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 最新
  • 類型
  • 勞工
    • 勞動檢查
    • 不當勞動行為
    • 移工
    • 公教勞權
    • 勞動權益
    • 薪資
    • 非典勞動
    • 罷工
    • 職災
    • 關廠解僱
  • 司法
    • 精障刑責
    • 死刑
    • 冤案
    • 司法改革
    • 公民抵抗
    • 選罷法
    • 公民投票
    • 集會遊行法
    • 模擬法庭
    • 司法
  • 土地環境
    • 天災
    • 生態保育
    • 都市更新
    • 居住權
    • 公害
    • 文化資產
    • 能源
  • 性別
    • 婚姻平權
    • 性別平等
    • HIV
  • 教育
    • 教育政策
    • 課綱微調
    • 校園教官
    • 特殊教育
    • 虐待兒童
  • 社會政治
    • 突發事件
    • 政治事件
    • 遊民議題
    • 動物福利
    • 政府組織
    • 社會照護
    • 外籍人士人權
    • 八仙塵爆
    • 兩公約
    • 金管會
    • 諾富特事件
    • 智慧財產
    • 轉型正義
    • 身心障礙
    • 青少年參政
    • 選舉
    • 高雄氣爆
  • 族群
    • 原住民族
    • 族群傳播
  • 生活文化
    • 媒體
    • 民生
    • 人物
    • 隱私權
    • 情緒心理
    • 醫療
    • 影展
    • 書評
    • 宗教
    • 文化
  • 國際
    • 國際局勢
    • 中港澳
  • 【專欄】
    • 合作專欄
PNN臉書粉絲專頁
menu
search
search
  • 勞工
    • 勞動檢查
    • 不當勞動行為
    • 移工
    • 公教勞權
    • 勞動權益
    • 薪資
    • 非典勞動
    • 罷工
    • 職災
    • 關廠解僱
  • 司法
    • 精障刑責
    • 死刑
    • 冤案
    • 司法改革
    • 公民抵抗
    • 選罷法
    • 公民投票
    • 集會遊行法
    • 模擬法庭
    • 司法
  • 土地環境
    • 天災
    • 生態保育
    • 都市更新
    • 居住權
    • 公害
    • 文化資產
    • 能源
  • 性別
    • 婚姻平權
    • 性別平等
    • HIV
  • 教育
    • 教育政策
    • 課綱微調
    • 校園教官
    • 特殊教育
    • 虐待兒童
  • 社會政治
    • 突發事件
    • 政治事件
    • 遊民議題
    • 動物福利
    • 政府組織
    • 社會照護
    • 外籍人士人權
    • 八仙塵爆
    • 兩公約
    • 金管會
    • 諾富特事件
    • 智慧財產
    • 轉型正義
    • 身心障礙
    • 青少年參政
    • 選舉
    • 高雄氣爆
  • 族群
    • 原住民族
    • 族群傳播
  • 生活文化
    • 媒體
    • 民生
    • 人物
    • 隱私權
    • 情緒心理
    • 醫療
    • 影展
    • 書評
    • 宗教
    • 文化
  • 國際
    • 國際局勢
    • 中港澳
  • 【專欄】
    • 合作專欄
首頁 議題 司法死刑 徐自強案

冤押死牢5628日 徐自強請求2814萬刑事補償

徐自強案 2017.08.29
吳東牧/台北報導

16年死牢冤獄,該用什麼代價來補償?遭誣陷判死刑關押的冤案當事人徐自強,去年十月無罪確定,向法院請求刑事補償。法院今日開庭,徐自強以法定最高補償標準每日5,000元計算,求償2,814萬元。他說,長年等待死亡的痛苦外人難以體會,這個金額仍難補償他的損失。

徐自強請求刑事補償的依據,是從民國85年6月24日徐自強到士林地院投案後被收押,到民國101年5月19日因速審法獲得釋放,扣除賭博罪被判刑另案執行的180天後,共5,628日、每日5,000元,計算出請求國家補償的金額。

冤判死刑相折磨 最高標準求補償

2005年仍遭收押台北看守所的徐自強。(吳東牧攝)
法官詢問請求最高補償標準5,000元的理由,徐自強表示:法院用最高刑期的死刑對他判刑,他就以最高的補償標準來請求。

徐自強說,這16年來受的苦,沒有經歷過的人無法了解:「我每天24小時,連睡覺時都戴著2.5~3斤重的腳鐐,更換衣褲也很麻煩;吃飯、上廁所、睡覺都在一坪多的地方,生不如死,曾想一死了之。」

徐自強也提到失去自由對家庭的影響:「沒辦法陪兒子長大,對他的印象停留在七歲,之後都沒有畫面。本來有很好的婚姻,但現在家人連房子都沒有,只能住鐵皮屋,人生、家庭幾乎都毀了。」

他強調,這些損失即使要求最高金額,都不一定能賠償得了。

徐自強因遭親友誣陷共同涉入擄人勒贖案,七度被法院判處死刑,二度判無期徒刑。其中一度死刑定讞,因大法官會議釋字582號解釋,由檢察總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發回高等法院更審,終於在去 (2016) 年10月14日無罪定讞。

依刑事補償法規定,遭到羈押、執行徒刑等各種原因拘束人身自由,國家應補償金額範圍,以3,000到5,000元之間折算1日;但若有可歸責於當事人的理由等原因,則降為1,000元到3,000元之間折算1日。具體的金額,由受理機關審酌公務員行為違法或不當的情節,以及受害人所受損失、可歸責事由的程度等決定。

徐自強在押當年,死刑犯需24小時戴上重達2.5~3斤重的腳鐐。(PNN資料畫面,吳東牧攝)

指摘司法違法不當 剝奪黃金歲月

本案徐自強的三名代理人,為徐自強原本刑案的義務辯護律師林永頌、尤伯祥、陳建宏。林永頌強調,曾判徐自強死刑的法官、起訴的檢察官、辦案的警察,有嚴重違法不當情節,應以最高補償標準計算補償金額。

為救援徐自強,徐家當年賣掉三棟房子,目前居住於桃園親戚所有的鐵皮屋中。(吳東牧攝)
林永頌補充說明,徐自強在2000年死刑一度定讞後,每晚都換上打算在死刑執行時穿的衣物,直到一定時間過後才知道當天不會執行。儘管司改會在2000年開始就介入協助,但因「每天都沒有明天」,徐還為此寫下遺書給父母與兒子、要求妻子離婚,家裡也賣掉三棟房子,目前住在鐵皮屋。其心情絕望與壓力非一般人或一般收容人可以理解。

尤伯祥另指出,徐自強被判死刑遭羈押,並非罪證五五波、由法官心證裁量後才得以決定的案件,而是典型的國家疏失,導致當事人失去精華歲月。他請求法官設身處地想想這個案件讓當事人失去看著兒子成長的機會,以及每天面對死亡的壓力,再考量國家一天賠償5,000元到底夠不夠。

尤伯祥也強調,徐自強若未被關,這16年可以蓄積財富,讓自己的老年生活有所依靠。因此這16年不只剝奪徐自強當時的自由,也剝奪了他後半生養活自己的機會。

國家暴力相脅 逃亡能否歸責?

尤伯祥特別指出,儘管徐自強在事發之後逃亡一年,但不該以此歸責當事人,作為減低補償金額的依據。

尤伯祥說,民國八十幾年,刑求的存在獲得證實,也讓台灣人民深深感到恐懼。一個清白的人看到自己可能遭到國家暴力對待因而逃亡,到頭來若反遭歸責,邏輯難以成立。更何況徐自強在逃亡過程中,還請律師找證據證明自己清白、協助釐清案情,並沒有因為逃亡而讓事實晦暗不明。

陳建宏也表示,當事人當初因為對司法仍有期待,才會在逃亡一年、聽聞共同被告被判死刑後投案,不料因此失去27歲到43歲這段人生精華的16年,16年後才得以回家見到小孩。

陳建宏說,他去看守所接見十多年,到最後已經不知道該如何向徐自強解釋,到底還該不該期待有機會活著出來。

徐自強聲請刑事補償案開庭結束,走出高院法庭。(吳東牧攝)
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All Contents Copyright,Taiwan Public Television Service.
客服專線:(02)26332000 傳真電話:(02)26349136 114 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75巷7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