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對我而言是一個很遙遠的地方。
這個遙遠不僅僅是地理空間上的遙遠,同時也是心理空間上的遙遠。對多數在這個社會上的人而言,監獄可能都是一個我們不曾想像,不曾想過跟自己會產生關係,感覺產生關係就不是什麼好事情的地方。
高聳威嚴的牆壁,隔絕外界世界與「罪犯們」的牆壁,光是靠近就會讓人心生畏懼。每個犯人一次可以有兩至三個人進行探視,探視前要登記身分證件,一次可以帶兩公斤以下的會客菜,會客菜是有些規定的,不能有骨頭、不能有湯湯水水之類的,於是有許多賣會客菜的店家,會販售符合規定的會客菜,並且準備好需要填寫的表單,甚至可以貼心地幫你填寫這些表單。
會客菜一袋沉沉地,我忍不住有點納悶:「給一位無辜者這樣的分量,會不會害他一餐過量?」走入監獄我才知道,原來受刑人吃飯時間都是跟自己舍房的同學一起吃,二公斤的會客菜不是自己「獨享」而是會分給同學吃。如果,有的舍房內的受刑人數較多,有時候二公斤的會客菜,一個人其實分不了幾口。
在監獄裡的生活樣貌大抵是:起床,下工廠做工,吃飯,跟舍房同學聊聊,盥洗,睡覺。所有你在乎或關心的人事物都在高牆的外面。你沒有辦法因為自己很想知道就能知道。有許多審核的關卡,很遠的距離。你能接觸到的東西多半都是被審查過的,而你的言行都是被標定分數的,好換取假釋,或是換取比較好的級數,讓自己能多跟外在世界接觸。
重重監視、審查的監獄,目標是以各種不同型態的「監視」,誘導受刑人「自我監視」,以達成最好的控制,並期待這樣的矯正,能引導受刑人透過學會自我監視,離開社會以後依然能做一個「能自我監視自我控制的良好社會人」。
但這種作法的致命性缺陷是什麼?正如我們去監所訪視時遇到的一個剛離監的同學說的:「裡面什麼都是假的,只有出來才是真的。」
犯罪,通常不是因為缺乏對「什麼是罪」的理解,而是「缺乏能合理滿足需求的手段」。
當我今天有一個需要被滿足的人性根本需求,例如:被肯定、被支持、感到與他人有連結、感到安全免於恐懼、能溫飽、免於恐嚇威脅,我們會用盡一切方式來逃離這樣不舒服的困境,問題在於「我究竟知道哪些方式」能幫助我離開這樣的困境?還是我知道的方式其實剛好是這個社會不見容的方式?那些剛好會傷敵一千、傷己五百的那些方法?
然而,面對這樣的受刑人們,我們卻依然用自己的道德觀思考,「他們一定是缺乏對這個世界那些事不能做」的理解,不然他們不可能犯下這些錯誤,所以我們必須要提供他們無孔不入的監視,直到他們學會「自我監視」。這樣的體系裡的受刑人,換作是我被如此矯正,我想大概會成效有限,理由在於其實我並不是不懂哪些事是犯罪,只是那些事在我生活的脈絡裡就剛好行不通,而且這些事也不會有人想了解,就算有人想知道,我也會擔心你是想幫忙還是來監視,說得太多是不是讓你有更多機會控制我,我也會漸漸地越說越少,於是我也可能在監所裡按表操課,虛應故事,試著讓自己不要有太多感覺,符合一切規範就好,畢竟,「裡面一切都是假的,只有出來才是真的。」
然而,這真的是理想的「矯正」嗎?
當我從來沒有被好好地對待,我會相信別人一定不可能好好對我;當我不曾被友善地接納,我也不可能學會接納自己;當我不曾求助獲得幫助,我不會相信開口求助是種可行的策略;當我不曾被瞧得起,我也很難學會瞧得起自己,以及用自愛自信的方式保護跟珍惜自己,腦中能浮現的策略往往不是玉石俱焚的,就是犧牲自己的。我們以自己生命中有限的經驗,論斷了社會與人生的全部,相信這個世界就是如此不友善,且不可能改變的。因此各種偏激的行動也有了道理,能在自己的故事裡顯得如此顛撲不破,只能如此。
我想著開始接觸監所以來的各種國外監所,他們如何地提升監獄生活品質,讓縱使是犯罪的人們,除了自由被剝奪以外,受刑人們都能夠感覺到「身為一個人的尊嚴」生活,所以能好好進修、被獄卒們提供支持協助、有娛樂跟尊嚴、有寵物陪伴感到被肯定需要等等,於是,這一切提供了「矯正性的經驗」,透過生活的日常引導他們「生活不僅僅只有過去的那樣」,也有另外一種面向的生活可能。
當我能活得像一個人,能有技術、技能、健康的方法滿足自己身為一個人的需要,我自然不會選擇那些低聲下氣、卑躬屈膝、委曲求全、犧牲自己的策略。矯正性的經驗,要矯正的不是「具有劣根性的個人」,而是人所持有的「只有負面互動可能性的經驗」。
透過善意地對待、把受刑人當作一個值得被好好尊重的個體,以修正受刑人對「自己不可能被好好對待」、「這個世界一定不公平」、「不是吃人就是被吃」等等的潛在信念,而這樣的「可能性」,會真實地擴充了「滿足自己的需求,且對社會合理且可能的選項」。也因此,讓他們離監以後,更不會期待回到監所,而是期待能擁有一種跟監所內一樣有尊嚴、而且有更多自由的生活方式。
然而,目前監所制度及管理方式的限制,縱使是「有犯罪經驗需要被提供矯正性支持的人」都很困難得到矯正性的支持與療癒,更遑論是因各種冤案而無辜入獄的無辜者,先是面對自己沒有做過的事而被起訴,相信司法定會還自己清白而坦然面對,卻在各種懷疑與不信任的審視下而變成「罪人」,並因此失去工作、失去與家人相處的時間、失去能擁有一個「正常的生活」的可能性,除了怨司法不公、盡力希望能提早假釋好彌平對家人的傷害,盡早回到自己正常的社會位置上以外,他們也沒有別的甚麼可以相信了。
能相信的只有自己,跟還願意來探監相信自己無辜的人們或像台灣無辜者行動聯盟的工作夥伴。
他們內心深重的怨、恨、個人面對國家司法體制的無奈、無力,難以清楚描述,也很難被理解,這些經驗都成為一種很深的創傷。讓他們縱使離開了監所,也很難再度對這個社會充滿信任。例如:去任何地方都想確認有沒有監視器可以證明自己的出席、開始努力學習法規試圖為自己爭取權益卻難以跟一般人溝通、躲躲藏藏過生活避免被人問起之前的事。
面對司法冤判的無辜者似乎就是這麼無力而破碎著。
被司法撕裂的人生、家庭、夢想、以及跟社會的信任,在這樣的監所裡,僅靠無辜者個人或家庭難以獨立支撐自己對未來生活的想像。當我們試圖提供無辜者適切的「矯正性的經驗」希冀能好修補他們失去的這一切時,我們深知這條路有多漫長,因此更需要人們的關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