劉明武16日表示,北市府只有調閱公務手機的通聯紀錄,並未調閱通聯內容,且只要機關首長同意,就可以調取公務手機(通訊設備)的通聯紀錄,所以沒有通保法適法性的問題。
「為避免國家安全遭受危害……,以蒐集外國勢力或境外敵對勢力情報之必要者,綜理國家情報工作機關首長得核發通訊監察書」。台灣的〈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上述第七條裡說到的這位「綜理國家情報工作機關首長」是誰呢?應該是國家安全局局長吧?〈國家情報工作法〉第四條:「國家情報工作,應受立法院之監督。主管機關首長,應於立法院每一會期率同各情報機關首長向相關之委員會做業務報告,並應邀列席做專案報告」。2013年10月28日,國家安全局局長蔡得勝及相關人員的確到立法院,於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中提出報告。
在研發部電腦主機的384片螢幕面前,韋恩企業執行長盧修福克斯瞪大雙眼努力說服自己接受眼前的事實:他的老闆利用自己的聲納理論將民眾使用的手機轉換為高頻率電磁脈衝收發器,企圖藉此尋找小丑的下落。早前在這位混亂製造者的「安排」之下,黑暗騎士頓失本欲淡出的兩大精神支柱-青梅竹馬與象徵光明的公訴檢察官,並且面臨立即的人質威脅。而這位化為恐懼本身的體制外執法者在私人情感的驅動以及限時倒數的壓力之下,終究選擇以「犧牲」人民隱私權的手段來實踐「正義」。不過布魯斯韋恩也深知這樣的做法存在高度的道德危險性,在福克斯指出「一個
今日掌握大量個人資料,並且得以進行巨量監控的行為者,已不再只限於執行國家公權力政府部門。隨著現代通信方式與溝通管道的數位化,掌握這些通路從硬體到軟體由上游到下游的私人企業,國家固有監控手段更需要相關業者低頭的配合。如何向有效地向這些巨量通訊資料的掌握者問責,確保任何監控或是個資的使用符合正當法律授權,正是這個數位時代面臨的嚴峻挑戰。
進入數位網路時代,當網路成為一個主要的交流機制後,是否也產生了一些新興的風險?關於這樣的提問,早不是什麼新鮮的事物。幾乎所有熟悉網路的使用者,或多或少都曉得,「隱私權」將是網路世代的核心問題。在今日,幾乎所有的網站都會放上一份「隱私權聲明」,而一個稍微注重個人隱私的網路使用者,也會在註冊帳號時,盡可能偽造一切的個人資訊,降低個資外洩的風險。誠然,偽造只能降低,而不是徹底根除風險(畢竟所謂的「後設資料」(metadata),包含了更多無法被偽造的訊息),但使用者會顧慮自己的網路隱私安全,至少是不爭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