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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議題 司法集會遊行法

面對高雄市的集會遊行權 藍綠真有不一樣?

集會遊行法 2018.11.09
文/Savungaz Valincinan
413當日撒丰安遭到第二次違法逮捕後,警方上手銬跟腳鐐的記錄。(相片提供:撒丰安)

選舉真是一面照妖鏡,國民黨的高雄市長候選人韓國瑜,得意洋洋地脫口說出當選後將禁止政治性的抗議以及意識型態的陳情,這種大開民主倒車、違憲也違反國際人權公約、甚至違反還在戒嚴標準的集會遊行法的「政見」,令人驚嚇。民進黨的高雄市代理市長許立明先生,旋即在其社群媒體頁面上宣示「保證在我任期屆滿12月24日前,高雄市絕對不會禁止人民集會遊行的自由。」

然而,不知道許代理市長是否忘記了,今年四月十三日下午三點,我和拉瓦克部落自救會成員在「王永慶王永在昆仲紀念公園永續營運暨捐贈典禮」會場外和平舉牌表達意見卻被警方違法逮捕帶離現場一事。

拆除前的拉瓦克部落。 (攝影:郭志榮)
我是拉瓦克部落反迫遷議題的聲援者Savungaz(撒丰安)。當日,為了拉瓦克部落被強拆迫遷的案件,我在會場大門外兩旁的人行道上,舉著標語、喊著訴求「政府立即停止強拆」,沒有衝撞也沒有企圖闖入會場。如此和平的意見表達,反倒是許代理市長轄下的警察人員,用他們高大威武的身體,擋住我舉高的手舉牌,甚至不斷向我推進,試圖把我逼退、排開,阻礙我言論自由的表達權利。

當時,我不由得必須不斷高聲喝止卻徒勞無功。後來更為了不要讓在場的貴賓,比如陳菊前市長,不斷聽見會場外本人的抗議,以「保護管束」之名,團團將我壓制在地面,在高雄市警局前鎮分局分局長林新晃一聲令下,眾多警員在沒有合法理由的情況下,將我硬扯上車帶離現場。

更厲害的還在後面,到了警察局以後,警方見違法逮捕站不住腳,要求與我「協調」不要對警方提告,然而,在我不願意做出任何口頭承諾的情況下,已經人在警察局數小時後,警方在晚間七點惱怒的主張我是「準現行犯」,將我在警察局現場再逮捕一次,並移送地檢署複訊,一場許代理市長保證不禁止的、人畜無害在會場外舉牌吶喊的和平集會,結果是陳情抗議者被違法逮捕移送、從下午三點直到晚上十一點的人身自由剝奪。

我想問問許代理市長,在您宣示「高雄市絕對不會禁止人民集會遊行的自由。」後,可曾檢視您代理任內的集遊權被侵害的個案,並做出對應的處置呢?若否,您的宣示和事實的落差,與韓國瑜的「政見」又有何不同?

相關內容:迫遷場合日益粗暴 台權會諷警察執法「進化」PNN

相關內容:監察院陳情警方濫權記者會之個人聲明 2018.5.4撒丰安臉書網誌

● 作者為拉瓦克部落反迫遷議題聲援者
● 內容不代表公共電視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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