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23日反勞基法修惡大遊行,數百民眾因不滿訴求未得到回應就結束活動,傍晚被驅離後在臺北發起了游擊戰,佔領不同路口抗議;一群熱血律師也上了街頭,希望能提供民眾一些保護的力量。
警察也在這場抗議中有所行動,將民眾以及律師帶上警車後「丟包」到各地。這個舉動引發質疑,究竟執法是否具合法性,以及是否限縮了民眾的人身自由?
台北市、內政部和行政院都認為當天警察執法手段十分正當,內政部長葉俊榮更表示這是警察的「菩薩心」。「丟包」的做法經常在抗議現場出現,這樣的舉動到底出了什麼問題?現場的情況真的有必要動用到「丟包」嗎?警察當天驅離群眾的手段又有依法執法?
本週 《燦爛時光會客室》邀請到 12/23當晚在現場的律師 黨苴睿 一同還原現場的情況。
黨苴睿回憶起當天的情況,從下午遊行開始就已經和其他幾位律師到現場,提供當天遊行的群眾法律諮詢服務;結果遊行不到一小時多,就有警察衝破遊行的隊伍,於是群眾集結在忠孝西路及中山南路口,律師群也披上法袍,希望行使律師職權保護抗爭群眾權益。
因為擔心警察有大批的拘捕行動,黨苴睿等人先連絡法扶開啟「公民不服從專案」,並開始宣導;隨後傍晚主辦單位便宣布活動結束。由於群眾憤怒訴求未得到回應,遲遲不肯散去,律師群也不敢掉以輕心,留在現場待命。
約莫晚間九點,群眾決議往外衝破警察封鎖線;當時在忠孝西路、公園路一帶,就有一名高階警官大力地搖晃民眾身體,黨苴睿便向前制止並記下警官編號,警官隨後則快速離開。當天在現場的四名律師後續有跟著群眾一起跑,但群眾行動捉摸不定,四位律師跟不上而四散各處,於是聯繫到丁穩勝、劉冠廷及陳又新律師到現場支援。
晚間11:35左右,黨苴睿等律師來到台北車站東三門群眾聚集地,圍圈坐下表明律師身分。原以為活動即將結束,不料大批警察卻突然包圍律師及群眾,限制其行動自由。黨苴睿認為,按照大法官釋字392號,這樣的行動等同於逮捕拘禁。
黨苴睿說,當天許多新聞媒體都提到,群眾與警方在東三門對峙,但事實上警察在現場不斷指揮部隊前進,壓縮群眾被包圍的空間。當天從11:35-12:50左右,律師群不斷詢問警方指揮官是誰,為什麼要逮捕原本只是坐在地上的群眾,但一直都沒有等到對方回應。
黨苴睿當下也以律師身分,向大安分局長及基層員警表明,對方可以基於公務人員保障法17條,拒絕完全絕對服從長官義務。管中祥問:當下警方為了維護現場秩序、避免群眾四竄,且有可能因為群眾妨礙交通等等而受到懲處,警方是否不可能停止行動?但黨苴睿認為,當天活動早已剩下為數不多的群眾,並且只有坐在地上休息討論,警方卻用超過數倍的警力不斷圍圈靠近、限縮群眾行動;於是律師群等人就打給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並準備前往申請提審。
不過就在丁穩勝律師高舉證件,請群眾先退一步並向警察表明律師並非陳抗者時,中正一分局警方卻將丁穩勝帶上警備車;丁律師詢問警方為何逮捕律師並限制行動?警方僅回應「憑警察行使職權」,更將另兩位律師也帶走。當下黨苴睿抓住麥克風線,向群眾告知律師被警察帶走而躲過一劫。
管中祥提問,對於警察而言,可能會因為不確定律師們是否同為陳抗群眾有所疑慮;像這樣的逮捕行動,警察是否有違法逮捕的事實呢?黨苴睿回應,警方必須告知逮捕的事由,且群眾並非現行犯或通緝犯,已經明顯違法。
管中祥也說,這次律師也主動提出自訴,這樣的行動可以帶來什麼樣的效果?黨苴睿個人認為,此舉是為了不要造成檢察官與警方的為難,所以提自訴讓法院作出公正審判,也希望能夠遏阻警察進行違法逮捕;另外黨苴睿也說,若真的警方有依法逮捕的事由,那將律師及群眾丟包至各地,是否也有縱放的疑慮?
管中祥問,距離12/23已經一個多月,為什麼律師選擇在這個時候才提出自訴呢?黨苴睿說原本是打算兩週內提出,證據也已蒐集差不多,只是因陸陸續續又出現臥軌案、美麗華罷工等等事件,律師業務繁忙來不急提出。同時黨苴睿也提到,未來民眾遇到相關的情況,他們也希望能夠透過這次經驗去協助陳抗者提出自訴,保障自己的權益。
管中祥反問,後來警方有提出群眾違反集會遊行法第25條的說法,下午活動有經過申請,晚上的游擊戰則無,警方的立場是否於法有據可以強制解散群眾?群眾若不解散而警察進行逮捕有何不妥?
黨苴睿認為,夜間游擊戰的活動可能符合大法官釋字718解釋的臨時性緊急性集會(按: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許可案),就不需要經過主管機關許可、核准;當天發生的事件是否符合,可由法院認定。
像這樣有群眾抗爭的場合,有律師表明身份在現場,是否應該跟群眾有所區隔?黨苴睿認為,若今天在現場的律師的確有違法,舉牌三次不解散或者與警方發生衝突,逮捕絕對合理。黨苴睿也回憶起當時太陽花學運時期,目睹民眾遭到攻擊流血的情況,認為律師應該是人權的捍衛者,沒想到這次卻成為被侵犯人權的受害者。
管中祥提到,最近幾次抗爭活動,警方都出現以保護媒體、律師等藉口,將他們帶離陳抗區的作法,其實非常弔詭。黨苴睿也認同表示,應該要回頭質疑警察何以必須先驅離媒體、律師才能行使職權?其中是否有不合法地方?
律師在抗爭現場,雖然有保護群眾不受權利侵犯的功能,但時常也會有衝突爆發、場面失控等狀況。身處現場的律師難道不擔心安危?黨苴睿說,許多時候的確會面臨危急情況,就像12/23當天,自己就曾為了不讓兩名陳抗者被逮捕擋在警察面前,但因此遭到「暗算」。但就像某位前輩律師所說,在那樣的現場,的確會忘了自己是誰,只想到如何保護群眾。
過去在太陽花學運,即便發生流血衝突,也沒有遇過律師被逮捕的狀況。管中祥問黨苴睿,如何看待台灣的言論自由以及民主狀況?黨苴睿說,雖然不認為台灣會變成像中國或北韓那樣極權的狀況,但警察行使職權的分際與手法,的確讓人民的權利不斷限縮,所以才要提出自訴這樣的自保方式。
管中祥也回應,執政黨在野時曾主張要放寬甚至廢除集會遊行法等說法。現在或許就應思考該法是否仍有存在的必要,以及如何督促警察嚴守在行使職權時不要侵害人民權益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