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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司法冤判的無辜者該何去何從?

2019.07.16
文/黃芷嫻

讓無辜的人承擔罪責,再對他的家人施以輕重不一的處罰,這就是冤案。

「監禁」作為文明社會中懲罰及矯正犯罪者的手段,但對被錯誤定罪的無辜者來說,監禁卻更趨近於「凌遲」──痛苦持續但卻久久無法解脫,甚至監禁結束時亦然。即使無辜者有天走出監獄,他們面臨的第一個挑戰便是「沒有錢、沒有工作,幾乎是一無所有」。

多數的無辜者在經歷漫長的「與世隔絕」後,重獲自由的喜悅往往稍縱即逝,首當其衝的難題是,他們如何重建家庭與社會關係──家庭關係間的衝突、社會適應的挫敗,層層的烏雲將籠罩他們的日常生活。長時間監禁再重回家庭的無辜者,家人是否為他保留原本的房間或早已挪為他用?多年未進修、精進的工作技能如何讓無辜者重回職場?找不到工作、沒有錢的無辜者是否成為家庭的累贅?就算是冤獄平反且能聲請刑事補償金的無辜者,在實際拿到補金之前又該靠什麼生活?這一連串的提問,才是無辜者重返社會的「真實」樣貌。

身體上的解除拘禁並不是真正的自由,無形的枷鎖仍困擾著他們,那段為人兒女、為人家長的空白時光,已一去不復返,重返社會的無辜者就像「局內的『局外人』」般格格不入。冤獄後「自由」的代價太高並不是每位無辜者都能承受。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

以美國為例,每年冤獄平反的無辜者平均約160位,但僅有四成的無辜者獲得賠償(不限於金錢賠償),半數以上的無辜者缺乏社會資源、又沒有人際網絡的支持,他們需要時間適應更需要協助。

因此,同為死刑無辜者的Sunny(美國人,死刑定讞,監禁17年)和 Peter(愛爾蘭人,死刑監禁,監禁15年),以自身的經驗為基礎,在美國弗羅里達的坦帕(Tampa)成立了「陽光之家」(The Sunny Center)──一個無辜者的短期庇護所,讓冤獄平反後剛出獄的無辜者能有個落腳處,希望無辜者在被迫重新社會化之前,能先重新感受到「愛」-因為監獄裡最缺乏的便是愛──並在自我療癒後再開始適應社會生活。

穿過這場冤獄風暴──台灣經驗

堅持清白的陳龍綺案件定讞後選擇逃亡,平反後得不到任何補償。只能靠著一己之力「用頭撞出」一條活生路。
「國家挖了一個很深的坑給我,平反後只在洞口喊一句『無罪』就走了,我是靠著自己一步一步地爬上地面」,無辜者陳龍綺說。

陳龍綺,在冤獄平反協會的救援下於2014年平反。堅持清白的陳龍綺在案件定讞後選擇逃亡,因此冤獄平反後得不到任何國家賠償。他胼手胝足的靠著一己之力,輾轉換了幾個頭路,「用頭撞出」一條活生路。也是在陳龍綺的經驗與催生之下,「台灣無辜者行動聯盟」成為台灣第一個「以無辜者為中心」,專責為無辜者提供個人及家庭服務的社會工作及福利非營利組織。

礙於聯盟成立初期經費及資源有限,雖未能提供無辜者短期庇護,但我們以書信及定期的監所探視、家庭關懷行動等方式,讓無辜者及家庭成員能感受到「愛」並知道自己未被社會所遺忘並成為無辜者與家庭間的橋樑,減少無辜者對家庭困境的無助感,並結合社會工作、心理諮商及法律與人權工作者,一起了解並嘗試解決家庭在親職教育、經濟等各層面的困境,陪伴他們走過漫長的監所生活,盡可能降低一場冤案所帶來的衝擊與影響。

這些圍繞在「冤案」而產生的層層困境,並無法單靠無辜者或家庭一己之力突破,也不能只仰賴一個甫成立的民間組織來完成。無辜者的未來,到底能走向哪、走多遠,實有賴政府及社會各界的支持與關心。我們堅信,一個人會孤單,一群人就會產生力量。

陳龍綺說出自己獲得平反之後的心聲,以及推動「無辜者行動聯盟」的動機。
● 作者為台灣無辜者行動聯盟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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