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監禁」作為文明社會中懲罰及矯正犯罪者的手段,但對被錯誤定罪的無辜者來說,監禁卻更趨近於「凌遲」──痛苦持續但卻久久無法解脫,甚至監禁結束時亦然。即使無辜者有天走出監獄,他們面臨的第一個挑戰便是「沒有錢、沒有工作,幾乎是一無所有」。
多數的無辜者在經歷漫長的「與世隔絕」後,重獲自由的喜悅往往稍縱即逝,首當其衝的難題是,他們如何重建家庭與社會關係──家庭關係間的衝突、社會適應的挫敗,層層的烏雲將籠罩他們的日常生活。長時間監禁再重回家庭的無辜者,家人是否為他保留原本的房間或早已挪為他用?多年未進修、精進的工作技能如何讓無辜者重回職場?找不到工作、沒有錢的無辜者是否成為家庭的累贅?就算是冤獄平反且能聲請刑事補償金的無辜者,在實際拿到補金之前又該靠什麼生活?這一連串的提問,才是無辜者重返社會的「真實」樣貌。
身體上的解除拘禁並不是真正的自由,無形的枷鎖仍困擾著他們,那段為人兒女、為人家長的空白時光,已一去不復返,重返社會的無辜者就像「局內的『局外人』」般格格不入。冤獄後「自由」的代價太高並不是每位無辜者都能承受。
以美國為例,每年冤獄平反的無辜者平均約160位,但僅有四成的無辜者獲得賠償(不限於金錢賠償),半數以上的無辜者缺乏社會資源、又沒有人際網絡的支持,他們需要時間適應更需要協助。
因此,同為死刑無辜者的Sunny(美國人,死刑定讞,監禁17年)和 Peter(愛爾蘭人,死刑監禁,監禁15年),以自身的經驗為基礎,在美國弗羅里達的坦帕(Tampa)成立了「陽光之家」(The Sunny Center)──一個無辜者的短期庇護所,讓冤獄平反後剛出獄的無辜者能有個落腳處,希望無辜者在被迫重新社會化之前,能先重新感受到「愛」-因為監獄裡最缺乏的便是愛──並在自我療癒後再開始適應社會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