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韓的京畿道水源地方法院,6月16號就液晶顯示器製造廠HYDIS大量解僱工人一案,做出大量解僱無效的判決。據此,資方須支付勞工被解雇期間的薪資,直到勞工復歸崗位為止。此結果固令許多歷經長久等待的HYDIS勞工感到興奮,但資方表達將上訴,對勞工而言,抗爭還有一段路要走。
南韓液晶顯示器製造商HYDIS,在2008年被台灣永豐餘集團旗下的元太科技收購。資方後來以經營困難為由,解雇9成員工,迫使工會於2015年初先後在台灣與南韓,展開跨國抗爭和訴訟。兩國勞工也因此建立合作情誼,串聯向兩國官商抗議。歷經2年,獲得南韓法院一審判決資方不當解雇的勝利果實。
但法官援引HYDIS經營報告數據稱,除2012年一度出現赤字外,2010到2015年間,營收都呈現黑字,解雇員工當下,HYDIS負債比率已急速減少,公司主要經濟指標都呈現好轉,先前的虧損早已隨過往幾次人員縮編而獲得改善,難以看作經營惡化。
判決文稱:「FFS專利技術已簽署10年間的長期供應契約,就算營業額有所變動,這段期間還是預期能有相當程度的技術收入。被告(資方)所主張的威脅FFS專利技術之外部要因,僅為預想,亦不知何時會成現實,看不出大量解雇當下,擔憂市場規模會足以急速減少的客觀事由。」
而元太科技在2008年收併HYDIS後,曾向工會承諾將履行投資,但韓國勞工研究所發表的報告顯示,HYDIS競爭對手─LG顯示器,5年內花費19兆韓元在投資設備上,元太在入主HYDIS後,投資金額只有4百億韓元,比例相差甚大。法官本次也認定,公司問題正是出在相當期間因未投資新設備與技術開發。
而資方只以大量解雇作為唯一選項,未與工會尋求解決問題的其他方法,法官認為這樣的作為,難以看見資方希望解決公司問題的誠意。
2015年,HYDIS資方首先發布大量解僱,隨後,連最終留守在廠內的15名設施管理人員,也失去工作。兩次事件,工會都向主管單位申請裁決解僱正當性。
中央勞動委員會在當年11月裁決第1次解僱為正當,迫使工會在向資方提起民事訴訟後,還得向勞動委員會提起行政訴訟;但針對第2次設施管理職解僱案,勞動委員會作出解僱不當的裁決。
當時審議內容指出,資方在第1次的大規模解僱前,依靠專利就有800億韓元的淨利,2015年實現黑字經營,2016年也預期無虧損。HYDIS工會副支會長禹富基對記者表示,這項裁決內容也將對往後工會的各項訴訟,發揮重要作用。
李相穆表示:「文在寅總統在擔任在野黨黨魁時,曾和我們見面會談,甚至和我們書面締約,承諾要解決問題。」他認為,朴槿惠政府沒有想解決這問題的態度,文在寅政府則展現出些許意志,工會日後將更積極並公開要求政府出面。
「是元太指示要關廠與大量解僱的,當時台灣籍的代表理事回應說他們自己沒有權限,是股東在理事會中唆使這樣做的,我認為這問題還是要由台灣方積極出面,希望台灣公民社會能繼續對元太或永豐餘集團施壓。」李相穆說道。
面對一審宣判結果,台灣元太集團在23日上午向記者寄發聲明稿稱「對判決結果表達遺憾」,表示「確信HYDIS關廠的決定與行動,均依南韓當地法規所執行」。
元太集團公關經理黃志銘對記者表示:「元太為HYDIS的大股東,但HYDIS相關事務,委由南韓經營團隊全權處理…目前已進入司法階段,所以還是會走完流程。現在除勞資雙方外,還有法官的見解,又涉及到南韓地方、中央與勞動委員會的意見,公司會再尋找該加強說明的部分,目前還在確認判決內容。」
HYDIS則透過公關負責人致電稱:「我們對判決感到失望,但仍期待司法部門最終會為我們做出最公正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