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乍聞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將幸福人壽案件列為重大經濟犯罪,兵分六路搜索幸福人壽辦公室等相關地點。但筆者以為此種作法為時已晚。
成立於1993年的幸福人壽本為國民黨黨營事業,於2000年配合國民黨鞏固黨員,以優渥保單為誘因,由幸福人壽推出「繳黨費,送保險」方案,從黨員每年黨費抽出350至500元,作為保費,黨員可獲40萬元保障。此一措施引起軒然大波,但其後該公司即面臨業績下滑、日漸虧損之窘境。
民進黨執政時代,2005年起,金管會要求增資,但國民黨不願意,此後並轉手他人經營。但幸福人壽財務狀況持續惡化,直到去年被金管會與保險安定基金接管前,該公司淨值為負245億元。
金管會與保險安定基金接手,即在規劃如何移轉該公司資產與負債。上週金管會與保險安定基金不顧勞工團體反對,逕自決定標售國寶人壽與幸福人壽之資產、負債與營業等,造成保險安定基金賠付303億元給國泰人壽的結果。
保險安定基金的財源為金融營業稅與全國各保戶之保費,這303億的賠付,與國華人壽的833億的賠付,最後都轉嫁至全民身上。事實上保險法上並無所謂賠付一詞,而是用了「墊付」與「墊支」兩個名詞,保險安定基金支付給國泰人壽的303億元應該向幸福人壽與國寶人壽求償。但是,兩家保險公司早已負債,如何求償呢?最後的結果就是,全民無辜的承受這樣的負擔。
同樣的情形,其實也出現在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主辦下的A7合宜住宅的建設。目前各建商興建該批住宅的進度為百分之八十;但是近期,桃園地政事務所辦理地籍整理作業後,A7合宜住宅其中A、B、D基地面積減少,C基地面積增加。據報載,究其原因,可能在於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擔任營建署長任內,尚未取得產權就逕行標售;等到徵收完成後,才發現土地面積有誤,而該行為與其目前偵查審理中的貪瀆有所關聯。但此一疏失,卻可能造成4000名住戶延誤一年入住的結果,這些住戶無辜的承受這樣的負擔。
這個國家,政策向財團傾斜已經是一個不爭的事實;而在具體執行上,卻又要全國人民一同負責。被當冤大頭的人民什麼都沒有得到,卻是滿身傷痕,人民何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