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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決定警察的樣貌與服從?

2015.12.23
文/楊適瑋 陳姳臻

「為了頭髮失去工作,值得嗎?」長髮男警葉繼元因蓄髮一事遭記18支申誡,12月16日警政署保二總隊召開免職考績會,警察這份工作生死未卜。

許多聲音認為長髮不是件難以割捨的事情,何必為了幾吋絲綹斷送大好前程?然而,我們恰恰從警消系統對蓄髮的刁難,看出特種公務員身分深囿於特別權力關係之中,那怕是枝微末節的事情不合上意,施壓與懲處將接踵而至。

「我們是警察 / 消防、我們本該服從紀律」

在警察、消防的體系裡,擁有一種「規定就是規定、紀律就是紀律」的潛規則。以我在消防體制裡試圖挑戰既有規則、爭取權益的經驗,能夠深刻體認到「紀律」通常只是為了維持統治威權、符合長官管理的方便,而並非基層的需要。這些內部規範,它看似細微,卻徹頭徹尾制約了一個人施展自由的空間,葉繼元案即是最切實的例子:警察機關為了不合時宜的「門面」問題,將葉分派至偏遠的核電廠巡邏,深怕民眾因此對警察形象大打折扣。而消防體制中的內部規則,即變形成為床鋪不能有棉被、辦公桌不能有文書、保持垃圾桶沒有垃圾的等毫無意義的內務要求,這些規範美其名說是為了符合良好觀感,實則在工作現場中營造了森嚴不可違逆的氛圍。

而我們想問,國家幹嘛付錢請長官來看基層頭髮有沒有過長、棉被有沒有折整齊?所謂督勤不是該監督第一線人員執行本業勤務的嗎?曾幾何時頭髮長度、內務整潔成了警消最重要的任務?這些規範又與警消勤務的執行有何關聯?葉繼元案之所以荒謬,正因為機關竟可以僅僅針對頭髮長度便連續處罰,反之我們的管理卻無法淘汰真正在勤務上怠惰的人。機關再再告訴基層人員的是:只要你把頭髮長度留好、棉被折好、警棍盾牌拿好,叫你左你就左、叫你右你就右,你就可以苟且偷安。

同樣荒謬的事情也在去年5月至9月期間,發生在高雄消防大遊行發起人徐國堯身上,高雄市政府消防局利用偌大的管理權,於三個月內分兩次作成42支申誡的懲處,9月免職令下,徐國堯17年的消防生涯立刻斷送。一個老老實實在消防岡位上救災、救護十多年的基層隊員,到底犯了什麼違背勤務本質的滔天大錯,需要消防局如此連續開剟?機關決議斬殺的原因顯然是該隊員舉辦集會爭取合理工時,將消防體制的弊病揭諸於世,而此舉不符合「消防員該有的樣子」。

誰決定我們該有的樣子?

基層員警、消防員是第一線面對危險、保護民眾安全的工作者,所謂紀律與規範也應當是能協助基層隊員好好執行勤務的手段。從葉、徐的案例可看出,警消體系的高層將紀律與管理無限上綱,試圖培養一群「服從」分子,然而不論是在這體制中吹哨主張改革、抑或是表達個人言論自由與實踐,都成為這個既定體系的眼中釘,因為它們的現身,嚴重挑戰了這套特別權力關係的遊戲規則。不照規則走的人,就不符合「該有的樣子」。

保二總隊堅持葉繼元因蓄髮不配做為一名警察,然警政署早先已做出應尊重員警、更多元包容的決議,這考驗警察機關能否回應情勢、不流於一個高壓管理的機器。我們「該有的樣子」不應由機關單方認定,凡不違背照顧基層與人民的行為皆不該被刻意放大、以之作為懲處的藉口。我們呼籲警政署傾聽基層員警與社會聲音,莫做出違背社會期待的退步決定。

本文作者楊適瑋為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理事長;陳姳臻為該會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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