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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議題 司法司法 虐待兒童

膠帶捆幼兒檢方不起訴 家長難接受

虐待兒童 2019.01.17
王柔婷/台北報導
嘉義市愛兒幼兒園一名男童明顯遭膠帶捆綁在座位上,限制其行動。

繼近日爆發新北市郁薪托嬰中心虐打孩童案後,又有老師失控、不當管教的事件傳出。法律扶助基金會、人本教育基金會等團體今天召開記者會,指一名就讀嘉義市愛兒幼兒園的2歲幼兒,在課堂時竟遭老師以膠帶綑綁在座椅,而該名教師甚至不具備教保員身份。事發後,家長向幼兒園提出告訴,卻收到地檢署不起訴處分。

郁薪托嬰中心虐打孩童案後,隨即遭社會局勒令停業、罰款,但這樣虐童案件並非個案,有時就連司法介入,也未必能讓受害孩童獲得正義與保護。2歲的王姓男童在2017年就讀愛兒幼兒園期間,疑似因為干擾其他小朋友畫畫、以及與玩伴搶玩彈珠台,兩度遭到趙姓老師以膠帶捆綁於座椅,並與其他孩童隔離。

心理輔導兩年 孩童仍怕上課

男童明顯遭膠帶捆綁在座位上,限制其行動。
王姓男童回家後,常會哭著跟奶奶說不想再去上課,但問他為什麼,男童也無法清楚表達,直到家屬某天在由幼兒園網站瀏覽照片時,才驚覺男童被如此對待。一開始,家長願與幼兒園調解,要求趙姓老師與孩童親自道歉,但老師並未遵守諾言。

男童的家長最終尋求司法途徑,嘉義地檢署以教師行為是「管教、保護及照顧幼童」,認定無故意妨害自由,採不起訴處分。但家長主張嘉義地檢署的認定,已經違反幼教專業及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中的「禁止一切形式的處罰」,聲請再議仍遭台南高檢署。

陪同受害者家屬出席記者會的承辦律師陳威延指出,地檢署不起訴處分的理由包括,用膠帶捆綁幼童與雙手環抱幼童,差別只在親自或工具的不同而已,若家長能接受雙手環抱幼童,那應該也可以接受用膠帶捆綁。陳強調,這樣的說法讓家長完全無法接受。

王姓男童的祖母表示,孫子事發後有接受心理輔導,但兩年過去了,他還是會害怕上課,會要奶奶來學校看他,令人心疼。

對於此判決,與會團體與學者批評是行政失能、司法的兒權認知要再加油。

人約盟:所有體罰皆有辱人格

受害者的家屬(右一)表示,事發後男童雖有接受心理輔導,但創傷已無法抹滅。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黃嵩立認為,嚴重體罰當然會造成兒童身心創傷,但即使是輕微體罰或不當對待也應當禁止,因為「所有的體罰都是有辱人格的」。

黃嵩立也提出,《幼兒園教保服務實施準則》第3條第5項為「不得基於處罰之目的,親自、命令幼兒自己或第三者對幼兒身體施加強制力......」由於「不得基於處罰之目的」的條件,往往讓教保服務人員多了許多辯解的空間,只要教保人員強調他對孩童的行為是「管教」而非「處罰」就能開脫。

黃嵩立認為,應該要把實施準則改為,「不管什麼目的,都不能對孩童身體施加強制力」。幼兒吵鬧等無法符合社會期待等表現,是正常的發展,也是專業教師機會教育的最佳時機,這次的捆綁事件,形同告訴小朋友「暴力可以解決問題」,這應該是社會大眾所不樂見的。

人本基金會:勿用自身經驗取代專業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說,光是去年他們就接獲17起幼兒園不當對待的通報,這些拿到執照的教師,專業訓練形同失效。

馮喬蘭表示,教師不該再拿「自己的情緒失控」或是「過去也是被這樣管教」當藉口,孩童在課堂吵鬧時,應該要仔細觀察孩子的情緒,輕聲詢問是否需要幫忙,都可以爭取更多的緩衝空間。她呼籲,對待小孩是專業問題,不能用自身經驗取代專業。

法律扶助基金會、人本教育基金會等團體,今陪同受害家屬召開幼兒園不當對待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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