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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萌樓也都更? 日日春批北市府擺爛不作為

2014.01.02
特約記者邱彥瑜/台北報導

日日春協會今(2)日於台北市政府前召開記者會,抗議北市府文化局消極面對市定古蹟文萌樓將被都更的命運。因現有地主將參與都更,驅趕經營文萌樓許久的日日春協會,日日春協會認為,身為主管機關的文化局「擺爛不作為」,未積極介入文萌樓產權經營糾紛,將造成性工作者爭取權益的紀念意義消失。在場的文化局官員回應:尊重民間私人產權買賣,如果屋主配合,文化局願意接收文萌樓作為公益設施。

日日春協會秘書吳若瑩說,2006年日日春租下文萌樓,長期作為性工作者權益運動基地,同時爭取被指定為市定古蹟。但在2011年,他們卻接到文化局電話告知,原屋主以330萬賣給現任林姓屋主,隨即傳出該地區即將都更的消息。現任屋主欲參加都更,不願續租給日日春,甚至向法院提告要求日日春搬出,一、二審日日春都敗訴,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

前公娼自救會副會長麗君說,如果文萌樓沒有她們這些「查某」(小姐,對娼妓的稱呼)說故事,哪還有甚麼意義呢?
文萌樓是市定古蹟,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可參與都更,雖然不能拆除,但是透過權利變換,屋主可拿到最高2,500萬元左右的獲利。

日日春協會表示,文萌樓易主看似是件普通的私人買賣,但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8條,在土地所有權移轉之時,主管機關文化局擁有優先購買權。當初就是因為文化局主動放棄承購,才使得產權轉移到投資客手中。對此,文化局科長林長杰表示,當初文化局是尊重私人買賣,應該由民間機構善盡維護管理責任,文化局僅負責輔導管理。

甚至在北市府放棄承購、文萌樓喪失較佳保存機會之後,日日春協會仍透過遊說,一度讓建商答應捐贈文萌樓作為公益設施,由公部門接手保存,建商也可藉此換取價值1.12億的容積獎勵。但是北市府都市更新處又表示,捐贈公益設施需取得地主、屋主(捐贈者)與北市府文化局(捐贈對象)的同意書,又將計劃書退回給建商,導致此方案將面臨破局。

日日春協會當場要求林長杰簽下白紙黑字的承諾以免跳票,但林長杰以「未被授權」為由拒絕,僅承諾會發文給相關人士,希望審核都市計劃的都更處能夠明白文化局的立場。

林長杰說,沒想到文萌樓會演變成炒地皮的工具,文化局「跟日日春協會立場一致」,願意接收文萌樓作為公益設施,維持現有日日春協會的使用形態,並呼籲即使捐贈破局,建商也不該將文萌樓劃入都更計劃範圍。日日春協會當場要求林長杰簽下白紙黑字的承諾以免跳票,但林長杰以「未被授權」為由拒絕,僅承諾會發文給相關人士,希望審核都市計劃的都更處能夠明白文化局的立場。

即使獲得文化局的口頭承諾,日日春協會仍不放心,因為文萌樓的命運目前掌握在現任屋主的手上,而林姓屋主至今仍不願鬆口答應捐贈。林長杰說,會依《文資法》要求屋主善盡維護責任,提交管理計劃書,但《文資法》中僅對「毀損古蹟」有刑責,對於古蹟的經營方式是否能維繫文化價值,則未有明確規範。

文萌樓土地為台灣銀行所有,根據都市更新基金會的計算,僅購買地上物權利的林姓屋主分配到權利價值約佔15%-25%,以市價60萬計算,參與都更大概能使屋主獲利最高達2500萬。(圖中4-4處) 而根據都市更新建築獎勵容積辦法第四條,捐贈公益設施之獎勵容積,經由估算大約是188坪,再以市價計算,約為1.2億。(圖中5-1處) (圖、資料估算:日日春協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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