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間,熟悉的音樂聲響起,清潔隊員從原先站立在垃圾車後斗上跳下地面,開始沿街幫忙收取垃圾,這個畫面對民眾來說應該不陌生。
現今,全國有3100條沿線收運的路線,使得清潔隊員每天作業時,至少要上下後斗高達3、400次。然而,根據環保署統計,2014年到2018年間,共有521名清潔隊員在上下後斗的過程中跌傷,更有480位清潔隊員因此遇到交通事故。
看到這血淋淋的數字,讓人不禁懷疑「垃圾車的後斗真的可以站人嗎?」
「後斗站人本來就是違反法令。」全國環保公務機關總工會(以下簡稱「全環總」)理事長蘇家源說明,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77條第一項第四款中明文規定「車廂以外不得載人」,且第五款更明確指出「後車廂之貨物上不得附載人員」。
「垃圾車後斗是不能載人,何況是站人呢?」蘇家源透露,2002年開始,政府實施「垃圾不落地、資源全回收」政策,看似美好的環保政策卻因為實施配套時沒有標準的作業流程,逼迫清潔隊員必須開始冒險站在後斗幫忙清運垃圾,否則難以落實垃圾不落地的目標,導致至今共有4000多台垃圾車是違法裝設有後斗站人的設備。
然而,日前交通部卻提出「後斗載人合法化」、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77條第一項第四款,將「車廂以外不得載人」,改為「不得載客」;並增訂第86條第1項第6款,「環保機關垃圾車附載人員以一人為限」,意即放寬垃圾車後斗可承載一名作業人員。對此,全環總及多地的清潔員工會,一同到環保署抗議交通部與環保署聯手放寬惡法;許多清潔隊員也到環保署痛訴第一線清潔隊員惡劣的工作環境。
「2001年至今共有84位同仁殉職。」、「光是2018年,就有800多位同仁受傷、6位死亡,職災率2.4%。」根據環保署統計,清潔隊員在作業時被割傷、跌傷,以及交通事故是造成職災的主要原因。
「民眾倒垃圾時不會去注意,他們認為有用專用袋包起來就好。」蘇家源解釋,由於回收過程中,少部分民眾沒有做好垃圾分類,且內含危險物品(玻璃、竹籤等)卻沒有告知清潔隊員,因此常造成同仁割傷、穿刺傷。他更舉例,去年143位受傷的同仁中,甚至有人是被來源不明的針筒所刺傷,不僅讓傷者承擔心靈上的恐懼,更須背負自費醫療(約2萬元)的經濟壓力。
清潔隊員的職災除了有割傷和穿刺傷,另外一大部分則是移動式的風險。「沿街收運的過程中,同仁接收民眾垃圾和操作器具時,可能會造成三輸:市民輸、用路人輸、清潔隊員輸。」蘇家源解釋,市民輸是指民眾追垃圾車時容易跌倒;用路人輸是指垃圾車阻擋到交通時,有些騎士會跨越雙黃線或逆向行駛而發生車禍;清潔隊員輸則是指同仁幫忙民眾收取垃圾時,從後斗上被拉下來或跌下來而受傷。
因此,為了創造三贏,全環總希望環保署能積極在都會區推動「定時、定點設專區」政策,蘇家源說明,倒垃圾應是個安全的環境,而不是高風險的環境,若各地方設置一個垃圾專區,在時間內能夠讓民眾有安全的環境和充裕的時間倒垃圾,而非沿街收運垃圾,不僅能讓回收作業更詳細、確實,也同時保障民眾、用路人、以及清潔隊員的人身安全。
目前台北市松山區、信義區已實施定時定點設專區,全環總也在日前召集全國各基層工會人員到信義區,觀摩定時定點設專區的作業方式,蘇家源說:「大家看了後,哇!對市民、對用路人、對清潔人員都是最安全的。」
事實上台北市已推行定時定點設專區多年,仍只有兩個行政區願意實施,蘇家源也點出其中問題:「縣市的環保局,就我們了解,管不了鄉鎮市公所,令人懷疑環保政策如何全國統一?」他說明,由於中央的環保機關沒辦法約束到地方環保機關,在環保政策執行上非常困難,只能以獎勵方式來推動政策;且多數的鄉鎮首長覺得改變作業流程或模式很麻煩,以及要跟里長、里民解釋溝通也很困難,因此不願意配合政策。
然而,不僅各縣市環保局無法約束轄下環保機關,統籌全國環保政策的環保署也沒有權力強迫各地方環保局執行政策。「他就是政策訂出來,提出獎勵,看地方政府要不要配合。」蘇家源無奈地說,雖然覺得環保機關的權責關係怪異,但基層勞工認為能推一點是一點,因此,全環總仍積極向環保署要求編列定時定點經費,至民國110年前,若一個縣市有規劃好就編列50萬的獎勵金,而目前已有8個縣市著手規劃、設立示範點。
另外,全環總針對非都會區收取垃圾方式,也向環保署提出建議,「鄉村適不適合定時定點設專區、用點的間距要以人口數、車輛密集度為考量,並在人口稀疏處進行田野調查。」全環總仍強調,若車速超過時速十公里,就嚴禁站在後斗,行進間也禁止作業,同樣針對目的去解決問題。
現今,全國清潔隊員編列有正式隊員27237人以及臨時工5700人,共近33000名隊員除了收取垃圾,更在民眾睡覺時進行掃街、隔音牆、地下道、隧道等清洗作業。
雖然正式隊員及臨時工的工作內容相同,但正式隊員的本俸18515加專業加給15860,基本月薪可拿三萬多,反觀臨時工的基本月薪僅能領取法定最低月薪,兩者薪資相差近一萬元,蘇家源說:「同樣都是我們的兄弟姊妹,我們當然希望薪資能夠一樣。」他更指出,清潔隊員的實領月薪是基本月薪再加上環保署訂定的各種獎金,但時常發生縣市政府說地方財務狀況不佳、不發放獎金,因此獎金根本是看的到卻吃不到。
多種問題無法解決,事實上是因為清潔隊員沒有專屬法條給予其保障,「精省前我們有台灣省各級清潔人員管理辦法,精省後就沒有這個辦法,所以二十年來都沒有身份。」蘇家源解釋,目前清潔隊員編列是比照公務員晉用辦法、又適用勞基法,讓同仁常疑惑到底何種情況適用什麼法?因此,全還總期望,政府能夠訂定「清潔人員管理辦法」,讓清潔隊員有個身份,在發生勞資糾紛時,才能有個依據保障自己應有的權利。
管中祥也呼籲:「對清潔隊員,不能只有心理致敬,勞動環境、條件本身要改善,那才是真的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