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走在彰化市區彷彿是場「老屋拆一半」小旅行。先是後火車站的彰化市農業倉庫,去年四月某個禮拜天拆到一半之時被民眾緊急擋下,提報文資審議後,目前為縣定古蹟。
到了七月,楊全酒類賣捌所及製酒產業遺址也是拆除當中被擋下,先是列為暫定古蹟,八月文資審議維持暫定古蹟,十月文資審議不予指定登錄,十月二十六日又有民眾以新事證提報,現勘後不列冊追蹤。目前等待七月文資會議再度審查。
今年一月十四日,屬列冊追蹤文化資產的彰化市第一任民選市長杜錫圭故居又遭到無預警拆除,最令人瞠目結舌的的是─即使文化局人員及警方立即到場也無法阻止。在眾人注目禮中,八十七年歷史的老建築拆到僅存碎瓦,目前列為暫訂古蹟。
杜宅拆除的消息還在沸沸揚楊,不料,相隔兩天,位於彰化孔廟對面的松竹堂東門街四連棟又遭拆除,又是經過民眾阻止擋下,在杜案的刺激下,上百位民眾提報文資,五月十三日經由文資審查,以「東門吳汝祥4連棟街屋」列為歷史建築。
這一棟棟拆到斷垣殘壁的文化資產像是戰場下的倖存者,相當程度反映了這陣子彰化境內文資保存戰火處處、烽火連天的景況。
去年十月十七文資審議首波爭議
「我說他文化殺手一點都不為過,法條、工具都在你手上,你文化局長,如果站在守護文化的立場上,這些建築物真的沒有文化嗎?」受訪時,「鹿港囝仔」執行長張敬業談起近日連串老屋拆除事件,仍然忍不住氣憤。
在陳文彬於2015年參選彰化縣立法委員時,張敬業曾經大力助選過。事實上,在去年四月具有百年歷史的彰化農業倉庫遭到拆除時,陳文彬也曾出面聲援過。因此,到了去年七月一日,原文化局長吳蘭梅因農倉事件去職而由陳文彬接任時,相關團體大多寄予厚望,想不到老屋拆得更厲害。
最初的衝突點,在去年十月十七日的有形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中,七件歷史建築或古蹟提報案,全數未獲文資身分。委員認為楊宅「現況缺少完整性且有結構安全之虞」,吳宅則是「外觀雖具日治昭和街屋形式特徵,但其歷史文化背景薄弱,未有歷史文化藝術方面獨特價值,建築物經建築師公會進行結構鑑定,經判定結果有結構上之安全問題」。會中並建議提報人加強建築的測繪、攝影、影像紀錄與口述歷史調查,引發第一波爭議。
民間團體期待以特定區為角度保留
吳蘅秋殼牌石油會社代理店咫尺之內的郵局將改建影城,地點炙手可熱。
「鹿港囝仔」成員林俊德當天也列席其中,他指出楊全故居所在地緊鄰民生路,一路走來,彰化女中、彰化分局、元清觀、彰化孔廟,全都是歷史近百年、或上百年的古蹟。吳蘅秋殼牌石油代理店,則是台灣文化協會重要人士吳蘅秋於1924年返臺經營家族事業石油會社代理店─「振豐源」商行所在處所,其重要程度如同二十年前就已經不存在的賴和醫館。
「我們不是要去保留單棟,而是牽涉到整個街區…我們一直談建縣三百年,可是 我們在這個城市走,如果看到都是空地跟停車場,都是新的建築物,不是新的建築物不好,只是我們的脈絡就失去了。」
但這樣的理由不獲委員採納。
誰做調查?民間官方都稱困難
建議提報人加強內容的部分,也引起民間團體抱怨連連。「鐵路村文化再生協會」在這七案中提報五案,理事洪裕易以之前搶救頂番派出所為例:「頂番派出所警察還在辦公時,警察會讓提報人進去勘查測繪嗎?頂番派出所解編,警察撤離了,工地圍籬圍起來,老百姓能夠偷爬進去,看看裏面有無日本時代留存,可以證明裏面有無可以證明文化資產價值的物品嗎?地籍或台帳,都在政府機關部門裏面,機關會讓提報人申請閱覽翻攝嗎?」「這些資料並不是一般老百姓在家上上網,滑鼠滑一滑,或去文化中心圖書館借個書,就可以查得到。政府單位處處要求提報人,但許多事情自己卻不主動去做…」
對此,文化局長陳文彬也有一肚子苦水,「文化局是行政單位,可以查沒錯,但是文化局沒辦法每間房子都去查。」他表示文資科只有九個人,光是縣境的文化資產就有一百三十處,流動率又高,人力、物力、專業度都是很嚴重的問題。他認為文資局要提昇為文資署,從提報、指定、調查研究、規畫報告、修復通通由中央一條鞭管理,才能解決直轄市與縣轄市資源落差過大的問題。
兩棟老宅爭議中拆除
到了十一、十二月戰火擴大。楊宅與吳宅又以新事證提報文資,興建於1930年的前市長杜錫圭故居、以及1933年的彰化縣前議員李棟材故居則相繼圍上鐵皮,關心民眾同樣提報文資,希望獲得暫定古蹟身分保障後,經過文資大會再確定去留。然而,這次卻連這個期盼都不可得。
首先是吳宅,由於部份媒體指稱此處有彰化城牆遺址,文化局找委員現勘兩次,認為此處不具文化資產保存價值。
接著是李宅。十月三十一日現場架設圍籬後,文化局即與屋主溝通,但幾番來去均無結論。文化局希望以鹿港鶴棲別墅為例,將李宅納入文資後由公部門修繕並簽訂十年公部門使用權,但屋主認為,建築有文資身份後,難在交易市場中脫手。到了十一月七日,文化局主動提報文資審查,並在十一日安排文資委員現勘。然而,儘管文化局在臉書表示現勘當天屋主閉門不見,另一份文件中,卻又由兩位委員做成結論:「其構造形式為該時期常見之做法,且外觀形式簡潔,臨街立面無繁複裝飾,常見於彰化市區主要道路,不具稀少性,特殊性」,無法列入文資。
杜宅部分,十一月份外頭就出現圍籬,到了十二月十二日有民眾發現拆除工程正在進行中,緊急通報文化局到場處置,並書面提報文資。但此時杜宅後方的附屬日式木造房屋(1927年建造)已經全毀。當天文化局找了委員現勘後,決定列冊追蹤。
對於李宅「常見於彰化市區主要道路,不具稀少性,特殊性,」的結論,相關團體反彈很大,畢竟以現今彰化市區而言,這樣的建築難稱普遍。僅憑兩位文資委員就作出影響李宅拆除與否的重大決定,許多人質疑代表性不足。
屢以兩三位委員現勘結案民間團體不滿
楊全酒類賣捌所及製酒廠現況。
再者,由於上述三案的做法都只是現勘,按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現勘完後,僅能作出是否列冊追蹤的結論。不列冊追蹤的話,案子就結束了。即便列冊追蹤,也只能等待六個月內排入文資法審查程序,進入程序才有暫定古蹟身份,這之前通通不具任何保障,民間團體對此十分憤怒。鹿港囝仔行政總監張安儂表示:「暫定古蹟的用意是先把東西保護下來…把這些東西先守住、做基礎調查、再來做文化資產審議…但是你不定下來直接把它審完,這是有問題的。」
但文化局長陳文彬不這麼想,「文化局是行政單位。」他認為自己不是專家學者,他的職責是按照行政程序找專家學者審核,「文資委員當然都有一定的專業,除非你能提出具有專業依據的具體理由,而且能夠動搖該專業審查的可信度跟正確性,否則應該要尊重他的判斷。」
十二月十三日,民間人士直接發文給文化資產局,表示主管機關「應作為而不做為」,請求文化部直接依照文資法將上述三案逕列暫定古蹟。文資局在二十日發文要求彰化縣文化局「應於接獲本局通知起十日內完程暫訂古蹟核定程序,予以逕列暫定古蹟。」
但文化局啟動的,依舊是現勘。局長陳文彬表示,「文化部長在公文上加了但書,要求文資局要依文資法相關程序規定指定為暫定古蹟。也就是要指定暫定古蹟,不是你文資局要指定就指定,必須按照文資法的規定。」
聽到這些理由,鹿港囝仔行政總監張安儂十分不滿:「當你今天問我,我一定會覺得要把它解釋成對建築物最友善的角度,可是你要解釋成對建築物最不友善的角度,那我不知道其他人不去質疑你是什麼意思?為何不去解釋為對老建築物比較友善的法條?」
三位文資委員於十二月二十二日現勘過後,全數維持原議:李宅與吳宅「不具文化資產價值」,不予納入;杜宅「目前似未構成緊急情況之任一事項,故不列暫定古蹟」,繼續列冊追蹤。
公文於十二月二十七日公布後不到一週,李家立刻將李宅拆個精光。不到三周,杜宅即便列冊追蹤也遭拆除。兩天後,1930年代興建的「東門吳汝祥4連棟街屋」接續遭拆。
到底文化局能不能直接將建物指定為暫定古蹟?依照文資法第二十條,「遇有緊急狀況時」是可以的。但在文化局的標準中,緊急狀況沒那麼容易構成。十二月一日民眾電告文化局杜宅有拆除工程,文化局派員確認後,認為那只是雜草清除,不是緊急狀況。李宅在十一月十九日與十二月十二日都有民眾通報拆除,但即便怪手就在一旁,文化局依舊接受屋主「清理環境」的說法,不是緊急狀況。但根據民眾空拍照片,這兩處的內部都已開始拆除了。對此,陳文彬表示:「你只要動到主體建築,我就啟動緊急狀況,他說等工人有空再來牽走怪手,我不能去干預你們家為什麼放了一台怪手。」
「緊急狀況」定義模糊
那麼,文化局能不能跳過現勘,直接將建物納入文資審議程序?在十一月二十日文化局自己舉辦的座談會中,文資局法治科科長洪益祥曾經針對此點明確回答:「主管機關本來就可以決定要不要啟動審議程序。就算沒有人申請,主管機關可以主動啟動審議程序。」
也就是說,文化局是有選擇空間的,可以現勘結案,也可以直接納入審議程序,讓建物獲得暫定古蹟身份後進入文資審議大會決定。
許多相關團體不解且憤怒的是:文化局明明可以直接讓建物進入審議程序、取得暫定古蹟身份,為何不做?
納暫定古蹟縣府壓力大
文化局顯然有些民間沒有的考量。前文化局專員姚量議曾經詢問洪益祥,「危樓的時候,所有權人都會要求拆除,又被指定為暫定古蹟,主管機關要負責維護管理。萬一發生工安意外,這個責任歸地主還是主管機關?」但未得到明確答覆。
陳文彬則對文資法所提眾多獎勵感到困難重重。
「台灣除了大稻程之外,哪裡成功實施過容積轉移?」
「文化局無權做容積轉移,彰化縣政府又沒有城鄉局或都發局,只有建設處,建設處只管發照、土地分區使用…」
「你說政府可以購買,內政部給我們一個公文,叫我們不可以買。我也問過文化部,文化部說基本上不補助購買的錢,如果要買政府機關要自己編錢買。」
「換做你是所有權人,會相信政府嗎?」
但這樣的說法依舊不為民間團體接受。鹿港囝仔成員林俊德拿出前台中縣政府兩億元價購古蹟摘星山莊為例,認為文化局可向文資局申請補助。當文化局無法善盡職責告知所有權人納入文資的好處時,當然大家都不想被指定。
文資法的強制性質也讓陳文彬不以為然。「文資法是強制性質,我用文資法把你設定以後,你不能拆,拆就處五年以下或是兩千萬以下罰金。」他認為強制用法令來走容易造成所有權人恐慌,反而更想拆。
只不過,當主管機關不願意主動針對瀕危文資給與法令保障時,市場真的會少拆一點嗎?
地價飆漲、維修費事,拆屋誘因大
擁有83年歷史的李棟材故居現址已成為一片停車場。
看在當了十年房仲的住商不動產彰化南區加盟店店長游竣凱眼裡,老屋被拆還真的沒什麼奇怪:「去拆老屋的那些人,大部份都是經過仲介的建商,包括民生國小對面那個(杜錫圭故居)也是建商買走了,一坪成交五六十萬。買走只有一個目的:蓋房子。彰化市沒有其它地方讓這些建商蓋房子,沒有腹地了。」
他分析,彰化市都市計畫五十年不變,市區早就沒什麼空地可以蓋房子,地價這幾年漲很多。「(杜錫圭故居)那塊地十年前就在賣,一坪地開四十幾萬,那時候我們認為是天價,十年後,人家認為合理了。」「坦白講,公家機關也沒有提出什麼辦法去保留,這些地主也在繳地價稅、房屋稅,屋子一天比一天老,也沒有整修,賣掉我覺得很正常。」
外在市場有著強大的吸引力,整修老屋的可能花費,則成了另一個推力。去年十一月二十日,文化局召開的「OPEN 文化局:文化資產保存制度的推動困境與展望」座談會中,被提報為文化資產的彰化縣前議員李棟材故居所有權人便主動跑到會中大吐苦水:
「我們不是有錢亂花,已經沒有錢了。這次颱風(梅姬颱風)造成非常大的傷害,左右鄰居都說你們那個房子要拆掉了,不然會發生人命的危險。…後來我們幾經考慮之後,決定還是想保存,所以我去參觀台中市役所還有市長官邸,還有台中文學館,還有員林的警察故事館,…我問了一些經費,他們說要千萬元以上,我哪有能力去做這種事情?」
很明顯的,老屋,尤其是地點好的老屋若任由所有權人照著市場機制決定,只有逐漸消失的命運,速度快慢而已。官方作為成了影響老屋存續與否的重大關鍵。文化局不是沒有相關政策,如去年起推出的老屋補助政策,申請通過後可補助五十萬元修繕費。立意良善,但在市場大趨勢下卻顯得杯水車薪。
民間期盼政府應有全盤性的老屋保存政策
杜錫圭故居遭到非法拆除前曾經求售多年。
想要保存老屋,民間建議很多。鹿港囝仔為主的團體方面,林俊德期待文化局能主動對縣內有文資價值的老屋普查後給予法律保障。他以文化局於2005年委託成大建築系教授傅朝卿計畫主持的「彰化縣重大意義歷史建築調查研究」一書指出,「這已經算是普查了,列在上面還沒有文資保護資格的,文化局可以主動去做文化資產審議。」執行長張敬業則希望審議資訊更公開,「審查委員雖然是專業,但只看自己的部分,你找的又不是那麼全面。資訊愈公開、討論機制愈透明的話,愈能避免專業盲區。」
「鐵路村文化再生協會」前理事長李嘉龍則認為,「彰化現在欠缺一個成功的案例,那個亮點沒有出來。」他以台南、高雄為例,「其他人看覺得:原來老房子也可以賺錢,剛好我有老房子,那個風潮就這樣帶起來。」他建議文化局要好好想辦法把老屋變成文化產業經營。
若以長期而言,他認為全盤性的都市計畫是必要的。「台灣很弔詭的地方,文化資產是上位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防災什麼的都在它下面,但從以前到現在,政府就是不重視這塊。」不管以都市計畫、景觀條例或自治條例,他認為地方首長可以採用的工具很多,要不要做而已。
今年一月杜錫圭故居遭到違法拆除後,陳文彬曾經公開致歉,並表示會自請最嚴厲處分。文化部也在事發後致函彰化縣文化局,表示去年十月十七日「彰化吳蘅秋故居」審議程序不盡完備,於是文化局將當次審議所有提案案件,包括吳宅、楊宅等七案全數重新納入審議程序中。而今,他已上任滿一周年。這條文化局長之路到底還要怎麼走下去?大家都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