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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議題 司法司法改革

法學教育與法學研究才是提升司法品質的關鍵所在

司法改革 2018.08.13
文/林奕宏

司改工程基礎建設系列 4

首先,筆者先分享一則寓言故事:

一座小鎮裡,有一家餐館的風評很差。過去,這家餐館的員工都是少數董事的親信,操守也不好,帳務亂七八糟。經過鬥爭、幾次經營權變動後,終於破除少數董事持續把持經營權的狀況。但近期,新的經營團隊上台,還沒有明白承認過去餐館的黑歷史,仍舊發生少數員工操守不佳,上班時間不假外出、工作態度糟糕,甚至將屬於餐館的收入中飽私囊,遭到開除。也依然有不少光臨過的顧客嫌餐點難吃,甚至有些人吃了餐點中毒,嚴重的還因此喪命。

某日,一群號稱經營餐館的專家聚集在一起,想要拯救這家餐館。這家餐館的老闆反應,餐廳用餐區雖然布置光鮮亮麗,但廚房廚具、硬體設備破舊不堪使用,嚴重可能有衛生問題;餐館的經費不足購買食材。

餐館的最大股東也承認廚房人手也不夠。廚師自己則不否認,雖然取得國家證照,但沒有區分中西餐點不同專業,當初教授廚藝的師父多數只是研究過隔壁餐館食譜,其實根本沒有煮過菜,國家考試也只是食譜的句讀學;考上以後雖然經過廚師訓練(因為考到證照後幾乎很難被辭退,退休後還可以終身從餐館領生活津貼,廚藝系學生擠破頭想考上),但只有站在正式廚師旁邊,短暫的摸過廚具,其他時間還是在教室裡面把比較特殊的食譜拿出來研究。

經過一番吵鬧的討論,有些專家說應該參考隔壁A餐館的模式,有些則說是B餐館模式比較好。最後,這些號稱專家提出來的餐館改善方針是:設計更新更豐富的菜單,最好是媲美滿漢全席;改變煮菜的流程,最好加進顧客一起煮菜;廚師應該區分中西餐分別另外取得專業證照,擔任廚師前需先從事其他工作,以具備瞭解社會大眾對於美食口感的經驗。

但是餐館購買食材的經費沒有增加,廚具等硬體設備沒有更新,廚房除了餐館老闆釋放訊息會增加廚師助理外,基本維持相同人手。廚師群起反彈,然後被批評只是改革客體,不能說話。而這些所謂經營餐館的專家,因為怕廚房熱,沒人願意進廚房擔任廚師。然後,餐館還要應付小鎮裡的奧客光顧,不願照著菜單點菜,甚至連餐點名稱都說不出來,卻要求餐點一定要美味而且吃到飽……

司改議案多在增加負擔 少有觸及提升效能

今年8月7日,行政院、司法院及法務部聯合舉行記者會,報告近半年來的司法改革進度:

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提到,半年來推動「新司改三法」(即國民參與審判、訴訟金字塔化及憲法訴訟),也期盼未來持續精進落實司法官汰劣;法務部長蔡清祥則說明,近半年法務部推動檢察機關名稱去法院化、一審判決後公開起訴書、檢察人事制度改革及完善反貪腐法制等作為;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著重報告司法院完成終審法院大法庭制度、國民參與刑事審判草案,以及推動金字塔訴訟制度、法院組織與職務法庭等改革。

這是蔡英文總統於去年8月召開司改國是會議總結會議滿一年前夕,行政院、司法院、法務部聯合進行的司法改革第二次進度報告。前一次的時間則是在今年的2月12日。對照第一次進度報告,從本次的報告內容明顯可以看出,已經有比較多具體的法律修正通過或草案提出:

總計修正通過法律類18項,已提出法律草案23項。

但這些草案立法委員是否買單,還在未定之天;尤其牽涉會期不連續原則,原已送入立法院的法律草案是否能夠順利排入議程討論,內容會否再修正,沒人說得準。

也在這個時間點,院檢兩方分別針對士林地院的陳姓法官、花蓮地檢的林姓檢察官進行懲處程序。羅秉成強調:

關於司法官的淘汰制度不涉及制度修法,在個案上,現有的法案的配套機制就能做了,相信兩院及部會之間會在這件事情上,不但可以修法完成,在既有的機制上還有精進跟落實。

筆者並不反對目前在法制層面精緻化司法的方向,甚至樂見各種可以提升司法信賴度的制度改革。但是筆者憂心的地方在於,各項法制改革的議案,多是在增加司法工作的「負擔」,除了司法院在7月30日召開記者會說明數位政策,重視各項軟硬體設備的建置,以邁向智慧化司法;強制律師代理及強化調解(ADR)機制外,少有觸及如何提升司法「效能」。

誠如筆者先前所說,充實一二審的審判人力與資源,攸關一二審審判品質的提升。事實上,整體司法品質能否提升,都跟人力、資源脫不了關係。當然,司法人員尤其是法官的專業素質,也是重要一環。而思考如何提升專業素質,絕對不能忽略大學法學教育及司法人員職前訓練,以及在職進修或學術與實務的互動。然而,在平日案件量已經壓得透不過氣來,要求司法官放下手邊工作進修,根本違反人性,甚至也有因為進修造成積案而受管考的可能。

大學法律教育、職前訓練 才是司法品質提升關鍵

其實,大學法律教育及職前訓練才是攸關司法品質能否提升的根本關鍵,理由在於目前的司法官來源,九成以上都取得各大學法律相關科系學位。所以曾有學者說過:「法學教育法學研究的水準到哪 司法人員的水準就到哪。」

但很可惜的,在目前在大學法律系擔任教職的學者,只有很小比例曾經在司法圈內有實務經驗。因此大學法律系學生求學階段,大多是在教室內進行口頭講授課程,案例研究的課程比例非常少。

好消息是,現在考取司法官的學歷,已逐漸提升到碩士以上,接受過研究所研討及案例課程的洗禮。只是這樣的課程,距離「司法實務」還是有不小差距。

另外在司法官職前訓練(也就是過去的司法官訓練所,改制為現在的司法官學院)部分,更是老議題了。多年來雖略有改變,現實是換湯不換藥,目前受訓期間,仍舊有接近一半的時間,是在司法官學院的教室內進行。

移植外國經驗 淪為各國法制競技場

而讓筆者最憂心忡忡的,是台灣學術領域對於實務所面臨現實問題的陌生感,導致在面臨問題時,往往只好透過「直覺式」的法學論述進行實務操作,缺乏堅固的理論基礎,後續當然容易衍生更多問題。

例如,台灣一直以來將裁判公開在法院網頁時,除少數涉及未成年人或性侵害案件外,都會公開當事人姓名。甚至一旦在網路公開以後,就會「永久」存在,法院不會將裁判「下架」。問題是這樣做的理論基礎在哪裡?為何除了未成年人或性侵害案件外,要把全部的當事人姓名公開?人民的「被遺忘權」如何保障?就筆者所知,司法院及各法院過去都收到不少案件當事人希望刪除自己裁判的陳情案件。

現在更棘手的是,歐盟在今年5月25日已經開始實施個人資料保護規則(GDPR),對於法院在網路公布裁判所可能造成的衝擊為何?目前筆者尚未看到有國內的法律學者提出研究心得。這樣的根本問題在於,過去就對於公開裁判內容的作法,缺乏法理上的論述,以致於碰到新興法規(GDPR)或新的權利議題(被遺忘權),左右支絀。更不要說在移植外國法時,學術界及立法者在缺乏本土性的實證研究下引進,往往形成各國法制的競技場,結果容易形成法制拼裝車,適用過程當然產生很多爭議。

另外,學者雖然大多極力呼籲應該法院務必遵守少數對台灣有拘束力的國際公約,但卻很少將公約的抽象規範轉化為實際個案中的具體操作標準。這些法制拼裝車的爭議與抽象規範的具體操作標準,往往只能由實務界的司法官,在個案中自己思考摸索。

試問,如此的審判速度如何快得起來?如果由學者建立完整的理論與操作標準,再由司法官在具體個案中適用得出裁判結論,透過學界與實務界分工合作,或許可以同時提升台灣的法學學理深度,以及司法審判品質與效能。

司法地基不穩 改革金玉其外

最後筆者想強調,這系列的投書雖然對目前司改走向,提出比較多負面的檢討,但筆者沒有反對台灣司法需要改革,更不抗拒相關的改革方案。尤其最近幾則對於過去錯誤裁判的平反,從事基層審判工作的筆者,內心一方面對過去裁判上的失誤感到難過、一方面對於平反成功感到欣慰,也代表司法內部的改變。

目前的司改走向不是說全然錯誤,確實有改善司法現況的可能。其中,淘汰不適任司法官,不只是社會大眾,更是司法工作者的殷切期盼。但回顧司法工作環境的現況,改革工程還是有輕重緩急的差異,而且很多工作不是單司法自己可以處理,需要行政、立法的關注,更重要是社會大眾的支持。

因此在2017年8月舉辦司改國是會議迄今滿週年之際,筆者利用多個加班後的深夜,再犧牲一些睡眠時間,嘗試從基層審判工作者的角度觀察,說明一些現實的司法困境,希望在推動改革之際,能夠回頭看看司法的地基是否穩固、基礎工程是否完善,才是根本性地提升司法審判的效能與品質。

別讓司法改革像空有美麗建築外觀與華麗裝潢設計的建案,實際上的地基卻不夠穩固。如此,房子能夠依照設計蓋起來嗎?勉強蓋起來了又能支撐多久?

最後的最後,大家猜想,照著號稱經營餐館的專家所提出的改善方針,這家餐館的未來會如何呢?

相關內容:系列 1 談司法改革,應先落實司法基礎建設

相關內容:系列 2 司法改革應有人力資源的概念

相關內容:系列 3 金字塔訴訟制度的建立需從地基打起

● 作者為南投地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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