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總統在國民黨中常會中,聽取首任勞動部長潘世偉報告後指出,「這兩年關廠勞工抗爭,有時會產生錯覺,讓人家以為我們勞工過得很慘,沒有保障。」潘世偉先生到底適不適任部長,我想從關廠工人事件的處理方式,以及這次國道收費員事件中,勞委會一副不關己事的態度,就足以對其適任性打上問號。而潘部長跑去國民黨中常會報告是否合理,更是個問題。
倘若馬英九總統在此對潘部長做出指示,部長是否應遵循呢?回到憲法本文來說,總統所得到的權力仍受有限制,除了無須副署的解散國會、任免命令等外,所謂的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的決定,在條文規範下現在仍應藉由國家安全會議的制度。不過,總統做錯的也不只這次了。
更扯的是總統真的不知道我們的勞工過得不好嗎?總統真的是一個天真的人,他一定沒有想過的是,這些勞工的保障可能來自於這些關廠工人多年來體制外及體制內的抗爭,和平以及激進的手段所獲得的成果。如果沒有他們的抗爭,我們現有的勞退個人專戶是否成形恐怕還有疑問;如果沒有他們的血淚,大量解雇勞工保護法在哪裡大家還不知道。那有了這些制度跟這群尚在抗爭的關場勞工到底有沒有影響?有沒有保障到他們的權利?答案是沒有。
最近的全國關廠工人連線再度地發起抗爭活動,除了訴求勞委會 (勞動部)撤回訴訟外,更寄望可以藉由修改勞動基準法第28條的方式,一次性的解此一問題。這些都是行政機關可做的,不須等待法院決定,只是要做不做而已。
記得此前行政程序法有關公法請求權時效的修正,起因於總統的好友陳長文律師的稅務事件,某些立法委員立即藉此提案修正,而行政機關亦無反對意見下,迅速地通過。對照起勞動基準法的修正,只能證明關廠工人真的不是總統的朋友。
而在近期加入關廠失業行列的還有國道收費員。國道收費員長期以來為國家收取國道通行費,此一費用讓我國還完了高速公路的貸款,充餘了國道基金。雖然這個是全體用路人所繳的費用,但在寒風夜裡冒著一定的危險收取費用的國道收費員沒有功勞也有苦勞,國家就以每個人七個月的薪資,了結了他們的青春。因為交通部跟勞委會認為他們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可是他們也不適用公務員相關法制,所以七個月或許是國家的恩賜了。
這些國道收費員的情況,已經比前些年退輔會所屬榮電公司,由於國防部不付款,最後宣告破產,員工以及下游廠商一分錢都沒有拿到的慘狀來的好了。這些都是國營事業的員工,國家都可以對其棄之如敝屣了,那總統可以了解到,為何被勞委會一路追殺的這些上了年紀的關廠勞工,是如何的無助嗎?
總統你是哪來的錯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