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新莊的樂生療養院,自2010年新莊捷運機廠開挖以來,不但院舍出現許多裂縫,甚至發生天花板掉落等事件,讓院民與聲援者擔心地層滑動將造成走山危機。期間歷經多次抗議,機廠工程也兩次停工,即便捷運新莊線早已通車,工程仍如火如荼進行。早在六年前,聲援樂生的公民團體們就提出公民訴訟,要求重做環評,經過一審敗訴、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於前(2013)年部份發回重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日仍判決駁回樂生訴求。
這起纏訟6年的公民訴訟,針對公民團體擔憂530變更方案導致樂生院地層滑動,提出「環評重做、立即停工」等訴求,高等行政法院並未採用前次言詞辯論台大地質系教授陳文山證言,而從程序面認為捷運局、環保署並無違法,也無權要求重做環境評估。樂生保留自救會與青年樂生聯盟則表示「遺憾法院仍向行政權屈膝」,並將繼續上訴。
去年1月,聲援樂生的學生們就曾到台北市政府抗議樂生走山危機。
依據上次言詞辯論庭,擔任公民團體訴訟律師的蔡雅瀅等人質疑捷運局與環保署規避環境評估規範,以開發規模縮小為由僅提出「變更內容對照表」;更提請陳文山作為輔佐人,直指新莊機場的530變更方案破壞樂生院環境、導致地層滑動。蔡雅瀅指出,就算不重新環評,至少也得提出環境差異分析報告。
不過,高等行政法院今日新聞稿指出,當初變更施工方案後,是否需重做環評或是環差報告,都應該交由環評委員決定,屬於「專業判斷」,並非被告、開發單位捷運局自行決定。法院並認為,同為被告的環保署,作為主管機關也只能審查變更內容後核准或否准,無權要求捷運局重做環評,也自清法院本身無權要求重做環評。
此外,法院也認為,2009年環評委員已通過530方案與變更內容,該次會議記錄已具有法律效力,並未遭到撤銷或廢止,公民團體不應在事後以公益訴訟制度爭執該結論的合法性,否則將無法維護法律的安定性。整體來說,法院僅就環評程序層面判決,採信環保署既有之審查結論,並未回應上次言詞辯論庭中爭執許久的地質問題。
樂生聲援者批評,高等行政法院忽視陳文山的警告,也無視新莊機廠對樂生院民、院舍的負面影響,僅以程序理由駁回,顯示司法再度放任環保署應作為而不作為。律師蔡雅瀅受訪時表示,雖然會繼續上訴,但訴訟曠日費時,樂生院民與院舍更迫切面臨安全問題。當她調閱樂生地質檢定報告時,她認為樂生院的地質相當堪憂,身為專家的陳文山也已證明這一點,即使高等行政法院認定捷運局在程序上並無瑕疵,蔡雅瀅仍盼望新上任的台北市長柯文哲,能引領捷運局正視樂生走山問題,考慮重新選址,還給樂生居民一個安全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