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討論同性婚姻合法化時,若提到「基督徒」在這當中扮演的角色,給人的印象往往是「一個反對同性戀的宗教」。在大大小小反對同婚的運動中,基督教會雖然不是唯一,卻是相當明顯的一股力量。本身也有宗教背景的前立委雷倩等人成立的信心希望聯盟,更試圖參與選舉、進入國會影響修法。
回顧第8屆立委任期,當時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伴侶盟)透過立委鄭麗君等人,提出多元成家法案,而持反對意見的民眾則在2013年11月集結上街抗議。根據媒體對該次集會遊行的報導,從動員的群眾組成、現場播放的歌曲、口號中,也不難看出濃厚的基督教會色彩。
然而,對於同婚議題,基督教徒內部是不是也有不同的想法呢?特別是有教會大動作出錢出力打廣告、上街頭,在一般教友眼中的觀感又是如何?
本文將訪問兩位基督教徒,他們的共通點是都在35歲以下、已婚、育有2名以上的子女、對同婚態度持保留,但不會激烈反對,且從事必須接觸群眾的工作。
同時,他們在同婚議題也都不是知名的意見領袖,本文希望藉由呈現這些「素人」對聖經與同性婚姻的理解,以及從信仰的角度檢視為何會對同婚合法產生憂慮。至於對非基督徒且支持同婚的讀者,也期盼能進一步開啟對話的契機。
黃先生答:關於基督徒要不要為了同婚議題跳出來抗爭,我是持保留態度,因為現在教會的種種行動,很容易造成對立。
基督徒認為同性間的性行為是神所不喜的,但是神也同樣不喜歡基督徒自以為高人一等、自以為驕傲;我們知道異性婚姻也是有很多問題,如果基督徒說同性婚姻比較糟、同性關係間不是真愛,這有點驕傲。因為每個人都是罪人,不應該在指責別人的時候,而沒看到自己的罪。
另一方面,基督徒的使命是傳福音、要把人帶來教會,讓他自己來聽上帝的道。但是遇到同性婚姻議題時,如果一味表達說『這是錯的』,這只會把人推離教會,讓人覺得基督徒不只是反對同運、同婚,而是根本討厭同志。同志基督徒也會不知道自己該不該留在這個信仰裡,也不知道自己是被拒絕、還是被接納。
在論述的時候,如果基督徒想談的是聖經的標準,但是講出來的卻都是倫理、衛生、醫療經費有關的項目,其實基督徒本身的立場就有點動搖了,就是內心期待的、跟談出來的點沒有對到焦。
黃先生答:基督徒有個反對的原因,就是認為這會威脅到教會;後現代有個思潮是突破傳統、不要受限制,而教會是後現代思潮所要抨擊的對象之一,因為教會就是要保障絕對標準的聖經。有些人寧願現在被討厭、被誤會,也要站出來表態反對,因為他擔心通過之後,是不是會發生像教會不可以拒絕幫同志證婚的問題?
但是,有些教會說要打贏這場屬靈的戰爭,好像把這個議題當成勝敗兩種結果,彷彿同性婚姻合法了,基督徒就敗得一敗塗地,這也讓我覺得有所失焦,因為社會本來就有很多情況、基督徒本來就是在任何情況下都要去傳福音,教會並不會在同性婚姻通過之後就倒了,因為教會的定義不是這樣,一個教會如果真的秉持聖道跟聖名,除非你自己棄守,不然沒人可以使你的教會瓦解。
要說明一下的是,這裡所指的『教會』不是一棟建築,而是一群人聚在一起就是一個教會。如果能夠讀聖經,聽上帝的道、話語、可以行聖禮,行聖餐、洗禮,只要當上帝的道、聖禮可以正確被施行,這群人就可以被稱為『教會』。
黃先生答:若以自由選擇宗教的自由來比喻,因為基督教是一神信仰,所以不應該去信其他的神。也許這樣聽起來有點霸道,但如果你問我「人可以信佛教嗎?」我會認為「不應該信佛教、應該信上帝」,如果基督徒是堅守聖經的,他也應該堅持人類不可以有信仰其他宗教的自由。
但是,今天基督徒並沒有爭取在法律上必須去除宗教自由,即使基督徒認為上帝是最好的、是真正的神,也沒有去否認所有人在法律上,都能有自由選擇其他宗教的權利。
所以,回到同性婚議題,由於聖經的時代背景,不會有同性婚姻的制度,所以聖經也沒有明確禁止「同性婚姻」。但是從聖經的價值觀可以清楚看到,上帝對婚姻的定義就是「一男一女」、上帝對同性之間的愛或是性關係也是持反對立場;而婚姻是比愛更進階的關係,從聖經的這些價值觀,可以知道同性婚姻在這裡是不行的。
但重點在於,人類社會應不應該用法律制度來保障同志的婚姻,而不是討論同志婚姻是對還是錯;即使我認為同性婚姻是錯的,我是不是仍然必須同意,這個社會必須讓同志有自由選擇進入婚姻的機會?
假如法律是強迫每個人去做不一定好的事情,這時候就應該要抗爭。但是,如果法律真的去保障這件基督徒認為不好的事情,真的會有什麼可怕的後果嗎?其實只是多了一個選擇。
黃先生答:這倒是還好,雖然我以前有在學校推貞潔教育、避免發生婚前性行為的課程,也有提到婚姻的定義、提到一男一女、一生一世,這是聖經認為比較好的價值觀,不過這是自由參加的活動,比較沒有衝突。當然我們也有準備可能會有人問同性婚的問題,我們會明確表示「這個課程的價值觀就是這樣子」。
當我們在輔導同志學生,並不會告訴他「這樣是錯的」,而是關心他的需要、了解他的狀況,如果他想改變,我們也可以來談談怎樣做。
黃先生答:我周遭持強烈反對的朋友是比較崩潰一點(笑),他們會覺得,竟然連大法官都不認為這是錯的、覺得又輸了一場戰爭。但我好像還好,釋憲過後沒有特別大的反應,因為從這一系列事件發展看來,這是必然的結果,我並不感到驚訝。
回到前面說過的,教會還是教會,教會並不會、也不應該被這些事情改變,基督徒也不應該太害怕,因為從有教會以來,就一直受到逼迫,聖經也預告基督徒就是會被逼迫,所以基督徒不應該害怕社會的改變。
黃先生答:我以前的立場是很堅定反對,但現在我則是感到很困惑,我也不知道基督徒應該採取什麼立場。此外,我們教會小組內也是有不同意見,就我們對聖經的理解,神厭惡的是同性之間的性行為[1],並不是說同性婚姻是罪,但弔詭的是,婚姻跟性行為是可以脫鉤的嗎?
我之前有帶一個實習生,他站在支持同婚的立場,例如他認為「婚姻是普世價值,應該大家都享有」,但我疑惑的是,婚姻是一個固有的觀念、還是說可以擴充的?老實說,我對這個族群理解太少,我有點害怕這種對話,在這過程中有價值觀被挑戰的感覺,但我認為信仰是不能妥協的。
但現在網路討論的風氣是,有時候我在臉書表態,往往就會有人傳訊來,指責我哪邊沒有想清楚,我覺得這不是一個好的討論方式,所以我有點怕這種對話,也很不想再回應類似的討論。我現在是覺得,我對同志族群瞭解還是太少了,所以也不太確定應該採取什麼立場。
黃先生答:基督教的教義告訴我們,同性性行為是一種罪。但在這一波法制化過程中,會透漏一個訊息是「這只是一種選擇」,不會有好壞、是非的問題;但在我們信仰架構裡,這就是有好壞是非的分別。
當我身為父母,替小孩受洗的時候,代表了一種承諾,也就是父母承諾會用基督教的信仰來教育子女,但萬一今天外界環境改變,讓基督徒父母無法履行這項承諾的時候,就會引起基督徒父母的焦慮。
回到前面說的「選擇」的問題,如果今天外在的氛圍告訴孩子:同性性行為這件事只是個人的選擇,但是在信仰裡,這卻是罪、是不被允許的,我就很難去教育孩子。我的孩子現在還很小,但假如這樣的事情有一天發生在他身上,我的標準答案當然是「我依然愛他、我尊重他的決定」,但老實說,現在的我還無法做這樣的決定,即使我勉強自己做這個決定,還是會感到很衝突,但這也有可能是因為我還不夠愛同志朋友,所以我用我過去理解的方式去帶我的孩子,是讓我最有安全感的。
黃先生答:其實我也很疑惑到底有沒有必要去參與這些政治手段,因為這表現出來的不是真的關心同志,反而營造出來的是排斥、歧視的反同。但我知道的信仰不是這樣,我知道的信仰是愛人,如果能夠影響,就盡量幫助他,但如果不行的話,還是會讓他去。
當我們面對有罪的人,要盡量勸他、挽回他,但如果最後還是不行,就讓他自己去,也就是會有一個停損點,那對於非基督徒,標準是不是應該更寬鬆?因為價值就是不一樣嘛!
基督教要求要愛人,耶穌不去定罪任何人,祂會做一些指正,但祂不會停止愛人,我覺得這才是正確方向。我如果不瞭解這些人,我怎麼愛他們?就算今天同性婚真的是不好的,我要做任何改變,我也要從愛人的角度出發。
黃先生答:這倒是還好,因為我們社工的專業是不會用自己立場去面對當事人,對方有需求就去服務他、幫他連結各種所需要的資源,不會拒絕服務。在社工的養成過程中,還有一項很重要的訓練就是「解構」,這項訓練讓我們在工作上,能跳脫自己原有的價值觀。
當然我自己也會擔心,假如日後真的遇到有同志的個案、他的議題又與性向有關,會不會因為我的信仰背景,而不願意對我坦白?畢竟對社工來說,開始建立關係的時期是很關鍵的,不過目前也沒有真的遇過這樣的案例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