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年前總統特赦的「金瑞珍銀樓搶案」當事人蘇炳坤,七月聲請再審,希望正式獲得司法無罪判決。高等法院今 (28日) 下午開庭,調查該案是否應開啟再審程序。檢方當庭表示,若院方裁定再審,將向最高法院抗告。被告辯護律師則請檢察官斟酌先前檢方前輩多次為被告尋求救濟,「典型在夙昔」。
該案今日由高檢署檢察官黃東焄蒞庭。他表示,若不站在檢察官立場,他「個人認同」蘇炳坤案無罪、當事人值得同情。但身為司法人員須依法行事,他認為該案屬於「歷史上特別的案件」,法院應遵循適當法理,是否得開再審,「值得深思」。
黃東焄強調,高院裁定開啟再審,檢方一定會向最高法院抗告。但抗告不表示不贊同被告無罪,而是希望最高法院就此一具有歷史意義的案件表示意見,「藉爭議案件讓國家建立可長可久的制度」,讓往後的案件有所遵循。
義務辯護律師羅秉成回應,希望檢察官「聽自己的聲音」,不要拘泥於抽象的法律見解,而應充分發揮公益性質,看見過去判決與裁定中的重大瑕疵,讓當事人討公道。他在開庭後也對媒體表示,「沒有必要為了追求一個法律見解,把一個人的心繼續折磨下去。」
辯護律師任君逸則在法庭上表示,聽到檢察官說要抗告覺得很難過,過去檢方為蘇炳坤多次尋求救濟,「典型在夙昔,希望檢方斟酌。」
檢方先前四度為蘇炳坤案聲請再審,聲請者包括吳國愛、謝尚徽、謝文定等首長、主任檢察官 (81年、84年、85年),然均遭法院駁回。此外,檢察總長也提起四次非常上訴。前三次為檢察總長陳涵 (81年、82年)提起,第四次檢察總長為盧仁發 (87年)。四次非常上訴也都被最高法院駁回。民國81年時,新竹地檢署檢察官陳文昌,甚至因懷疑證據真偽,履勘現場,都沒有翻案。
黃東焄說,該案發生於31年前,一審判決無罪經檢方上訴後,推翻為有罪後確定,應有當年的理由和依據,且檢察體系已經為此案多次奔走尋求翻案,都未有成果,開啟再審的必要性「值得深思」。另外,該案既經總統特赦,罪刑已不存在,也沒有理由針對同案聲請再審。
黃東焄也形容,依照當今嚴格證據法則來看當年的有罪判決,無非是「用清朝的劍,斬明朝的官」。
蘇炳坤的義務辯護律師團回應,刑事訴訟法關於開啟再審的條件,已於2015年修正放寬,將原本著重法安定性考量的高門檻降低,轉變為著重冤錯救濟,一旦罪證有疑,利益歸於被告。判決確定前已經存在或成立的事證,若沒有經過調查斟酌的,也屬於新事實和新證據。蘇炳坤案中疑點重重,許多證據的真偽當年都未予釐清,屬於「新發現事實」,應有再審必要。
該案是特赦後聲請再審的首例,且涉及的證據爭議繁多。法院認為具有法治教育意義,破例開放媒體審前進入拍攝,並且進行全程錄影,未來或將於線上公開。
當事人蘇炳坤表示意見時聲淚俱下,激動向審判長表達對司法未判他無罪的不甘願,提到當年不僅是他、連同案被告郭中雄都曾遭刑求,央請法官給予機會推翻舊案,主持公道。
他強調31年前事業正要發展、最小女兒也才四歲,經歷此案之後人事全非,他反問法官,這樣有天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