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萌樓附近地區都更案今天舉行都市更新計劃公辦公聽會,將近百人參加,建商聖得福代表跟文萌樓現任屋主代表林小姐都到場出席。聖得福執行長洪正雄表示,他們希望購買或是交換文萌樓地上權,捐給市府做公益設施,但文萌樓屋主避不見面,無法達成共識;而林小姐則堅持自己會維護、處理古蹟,強調自己是平民百姓、沒有任何利益,「如果意見不合,那就劃出都更範圍。」林小姐發言完,不待公聽會結束就逕行離去。
此起都更案涵括寧夏路、歸綏街一帶,多為公有土地,但因為範圍內包括市定古蹟文萌樓,使協商過程出現許多變數。文萌樓原為日日春協會長期承租、管理,但新任屋主3年前以330萬買下之後,便要求日日春搬出,向法院提出告訴。
日日春協會去年多次陳情,希望主管機關文化局能夠拿出魄力,介入這場私人買賣糾紛、維護公共利益,並尊重原本日日春經營模式。今年1月8日文化局局長劉維公也發函,表態願意接受建商捐贈,但若建商無法整合意見,為避免古蹟成為炒地皮工具,希望劃出都市更新範圍。
洪正雄在公聽會前受訪時也指出,願意買下地上使用權或是用未來蓋好的新房子跟劉姓屋主交換,將文萌樓捐給市政府做公益設施,但開過兩次調解委員會,屋主都未出席,甚至請律師發文給聖得福,叫他們不要再騷擾了。洪正雄也說,願意出劉姓地主兩倍成本、大約1000萬跟他們買,但對方不願明確回應。洪正雄說,如果屋主真的不願意參加,建商不要古蹟獎勵也無所謂。
「我的古蹟,我是所有權人,我承擔到底。」屋主代表林小姐會中發言,她說,去年4月23日原本跟建商達成分開辦理的協議,不換算成古蹟獎勵、自己出錢修古蹟,希望不跟未來的使用者收取任何費用,但希望保有所有權。但隨著文化局發函表態,希望建商捐贈公益設施,林小姐說,他們希望「避嫌」、「不擋人家(建商)財路」,如果最後意見還是不合,他們願意畫出都更範圍。
日日春協會執行長鍾君竺則表示,如果文萌樓屋主參與都市更新又不捐做公益設施,更新後至少可賺1500到2500萬左右,但等於是讓他們白白賺取公共財。鍾君竺說,如果屋主也認為可接受畫出都更範圍,那就讓議題回歸基本的古蹟使用,希望最終能夠保有重視性產業歷史的經營方式。
雖然屋主代表林小姐宣稱底線為畫出都更範圍,但因文萌樓地主是台灣銀行,屬於公有土地,屋主的地上物權只屬部分,文萌樓的去留仍待台銀、屋主、文化局以及建商四方協商。接下來將進行權利變換,洪正雄認為還有時間進行協商,若最後與屋主達成共識,決議捐贈作為公益設施,仍可變更都市更新事業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