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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議題 生活文化隱私權 偵查不公開

辦案證據拿來自我行銷?司改會要「愛與鐵血」下架

偵查不公開 2018.06.14
張方慈/台北報導
近來警察將盤查、緝捕嫌犯的影像製作成宣傳形象的「愛與鐵血」系列片,引發廣傳。但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與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質疑,宣傳片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要求下架並停止製作影片。

近年許多素人藉由自製影片上傳社群平台成為網紅,警方也身兼自媒體,將盤查、緝捕嫌犯的影像製作成宣傳形象的「愛與鐵血」系列片,引發廣傳。但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與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質疑,宣傳片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要求下架並停止製作影片。

施泓成質疑,警方以密錄器、行車記錄器、監視畫面製作影片的法源依據為何?
「愛與鐵血」系列影片出自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將密錄器、路口監視器影像剪輯成驚險刺激的執勤影片,宣傳警方執法功績,影片創造百萬點閱率,各地警局跟進效法。

司改會偵查不公開小組召集人施泓成律師指出,影片經過剪輯誤導觀眾,例如片中警方主動將菸盒放在地上,字幕說明卻是「發現(嫌犯)口袋掉出毒品」;原本用於偵查犯罪所取得的大樓監視器影像成為素材行銷媒體,取得目的與使用不符法律依據;影片也暴露警方執法諸多疏漏,例如上銬前並未告知當事人權利、未隱蔽未成年少年犯資料。

施泓成指出,影片公開未通知、取得當事人同意,已侵害犯罪嫌疑人隱私權,當事人若有犯罪事實應受懲處,但不代表應該讓當事者的犯罪紀錄成為警方行銷工具。他質疑,警方以密錄器、行車記錄器、監視畫面製作影片的法源依據為何?影片公開時,案件是否已起訴,影片公布後,案件定罪率如何?司改會要求警政署回應質疑。

施泓成認為,警方自己剪接影片,並且上字幕評價、消遣當事人的行為,已違反專業倫理,新聞媒體和警方應該是不同專業分工,他認為,偵查、緝捕犯罪嫌疑人的過程,警方可以呈現事實,但行為的恰當與否,應該是交由新聞媒體評價。

警方自己剪接影片,並且上字幕評價、消遣當事人。

製作「愛與鐵血」的警察 酒駕肇事被法辦

現職警員石明謹指出,高雄市警局負責做「愛與鐵血」影片的一名2線3星警官,後來因為酒駕追撞汽機車與腳踏車,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這名同仁偵辦過程、拒絕酒駕的過程,絕對不會被做成『愛與鐵血』,因為這是警察不想讓人知道的事情。」

石明謹指出,報帳的時候常看到警察酒駕肇事的紀錄,而形象片其實民眾看多就明白,警察宣傳手法如出一轍,永遠都是「警察飛車追逐、把人壓制在地、把小屁孩抓起來」,這種片面行銷不僅不會樹立警察威信,只會讓警察工作被娛樂化。

上級迷信點閱率 影片成為警員績效獎勵

石明謹表示,分局單位會各自訂定績效獎勵機制,記嘉獎獲得到其他行政上的鼓勵,警員還要因此壓縮工作時間來做影片。
石明謹表示,警察拍片廣傳的行銷模式,最早來自前警政署長陳國恩任內創設「NPA署長室」臉書粉絲團,標榜警民皆可爆料、指正,甚至署長親自po文或回覆,吸引近20萬人按讚,這種「網紅」模式獲得上級認同,曾經一手推動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愛與鐵血」宣傳的局長陳家欽,去年高升警政署長,各派出所紛紛比照辦理,類似的公關行銷遍地開花。

石明謹表示,分局單位會各自訂定績效獎勵機制,比如影片如果是當月點擊率最高,記嘉獎或給予其他行政上的鼓勵,警員還要因此壓縮工作時間來做影片。

石明謹認為上級透過制度鼓勵,反映對反應點擊率的迷思,「點閱率高不是覺得你很棒,可能覺得你很好笑、很蠢,但長官認知還是,粉絲多就是代表支持警察執法。」他舉例,如果今天放上一部警察執勤兩光、追車追到一半槍掉到地上的影片,一樣破百萬。

石明謹表示,影片將警察嚴肅危險的執勤工作娛樂化,大量影片複製相同手法,民眾留言也轉為嘲笑犯罪者、嘲笑警察,失去原本犯罪宣導的意義,「警察不應該做娛樂性的事,你把事情做好就會得到支持,而不是不管事情做得好不好,先拍影片再說。」

「愛與鐵血」塑造警神勇形象 基層警員:拿別人的血來暖自己

蕭仁豪表示,「愛與鐵血」片面塑造警察神勇形象,讓民眾誤以為飛車追逐、把人壓制在地是合理常態,「這些影片把警察當成神,面對危險,我們也不怕受傷或死亡,這樣的影片到底想讓警察成為什麼?」
警察工會權益推動協會理事蕭仁豪表示,「愛與鐵血」未去探究犯罪者的動機與處境,片面塑造警察神勇形象,讓民眾誤以為飛車追逐、把人壓制在地是合理常態,「在做這些事,我其實非常緊張,但你們絕對不會看到警察在影片中這樣說,大家只會覺得好英勇喔。」

蕭仁豪說,警方「制伏歹徒」的動作其實非常危險,「如果可以我盡量不想遇到這種事,但是這些影片把警察當成神,面對危險,我們也不怕受傷或死亡,這樣的影片到底想讓警察成為什麼?」

「愛與鐵血」宣傳手法已經影響基層員警的執法態度,蕭仁豪表示,有同仁甚至會把工作時的卷宗、證據照片上傳網路炫耀,違反職業道德。

司改會指出,警方將原本用於偵查犯罪所取得的影像當作素材行銷媒體,取得目的與使用不符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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