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已經是從2001年以來,第三批滯台流亡藏人的陳情抗議。第一次,個案解決,第二次,個案解決。二次的移民法修法,都訂下了 『落日條款』,也就是我國政府每次都只打算解決當時的陳情者的問題,然後就停止接受未來任何一個個案。我國政府至今從未建立起任何一個保障 『無國籍人』或 『難民』的機制。所以到了第三批,仍是一樣的問題,這批流亡藏人在這一年多來,不斷的被蒙藏委員會、移民署互踢皮球,最後還是得上街頭靜坐抗議,蒙藏委員會才出面舉辦了跨部會的協調會。
今年7/23流亡藏人去移民署陳情抗議過後,移民署就告知藏人,這不是他們的權責,要藏人去找蒙藏委員會。之後,我就不斷跟蒙藏委員會的工作人員聯繫,詢問是否可能召開協調會,但是從七月一直等到十月,始終沒有等到回音。
等我們決定10/28到蒙藏委員會靜坐抗議之後,蒙藏委員會來電了,說要開協調會。有趣的是,他們說這個協調會是為台權會所開的,不准流亡藏人進去。我告知今天需要協助的人,不是台權會,若當事人無法進入,這個協調會沒有任何意義。最後蒙藏委員會才答應讓藏人派代表進去。
目前的這12位流亡藏人,除了一位持達賴喇嘛基金會所發的 『西藏人證明』文件之外,其餘皆領有流亡藏人於印度達蘭撒拉的流亡政府所頒發的 『綠皮書』,『綠皮書』就等同於流亡藏人的身分證,若非藏人,是無法領取的。但這些已經被流亡政府認證過的藏人,卻還要通過台灣這裡的蒙藏委員會的審查,才能被承認為 『藏人』。
12位流亡藏人中,有一位之前參加過蒙藏委員會的藏人身分審查而被駁回的個案。她自幼父母雙亡、在尼泊爾的夏爾巴地區長大,五、六歲就開始到尼泊爾人家裡工作,不大會藏文、不懂西藏文化、不會唱國歌,因而被我國的蒙藏委員會認定她並非藏人。她領有流亡政府所發的綠皮書,也能跟其他藏人溝通。試問,如果今天我看不懂台語文、不了解台灣文化,不會唱國歌,是否就可以被宣告為 『不是台灣人』?
不論當初蒙藏委員會的審查程序如何,我們認為被認定不是藏人的個案,應該要有書面的『處分書』,並告知當事人行政救濟的管道。但顯然當事人根本不知道任何救濟方式。我們認為未來的審查應更加公正透明,可邀請更了解流亡藏人的達賴喇嘛基金會參加,或邀請國際人權法及難民法的專家學者參與,而非僅由蒙藏委員會做出決定。
至於結婚依親個案,藏人配偶長期被我國政府明顯歧視及差別對待的作法,對藏人配偶並不公平,他們因持印度旅行文件(IC,黃皮書)來台,而被外交部註記,要求他們每半年離境一次,拆散這些家庭的團聚權。雖然目前有放寬給育有子女者,可不用每半年離境,但其他尚未有子女者,仍受到歧視對待。這樣的限制,往往導致他們無法正常工作,穩定家庭經濟,最後夫妻離異。
大部分的流亡藏人,正因為他們無法跟其他國家的國民一樣可以領有護照,才會使用印度的旅行文件,或甚至冒風險用假護照入境。我們並不是在鼓勵大家犯法,而是要告訴蒙藏委員會及我們的移民署、外交部,流亡藏人的處境跟一般的外國人不一樣。如果今天,他們可以持護照正常出入境,他們也不會一直非要滯留在台灣不可。
若我國的政府官員,只將這些人視為 『非法移民』,而無法看見流亡藏人因為受到中國政府暴力鎮壓而導致他們必須四處流亡的處境,不願意好好建立起一套處理境內 『無國籍人』及『難民』的標準程序,而是要繼續用 『個案』的方式處理,我只能說,未來一定還會有其他個案出現。而流亡藏人的無盡悲歌,也只會繼續吟唱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