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基隆地院有一件定期宣判案件,法官須依照所定期日到庭宣判。這原只是司法日常的例行性工作,但罕見的是,有媒體報導,基隆地院原訂於當天宣判,當時間一到,法院卻早已深鎖、遍尋不著宣判法官;法官甚至表示,是一時忘記,才匆匆忙忙趕到宣判。而原本應出席的三名法官,僅有兩名到庭宣判,另一位則不見蹤影。
事件經該新聞披露後,基隆地院很快以新聞稿澄清,嚴正表示承審法官不僅有按照時間下來宣判,且也向在法庭上的記者朋友講解判決內容,並接受發問。完全相反的訊息,頓時並陳在閱聽人面前。法官有沒有到庭宣判是一件很客觀的事實,竟然變成如此的「羅生門」!是法官真的消失了,還是法官「被消失」?是報導的記者說謊,還是基隆地院硬是強詞奪理、強加辯解?
上開正反消息見報的隔天,同一間媒體的同一撰文記者發了一則新聞,明白承認先前報導不實。新聞中寫道:「『僅有審判長及陪席法官出席,受命的法官卻不見蹤影』一事,即時新聞部分內容與事實不符,造成合議庭上3名法官諸多困擾,對此鄭重致歉,並以現場事實予以澄清」,真相至此才水落石出。
記者硬生生製造出假新聞,這個現象值得觀察的原因,在於這樣的新聞與傳統司法新聞性質完全不同。傳統上的司法新聞,可能以不同角度切入受矚目的司法新聞,可能對於法律的脈絡理解上有出入,所以可能會有對司法產生誤解,但這畢竟都是建立在媒體身為第四權、為社會公益監督的立場上,有時即便報導不夠精確也難以苛責。
然而,現今媒體的氛圍,惡意針對一件子虛烏有的事,並以無中生有的方式來對司法體系潑髒水,甚至刻意曲解判決文義,藉以製造司法顢頇、過街老鼠的印象,賺取閱讀者的點閱率。這樣的惡質媒體文化,如何遏止?
「司法」一詞,幾年來變成不能說的髒字,動輒得咎。司法體制內的成員並非沒有反省,傳統上「法官不語」的框架開始鬆動,開始嘗試更多方式和社會溝通,包括立即反應的澄清新聞稿、line帳號和民眾互動、既有判決體例的調整(如避免使用艱澀字句)。
然而,媒體在司法新聞的處理上,只有極少數的報導者願意深入瞭解、持平報導,其餘更多的,是用完全和判決內容不同的標題製造點閱率,除了本文提及的這則報導,相似案例不勝枚舉。
曾有一篇報導下標為「綠燈直行撞闖紅燈還要賠169萬」,但事實上在該案中,被告穿過路口時黃燈已經要轉成紅燈,才釀成發生車禍,而非綠燈直行;此外,該案為刑事案件,賠償169萬是出自被害人的要求,而刑事法院並未判斷賠償數額,頂多將民事部分移至民事庭審理。但該標一出,再次成功地激起群眾對司法的厭惡。惡意的報導從未停歇,司法卻早已傷痕累累,是法官真的恐龍,還是媒體工廠自行「加工」、生產製造,實不言可喻。
媒體作為第四權,肩負著監督社會公益的重責大任,也因為如此,大眾對媒體的言論(新聞)總是給予最大的寬容,媒體也總以媒體自律或新聞倫理作為排斥管制的「尚方寶劍」。然而,光怪陸離的報導層出不窮,司法可謂媒體肆虐下的重災區。
我們忍不住要問,這真的是民眾想要的嗎?當報導的方向已經是出自惡意、傳達錯誤消息給閱聽大眾,最終崩壞的司法制度,誰要來承擔苦果?一個民主法治國家,終究需要一套能終局解決紛爭的制度。那些年說好的媒體自律、新聞倫理在哪裡?隨著媒體掌握的輿論影響力越發龐大,連立法委員也不敢纓其鋒芒,遑論早就沒有存在感的NCC(國家傳播媒體委員會),縱使司法院院長許宗力上任時曾呼籲重視妨害司法罪章,在現在的氛圍下,恐怕只能噤聲。
媒體自律的曙光乍現前,我們必須熬過漫漫長夜,而在這一則關於基隆地院的新聞中,我們可以看見,消失的其實不是法官,而是媒體人心中,那條新聞倫理的界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