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文化部的《全國文化會議》中,一項提案剛剛通過,獲得99%的附議。本案由長期投身身心障礙研究的易君珊與〈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共同提案,呼籲我國文化政策應納入「無障礙」與「身心障礙者文化參與權」等核心價值。
本週「燦爛時光會客室」邀請易君珊談談台灣的文化包容力,帶領觀眾審視台灣的身障權保護、重新聽見被遺忘的人權。
易君珊說,自己也是身障人士,感受到障礙者的權利長期不被重視;更因社會大眾將身心障者視為「被照顧、被救濟」的對象,使障礙者的主體性被剝奪,並沒有參與、甚至決策的權利。本次多項提案,就是希望能夠將障礙者的「文化權」與「文化民主力」作連結,賦予障礙者平等的地位;尤其在文化參與上,本身從事藝術行政工作的易君珊也說,提升障礙者在文化中的角色,才能真正將藝術深耕台灣。
提案共分為四項:
1.建構台灣身心障礙者歷史,啟動身心障礙者文化資產保存運動
2.為文化資產的無障礙可及性做努力!
3.落實身心障礙學生基本藝術文化教育
4.用「無障礙」與「身心障礙者文化參與權」的核心價值,作為提升文化包容力的驅動力 (已通過附議)
易君珊提到,兩年前的台北藝穗節,有一場地位於地下室,主辦單位在兩廳院售票系統上標示「不建議輪椅使用者前往觀賞」,引發諸多障礙者團體的反彈,認為有違平等、公然歧視身障者。她指出,當時與主辦方多次溝通後,發現問題並非單位「不重視身障者」,而是出自整體對無障礙認知的缺乏。過去經驗裡,有些藝文場館即因場地設施不足,無法配合身障人士前往參與觀賞,用「提前交予戲劇劇本」、「贈送禮物」等方式,卻沒有真正解決問題。身心障者需要的是平等的參與條件、與其他參加人享有相同的文化經驗,而非補償式的慰藉。
易君珊說,「看到障礙者在這個環境的差異」是不容易的,許多關於「障礙者模擬」的體驗,例如把手綁起來、關燈吃飯,並不一定能有效普及對障礙者的同理心,反而會加大恐懼。因此,重新以同理的角度為障礙者考量、納入生命經驗,才是文化平權的本質。畢竟障礙者的文化參與是權利,不是恩惠。
對談中,易君珊也點出營利、經濟考量對無障礙環境的威脅。首先,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障礙者於民營場所可享有半價優待,並允許一人以半價陪同前往。然在去年,卻有主辦方以「損失票房」為由,不願於兩廳院增設足夠的障礙席。在這樣的邏輯下,障礙者被認為是社會負擔,易君珊感到不平:「為什麼我的社會參與,可以讓你用鈔票來計算?」
另外,由於無障礙空間的規劃,多半牽涉到建築物本身的設計、重建,在遊說許多場館更改設計時,往往獲得「太晚講了」、「預算不夠」、「添麻煩」等回應。「怎麼會太晚講?一直以來都在講。」易君珊說,「這真的不是你昨天才發現的事情。」她分享過去場勘經驗,有些場館或許距離「完全無障礙」僅有一步之遙,「卻會說五年後再動工。」因為甫落成即維修建築,對上級難以交代。
易君珊說,她很樂見文化部近期積極推動文化平權,國內等大型博物館、美術館,也都在優化無障礙空間上有所進步。然而,許多中小型藝術團體,因本身資源侷限,若沒有無障礙觀念的建立,推動優化的過程便相對艱鉅許多。
然而易君珊說,過去幾年的推動裡,她能夠感受到雙方的熱忱,只是資訊流通上的不完全,才導致溝通時摩擦、認知不平衡。例如藝穗節承接文化部此案時,也並未被知會社會局設有「即時聽打」、「手語翻譯」等服務,所以未能全面優化無障礙文化參與。但在藝術工作人員參加工作坊、講座後,不論表演團體或客服前線,都漸漸接受了這些觀念、並相信能夠提升作品感染力。
易君珊最後指出,或許有些場館會排斥發出噪音、肢體搖擺的障礙人士,認為是對藝術的干擾,但如果重新思考,將環境設計成能夠放鬆的場域,也未必不能傳達藝術的核心理念,「反而能夠重新思考藝術與生活的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