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所定出的死線,也就是今年5月24日的臨近,同性間的婚姻保障議題,迎來了法律制定前最後的爆發。無論挺同方或反同方,無不卯足全力動員群眾。筆者作為同志基督徒,格外注意到其中牧者帶領主內的弟兄姊妹,互相指責的一幕。決志的那日,我信我得著了主的救恩,我感到主在基督裡饒恕了我,但那刻我卻感受不到主內弟兄的恩慈相待,感受不到主內弟兄懷憐憫的心,饒恕主內的基督徒同志。
我願世人都尊主的名為聖,願祂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然而神的話語沒有教導我們,如配偶一方被不法侵害致死,婚姻中的他方可以向加害人請求賠償 (民法第194條) 。神的話語沒有教導我們,如婚姻中配偶的一方與他人通姦,國家應該要施以拘禁的刑罰 (刑法第239條) 。神的話語沒有教導我們,婚姻關係中的配偶要幫對方繳國民年金保險費,不繳還要罰錢 (國民年金法第15條第2項、第50條第2項) 。神的話語沒有教導我們,稅吏對於夫妻贈與毋庸課稅 (遺贈稅法第20條第1項第6款) 。神的話語也沒有教導我們,涉及配偶會有利害衝突與迴避 (公務人員利害衝突迴避法第3條第1款) 。神的話語更沒有教導我們,夫妻不孕時,可以透過人工生殖,實現神生養的賜福 (人工生殖法第11條) 。這些那些法律上關於婚姻家庭的一切規劃,都不是神教導我們的十字架的道理,而是人自以為義而設計的律法。基督說:「凱撒的歸給凱撒;神的歸給神。」主內基督徒尚且不能因行神的律法稱義,難道卻能憑行凱撒的律法而喜,便以為得勝嗎?
我信神是慈愛的,在我們還做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於滅亡,反得永生。他的救恩,臨到童貞的人,也臨到不能守素安常的人;臨到幻想異性而自瀆的弟兄,也臨到幻想同性而自瀆的我;臨到與不信的弟兄負同一軛的姊妹,也臨到與信主的弟兄同負一軛的我;臨到不能承擔生養眾多祝福的弟兄姐妹,也臨到同樣不能生養眾多祝福的我與我的同性配偶。原來為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然而我對女子從不慾火攻心,只願與男子嫁娶為好。只待我與那神所定、人不可分開的那一半,都不再順從自己的肉體,活出神的式樣與恩典,無所顧慮,只為主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主喜悅。我願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事主,沒有分心的事;那便是我的福氣,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靈感動了。
這個社會對同志並不友善,在教會中也不容易得到造就。在那個年少成長的時代,當我感受這一切的不公、不平,主對我說:「申冤在我,我必報應。」我信主的吩咐:「有人求你,你要給他;有人要向你借什麼,你不要拒絕。」,因為祂使太陽升起,對著惡人,也對著好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我信這世上凱撒律法的婚姻既給了男人和女人,也可以臨到這些行過死蔭的男人和男人、女人和女人。當我行經死蔭的幽谷,感到神與我同在;你的杖,你的竿,都安慰我。我信傳道人說的:我準知道、敬畏神的、就是在他面前敬畏的人、終久必得福樂。主啊,求你聽我,我要說話。
主啊,我向我的弟兄、我的姐妹,祈求聖靈的保守,祈求你的憐憫,與你的慈愛。主啊,祈求你讓我與我的同為信主的伴侶,得到中華民國法律的承認,締結中華民國法律的婚姻;求你賜我們婚姻的餅和魚,不要給我們同性家屬或同性結合的石頭和蛇。因為你說:凡祈求的,就得到;尋找的,就找到;敲門的,就為他開門。願這一切造就神的土地與國度,並將一切的榮耀歸與神我的主,阿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