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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議題 教育特殊教育 外語畢業門檻

政大英語門檻「先檢定、後補救」 最高行認無效

外語畢業門檻 2018.09.07
胡醴云 謝方娪/台北報導

日前政大法律系學生賴怡伶控告政大外語檢定門檻無效,要求政大核發畢業證書,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結果敗訴。今(7日)上午賴怡伶與政大師生共同召開記者會,指判決結果雖為敗訴,但實際上是「輸了面子,贏了裡子」,判決中明確指出,政大外語門檻規定學生「先付費」至校外考試,不通過再「後修補」課程,此部分逾越大學教育目的,應為無效。

「先花錢考不過才能上課」最高行:先後順序不合理

根據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書指出,「要求先參加檢核不通過後始得修習,設此先後順序並不合理。已逾越大學自治之合理、必要範圍。應屬無效」
最高行判決理由指出,根據政大外語檢定辦法,學生至校外參加外語檢定,若成績未達規定的畢業標準時,才能在系所核定之後修習學校所開設的0學分課程畢業,此「先自費,才能上課」,而不讓原本評估自己能力不足的學生直接選擇補救課程的「先後順序」並不合理,「已逾越大學之教學目的、逾越大學自治之合理、必要範圍,應屬無效」。

但是因為賴怡伶已參加多益考試且獲得「可通過門檻」的855分,沒有上述先考試而「不通過」的情況,因此雖然外檢門檻規定本身違法,但在賴怡伶的個案中沒有適用,故判決賴怡伶敗訴。

義務律師陳易聰表示,此判決的重要性在於最高行政法院公開表明「大學自治仍有界限。」大學對學生所做的任何限制,都還是要接受教育目的、合理性、必要性的實質檢驗,「學生應該要可以直接選擇上課而不用去校外考試。」

付費考英檢不屬學雜費 學生會批:圖利校方、廠商

另外,判決書中說明學生付費考試,是向「校外機構」付費,而不是對學校付費,因此該筆檢定費用不屬於學雜費,非大學法第35條第1項規定範圍,不用經教育部同意。政大語言所教授何萬順批評,大學跟校外業者合作,讓學生向校外機構繳費是「逸脫監督」,「如果不是學校強迫,學生根本不用繳這筆錢。」何萬順曾依2015年的資料計算,依當時的學生數,四年之內學生至少共需要付出10億元給外語檢定機構。

政大目前每年都會在校內舉辦多益校園考試,據師生向內部單位求證,學生報名考試費用為1350元,其中代理多益考試的業者會賺取1200元,剩下的150元是業者代替政大收取的行政費用。政大學生會代表、權益部部長許人友批評,政大一邊推卸教學、考核責任,一邊又向廠商收取回饋金,「這不正是造假又圖利校方與廠商的制度嗎?」學生議會會長陳柏翰也表示,未來學生代表也將在校務基金委員會、校務會議等持續監督回饋金流向。

教育部經向校方了解後,否認150元為回饋金的說法,教育部認為該筆費用是業者辦理校園考試「為政大代收的行政費用」,用於支付試務人員工作費、清潔費、水電等支出,「並非業者提供給學校回饋金」。

零學分、零教學 政大師質疑便宜行事

賴怡伶表示,大學應負起教育的責任,在零教學、零學分的情況下先要求學生自費至校外考試,若不通過才能回到學校用「進修英文」這樣的補救教學使學生能畢業,完全是將教育本末倒置。政大在師生推動下,已於今年1月經校務會議廢除外語畢業門檻,賴怡伶期盼全台仍有英外語門檻的各大學,也應該本於教育的精神「自重、自治、自愛」,主動自行檢討門檻的合理性。

政大法律系教授陳志輝也強調,原本外語檢定門檻零學分、零教學的作法,完全沒有任何的教育目的,大學的教育應該「玩真的」,「應廢除考試門檻、徹底改革英文教育,重新思考大學希望自己的學生有什麼樣的能力,自己開課實質教學、自己也要有能力檢定。」政大教師會會長黃厚銘也表示,不只是外語檢定門檻,近年各大學也有將服務學習課程、體育課等開設零學分課程,「開課本來就是學校的工作,零學分的課程就是便宜行事。」

教育部:學校應回歸英語教學

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司科長李政翰表示,105年便已發函各大學,告知教育部並未強制各校設立英語畢業門檻。李政翰說,基於學術與專業考量,教育部尊重大學自治範圍,不過學校應回歸重視英語教學本身,而非讓學生進行檢定後再予以補救課程,「英語教學與輔導機制是作為一個教學單位應有的責任。」呼籲各校檢討外語檢定門檻的設立是否評估學生專業能力,予以適切的英語教育內容。

另外,立法委員柯志恩去年11月曾要求教育部檢討各大學英外語畢業門檻,並於教育委員會提案凍結教育部100萬相關預算。然而今日柯志恩行程繁忙,至截稿前不便受訪。

相關內容:衝撞英檢畢業門檻制度 系列報導PNN

義務律師陳易聰表示,判決結果重要性在於最高法院公開表明「大學自治仍有界限。」
政大法律系教授陳志輝表示:大學應徹底改革英文教育,重新思考大學希望自己的學生有什麼樣的能力,自己開課實質教學、自己也要有能力檢定。
政大語言所教授何萬順 (圖中) 批評,政大與校外業者合作,讓學生向校外機構繳費進行檢定,是逸脫監督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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