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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議題 生活文化媒體

新聞真假誰來管?事實的真相只有一個?

媒體 2018.10.06
陳淑敏/整理

2018年9月初日本受到燕子颱風重創,一起關西機場中國接駁車的假新聞,最後竟然間接導致大阪辦事處處長身亡,引發軒然大波。社群媒體上的假消息與假新聞認定與管制,再次引起討論。

六月網路曾出現香蕉崩盤的合成假照片,時有立委邱志偉提案要加重刑責,以社會秩序維護法入罪,可處三日以下拘留或三萬元以下罰鍰;日前NCC也提醒現行廣播電視法早於105年即訂有「如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或妨害公共秩序者,違反者最高可核處新臺幣200萬」,並非特針對假新聞提高罰則。

2018年7月上線甫成立不久的新聞事實查核中心,也針對關西機場事件提出完整查核報告,但不少網友卻以更嚴苛的標準,檢視第三方查核機構的「事實判斷」。網路假消息引發人心惶惶造成憾事,一旦政府加強管制,傳播學者憂心恐有箝制言論自由之嫌,在民主自由的國家,言論自由該如何從中達到平衡?新聞的事實認定,又該如何判定?

本集燦爛時光會客室邀請到新聞事實查核中心委員,也是優質新聞發展協會理事長胡元輝一起來探討「假新聞」。

當事實變成各取所需?

關西事件發酵之後,事實查核中心也儘速針對此事進行查核。胡元輝指出爭議有三點:中國領事館有無派車去機車接中國旅客?大阪辦事處有無做相關援助措施?駐日辦事處跟大阪辦事處的權責認定?

胡元輝強調,「我們只能查核我們能查核的!」事實查核中心有功能性也有限制性,事實查核中心透過日方事實查核組織與關西機場公關部門,進行事實確認與澄清。但胡元輝也認為,「即使澄清之後,大家還是主觀的,我對於這個事實結果可以有各種不同詮釋、各取所需,事實澄清之後,評價交給大家。」

管中祥提到,新聞真實也涉及到意識型態與價值判斷「有些事實可以查核的,例如兩顆子彈?客觀中立的調查過程;但找到兩顆子彈之後,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

找出基本事實作為不同對話基礎

「什麼叫做事實呢?哲學上可以有很多爭辯,你的事實可能只是冰山一角,事實查核中心就像一般媒體在做的事情,努力接近真相的過程。」胡元輝認為,大家往往想像事實查核可以有非常大的功能,以為事實清楚了,答案就出來了嗎?恐怕是不盡然的。


管中祥說,「各說各話在民主社會很正常,但是它需要站在一個基本事實基礎。」當社會進行公共討論,更需要新聞事實查核中心做這樣的認定,但事實的認定往往沒有那麼簡單。

事實查核有極限 界定範圍是複雜的過程

胡元輝強調,事實查核中心查證過程絕對不能仰賴單一來源,須經過多重消息驗證,「連中國大使館公布的相關資訊都說在外邊週轉,換句來說,我們是從多重消息來證實。」

胡元輝認為,事實查核也有其侷限,很多人猜測外交官為何輕生,不論是日本或外交部相關單位基於倫理也未必能夠公布,只能盡可能釐清日本媒體的報導,但對於輕生的真正原因,事實查核有其限制,胡元輝指出,許多閱聽人卻要求事實查核中心要解決這個問題,卻不以相同標準質疑媒體缺乏查證,反而批評事實查核中心。

胡元輝:事實查核有其侷限

我們一樣是要傳遞真實、介入真相,但對事實到底要如何框架它?

全球媒體公信力普遍下降

胡元輝指出,根據研究,過去七、八年間,全球事實查核組織高達一百五十幾間,這樣的結果凸顯了社會普遍對政治菁英與媒體的不信任度;不只在台灣,全球的媒體公信力普遍下墜。

胡元輝說,「換言之,如果政治人物都能夠忠實傳達主張,如果媒體能夠扮演適當傳遞真實、監督政府機制,其實就不會有事實查核機制。」

管中祥認為,現在媒體環境中不搶眼球非常困難,媒體缺乏基本採訪查證,閱聽人但又把查核責任放給第三方查核機構,不是很荒謬嗎?

胡元輝強調社群媒體的角色也是關鍵,當社群媒體強調自己是平台不能做審核,需要借助外部單位,第三方事實查核中心的角色也顯得更加關鍵。

假新聞爭論中,NCC跳出來提醒,現行廣播電視法早於105年即訂有「如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或妨害公共秩序者,」違反者最高可核處新臺幣200萬,並非特針對假新聞提高罰則。

胡元輝指出,NCC針對假新聞規範中早已討論一段時間,最早並沒有訂定罰則,僅為抽象性原則,直到105年才通過明確提高罰則;但是目前為止並沒有相關案例與媒體因為此法條受罰。而在此時機下,NCC卻主動跳出來澄清,更需要好好審思該法條的具體實施,甚至保有言論自由的平衡。

管中祥質疑,「如果真的開罰,會不會NCC自己砸腳?所謂事實與新聞的採訪是不斷的變動、不斷演進挖掘真相的過程。」

自律永遠是第一步 最後才是裁罰依據

管中祥提到,若檢視NCC的條文本身,涉及「事實的認定與查證」與「妨害公共秩序」,前者事實的界定到什麼程度?後者公共利益與秩序本身也太過抽象,在過去威權時代也動輒作為過度執法工具。

胡元輝指出,「妨害公共秩序」在其他法條中有不少實務見解,較令人憂慮的仍然是事實部分,在實務運作最後的究責如何斷定有無事實查證?」

「『事實查證』這四個字包含兩個keywords到底如何處理? 相關案例有沒有可能濃縮、細則化成為可實踐的規範,我覺得這是一個工程,這工程需要政府機關、獨立機關NCC應該邀請公民團體、專家學者、媒體業者好好談一談,有沒有可能得到共識?」胡元輝認為,應優先強調「共管」精神,大家先來討論實務上,可實踐可遵行的共識準則。

「自律永遠是第一步,政府機關退到第二線,有相對的規範先讓媒體實踐,最後才是裁罰依據。」胡元輝說。

管中祥認為,在很多威權集權國家,常以違反社會秩序作為藉口,管制人民與媒體;但公共秩序善良風俗難以界定,難道不會造成寒蟬效應嗎?

胡元輝指出,立法規範背後必須有具體的行政命令,或者業界自定準則作為配套機制,否則淪為虛幻的條文。例如「限制級」的訂定辦法,「裸露」定義,需有具體的裸露部位;相對於法條抽象原則,更需要可實踐性的原則規範,仰賴業界共管與自律。

事實查核查核不查預測性、意見性言論

當新聞是不斷變動的歷程,事實認定的極限又在哪裡?管中祥舉例,過去政府可能透過不具名來源放風聲測風向,事後又加以否認,這樣的例子中,事實查核又要如何去判定真假?

胡元輝強調,事實查核中心有幾個原則:不查預測測性言論、不查意見性言論,更重要的是必須勇於更正。

胡元輝:事實查核更須勇於更正

「全世界的事實查核組織都必須提出『更正政策』,因為沒有一個事實查核組織跟媒體一樣可以認定自己所查核的是百分之百正確的。它只能在某個程度範圍內,宣示查證材料做暫時的判斷,盡可能接近真實,盡可能有把握,但誰能保證呢?
所以更正是非常重要的,事實查核組織若有跟原判斷不同的,必須在最顯著的位置進行更正、進行傳播。」

所以,新聞該「管」還是「不管」?

社會上存在很多人期待寄望政府加強管制,希望社會秩序安定。管中祥提到,在課堂經驗中,也出現不少傳播系學生自己都認為政府應該管制假新聞,讓他深感訝異。

胡元輝認為,假新聞管制中,最核心的問題在「刻意造假產生特定政治目的的假新聞」;又,難道政府不作為,民主就會自己存在?政府又涵蓋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管制策略與立法策略都須更細緻地去處理,而非限於「管」與「不管」的二元爭論。

管中祥認為,政府不是不應該做規範,但台灣過去長期歷經戒嚴時期對言論自由的戕害,一旦政府要伸手進「內容」做規範,就需要特別謹慎看待。

胡元輝:言論自由非常脆弱

「言論自由是非常脆弱的東西,必須時時去呵護它,也常見假自由之名去破壞自由,在呵護跟保護之間,那條線非常微妙。當你認為政策有外部性(影響),無法控制,甚至要放棄不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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