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志宏與母親在家中客廳祖先牌位與謝父遺照前。
被控涉入2000年歸仁雙屍命案,獲判兩個死刑的男子謝志宏,前天由台南高分院裁定再審、停止刑罰執行,將回到司法體系重新審判。台南高分檢昨天下午從看守所借提謝志宏後,傍晚裁定釋放,讓他在關押超過18年、6834天之後,先重獲自由。
謝志宏在母親與辯護律師涂欣成、葉建廷、黃致豪陪同步出偵查庭。他感謝各界聲援者,並表示:「自由真好!」隨後回家依照民間習俗過火爐、吃麵線、祭拜祖先與父親。謝的父親在他被關押時辭世。謝志宏受訪時因當時無法送行落淚。
台南高分院前天裁定該案再審認為,檢察官為聲請本件再審提出一份先前未曝光的謝志宏「行蹤交代稿」、一份犯罪現場重建鑑定報告、謝志宏辯護律師提出一份解釋沒有血溝的凶刀仍可能連續砍殺的資料,以及法院就該份資料向法醫研究所函詢得到的回覆,都是原確定判決之前不存在的新證據。
合議庭認為這些證據足以動搖原死刑確定判決認定謝志宏犯罪的基礎,謝志宏有「應受無罪判決或者輕於原判」的可能性,因而裁定再審、停止刑罰執行。
冤獄平反協會於多年救援過程中,提出謝志宏案疑點包括:
● 警方無法證明未刑求謝志宏:謝志宏表示遭到不知姓名的警察毆打刑求,負責偵訊的歸仁分局應提出謝志宏「自白」的偵訊錄音資料,但卻稱已經遺失。
● 採用同案被告郭俊偉通過測謊的「他白」:殺害陳女、張男證據明確的郭俊偉,一口咬定謝志宏也參與殺人,並通過測謊。但郭俊偉經鑑定有反社會人格,測謊準確度不足。最高法院亦多次認定測謊不夠科學。
● 「不可能一人砍殺」的錯誤推論:原確定判決認定陳女深層傷達11處,蝴蝶刀為無血溝刀具,插入人體須以相當力道才能拔出,故認行兇人數應不止1人的推論,缺乏科學理論支持。
● 除供述證據外缺乏科學證據:本案除了共同被告郭俊偉的不利於謝志宏的供述,以及謝志宏提出刑求抗辯的前兩份「自白」,並無其他科學證據證明謝志宏犯案。相對地,謝志宏的機車、衣物均無血跡;本案兇刀警方也根本未做指紋檢驗。
為謝志宏聲請再審的台南高分檢檢察官林志峯,則在親自前往歸仁分局翻閱專案卷宗時,意外發現一份當年由謝志宏手寫、未認罪的「行蹤交代稿」,以及被害陳姓女子友人帶著警方到南門路繪製的一幅兇嫌畫像。當年警方並未將這兩項資料提交給檢察官。林志峯將此做為向法院聲請再審的新證據。
對於謝志宏在犯案現場目睹郭俊偉殺人卻未阻止,林志峯在聲請再審開庭時強調,不能將謝志宏想像成會見義勇為、捨身成仁的消防英雄。
謝志宏本人則在寫給冤獄平反協會的公開信中表示:「我承認見死不救是不該的行為,但請原諒我貪生怕死的私心。為此,也獻上黃金歲月的人生、及親情別離的生活為代價。」
2000年6月24日清晨,台南歸仁鄉間發生陳姓女學生遭性侵殺害,目擊該案的張姓老農同遭滅口的「歸仁雙屍命案」。警方在28日逮捕犯下此案的郭俊偉。郭供稱當晚與他共同出遊兜風的謝志宏也參與殺人。
謝志宏極力喊冤,表示當天確實接獲郭俊偉電話邀約,分騎機車外出兜風。郭俊偉在途中搭訕陳姓女子,並載著她一起夜遊。途中郭與陳女發生爭吵,命謝志宏到郭住處取一把蝴蝶刀。郭持刀性侵陳女,並在一處田間追殺她48刀致死。晨起騎腳踏車巡田的張姓老農目睹部分經過,也遭郭俊偉刺殺滅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