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樓梯間的消防安全防火門,平時不准開啟嗎?桃園機場過境旅館諾富特飯店的說法是,「非緊急時」不准進出,否則行為值得懷疑。但曾是這家飯店住客的「經濟民主連合」成員賴中強、嚴婉玲等人,可不同意這樣的說法。
去年6月25日,經民連前身「反黑箱服貿民主陣線」成員賴中強等人,投宿當天即將舉辦海峽兩岸「王張會」的諾富特飯店,遭飯店人員在警察「見證」下破門而入。賴中強等人告上法院,向飯店求償6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桃園地方法院昨天開庭審理該案。雙方就進出防火門(消防安全門)、房間住宿登記人數等爭議,在法庭上你來我往。
被告諾富特飯店先前向法院呈報一張照片作為證據,顯示該飯店樓梯間上的防火門上,貼有「非緊急時請勿由此門進出」告示。原告賴中強的律師尤伯祥等人質疑,被告提供的照片沒有註明任何拍攝時間,無法確認是本案發生時已經張貼。
儘管諾富特方面表示,可以再找出消防門施工完成時,或103.6.25案發日期前的照片,證明早已告知住客不得任意開啟此門,但尤伯祥強調,既然是消防安全通道的防火門,就應該保持暢通,也不得禁止遊客進入。況且旅客為了自身安全,本來就有權利在入住時,自行確認安全通道是否暢通;縱使飯店張貼「非緊急時請勿由此門進出」,也不能當成禁止原告或其他人通行的告知,更不能因為原告開門通行,就說形跡可疑。
飯店防火門平時不准開? 原告提消防署防災須知打臉
諾富特破門事件引發爭議:通往樓梯間的旅館等公共場所消防安全門,平時不能任意開啟?(本圖為資料照片,並非諾富特飯店安全門)
被告諾富特飯店方面回應,原告賴中強、嚴婉玲訂了兩間房,卻另外帶了五名朋友留宿,而且賴中強和幾名友人又分別在清晨和凌晨進出或開啟投宿樓層的消防安全防火門,才覺得原告「值得懷疑」。飯店委任的律師強調,本案的重點是:「一般時間不會有人推開安全門」,但原告和留宿的同伴卻在凌晨的時間推開安全門;加上原告帶了五名同伴通通拒絕住宿登記,「這不是一般的情況,也正是我們所懷疑的。」
但原告律師尤伯祥翻閱諾富特提供的照片後,隨即回應,照片顯示在防火門的背面,就貼有要求使用者經常確保安全門可以正常開關的字樣;更何況根據內政部消防署公布的防火宣導「民眾進入公共場所須知」等資料,也建議一般民眾進入公共場所,就應該檢視防火門可否使用。
諾富特方面不斷強調,賴中強等人「行跡也不能說可疑,總之是異於一般房客」,加上該飯店的安全門一被推開警鈴就會響,綜合起來才覺得「值得關心」。原告律師尤伯祥反駁,「形跡可疑,飯店就可以撞破住客的房門嗎?台灣的法律體系,不論公法私法、都不允許這樣的行為。」他強調,連警察都要有搜索票才能如此,何況被告諾富特飯店,更沒有這樣的權利。「說穿了,就是因為張志軍要來,才會查我們。」
賴中強另提刑事自訴 告飯店侵入住宅
包括今日的民事部分損害賠償案件,諾富特飯店破門事件共衍生三件民、刑事官司,皆由住客賴中強等人提告,目前均在桃園地院審理。這些案件包括:
· 自訴航警局官員妨害自由。
· 自訴諾富特飯店侵入住宅。
· 民事部分,起訴諾富特飯店侵權,求償6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 (即本案)。
2014年625王張會前發生的諾富特破門案,賴中強(左二)向飯店求償60萬元並登報道歉,開庭後與律師討論案情。
自訴航警、諾富特部分,法院分別在去年底與今年二月間開過庭。航警局長王隆等人,以及案發時破門而入的諾富特飯店副總經理傅大吉、外籍經理韓耕瑞等人,都出庭應訊。
諾富特飯店副總經理傅大吉出庭時表示,他的工作是「協助客人、保護客人安全」,當天他和647號房的客人溝通過。不過他也承認有「
自行進入房間」。法官問,是用什麼方式進入房間?傅大吉說,他們是用鑰匙和文件夾把門推開,而且當天進入房間時「有警察在場」。
法官問為何要進入647號房,傅大吉當時也強調,飯店在凌晨兩點發現有幾個人在六樓的樓層滯留,還推開安全門。到了第二天早上,賴中強不知為何又推開安全門,最後從一樓的安全門走出來。傅大吉說,「這不是一般旅客會走的路線。」
諾富特飯店挨告侵入住宅,案發當日破門的飯店人員,副總經理傅大吉(右)、外籍經理韓耕瑞(左)今(2015)年2月26日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