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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議題 社會政治政治事件 李明哲案

紋字捍衛李明哲尊嚴 李凈瑜有「臂」而來

李明哲案 2017.09.11
梁元齡 吳東牧/綜合報導

岳陽中級人民法院上演的李明哲「被認罪」法庭大戲結束後,李凈瑜獲准與李明哲短暫面會。回到飯店,輪到她開口向世人宣告,強調李明哲在法庭上的「認罪悔罪」言不由衷──她強調,那是失去自由者的特權。但是:「我是一個自由人,我沒有這份特權,我必須繼續捍衛李明哲的尊嚴。」

手機拍攝的開庭後記者會音像,在一段時間後回傳台灣。影片中李凈瑜舉起雙手,表達對於丈夫的支持──左右兩臂分別紋著「李明哲」、「我以你為榮」的大字刺青。隨行的友人與李明哲救援大隊人員表示,這個永久刺青是9月8日下午才刺的;李凈瑜冰敷了兩天,希望讓李明哲看到她的支持。

李淨瑜表示,自己在審理前獲允與李明哲相見,並和他擁抱。「除了自己的眼神,進到法庭後我什麼都帶不進去,」李淨瑜說,「身為他革命夥伴的我,定義他是一名專職的人權工作者,不管世界如何評價。」

岳陽中級人民法院網站公布開放李明哲與母親(上圖)、妻子李凈瑜(下圖)短暫見面的影音與照片。(截自該法院網站)

記者會定於下午3點40分,原打算借用飯店會議室,但遭到飯店拒絕。李凈瑜和救援大隊決定回到客房內向外界說明。隨行者描述,記者會過程中仍有人不斷在外敲門、試圖干擾。

李凈瑜在記者會中發表一份「參與偉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公署大會感言」:

做歷史研究,與真正親身經歷一場政治迫害的大戲,差別很大。幾個小時下來,我尚在震撼教育中。

在公署大會之後,我被允許見到明哲,在媒體、警察與眾人的監視下,他對我「下指令」:「你回去台灣就不要再說了」,可是他的手捏緊我,他的眼睛也在眨。

我心好痛,但我不會被蒙蔽。二十多年的相戀,我知道他的真心話是什麼。他還告訴我,從今天起不必再繳房租給我婆婆。

失去自由的人有言不由衷的特權,我是一個自由人,我沒有這份特權,我必須繼續捍衛李明哲的尊嚴。

今天,世界和我都一起見證了這一場政治大戲,也見證了台灣的核心信仰與價值和中國的差異性,不用我再多說什麼。

只是我心很沉痛,這一場政治大戲,赤裸裸地說明了一件事情:台灣的論述習慣,在中國就是叛亂行為。台灣人不能接受,文明世界也不能接受。

讓我重述一次,我出發前的行前聲明,就已預言了:如果看到李明哲在非自由意志下,在法庭做出或說出某些難堪的言行,請國人體諒,那就是中國政府的拿手好戲「被認罪」而已。

謝謝大家。我已疲憊不堪。謝謝大家。
李凈瑜舉起雙臂向媒體展示紋上三天不到的永久刺青。(李明哲救援大隊提供)

李明哲救援大隊隨後也發表聲明,要求中國當局立即釋放李明哲以及所有被關押逮捕的和平異議人士。當中並批評上午這場「表演性十足的審判」,不但無法定李明哲的罪,反而「再次喚起了台灣民眾對過去戒嚴時期濫用叛亂罪以言治罪的白色記憶。」

聲明強調,中國是常任理事國,卻無法宣揚民主人權、組織結社均屬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和其他國際人權公約所保障的基本權利。今天在法庭上所舉出李明哲的「罪證」,包括發貼文四十條、組織社交媒體群組,都是和平批評政府、倡導普世價值的網絡言論,卻被作為「顛覆國家政權」的犯罪證據。

聲明並指出,除了長期秘密拘押,未依中國刑事訴訟法通知家屬,未充分保障被告自由選任律師辯護的權利等問題之外,李明哲並非中國公民,今日在法庭上被控的行為,包括參加社交媒體群組、批評中國政府、倡導多黨民主等等,即便屬實,在台灣也無一構成犯罪,因此,中國法院對該等行為並無管轄權,必須立即釋放李明哲。

李明哲救援大隊也向台灣台灣政府喊話,要求對兩國間關於刑事管轄權的爭端嚴正表態,以免所有台灣國民淪於中國刑事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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