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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議題 司法司法

觀看防疫的方法:在台灣防疫有成之餘,該如何理解他國防疫?

司法 2020.06.07
文/陳陽升
封面版權所屬kat1ka,授權自123rf.com。
編輯導言:台灣防疫成就深受全球各國矚目,網路媒體報呱日前曾刊出〈德國研究中心分析:為何台灣防疫經驗不易複製〉,引述一篇由德國Fraunhofer ISI中心的研究員馬丁(Nicholas Martin)撰寫的文章,談論同為民主國家的台灣與德國,為何台灣就能同時兼顧防疫與人權,「台灣的防疫不可能以侵犯人權作為代價。」然而本文作者陳陽升指出,德國研究員的此文恐怕是對台灣法律掌握有限,且可能受到誤導。事實上,與德國的防疫工作仍受司法約束相比,台灣的防疫其實仍——特別是在隱私權,有著超越既有法律規範的情事發生,且在侵害之後,也未見規範上有亡羊補牢的舉措。要觀看台灣與德國的防疫成就,也應將制度面的差異、以及法治貫徹的層面一併比較。

據報呱報導,日前隸屬於「夫朗和斐系統與創新研究中心」(Das Fraunhofer-Institut für System- und Innovationsforschung)的隱私論壇 (Forum Privatheit) 中有專文指出:台灣的立法機關已經在過去《傳染病防治法》的修法期間,預見整合健保與入出境資料的可行性,在法律中作出了緊急情況下的授權規定。此外,疫調時使用基地台三角定位、甚至必要時讀取閉路電視攝影機畫面等,也都是有《傳染病防治法》的授權,因此可以達成防疫不以侵犯人權作為代價。

不過撰文的研究機構研究員對於台灣法律的掌握有限,並可能受到官員誤導,以至於誤以為台灣《傳染病防治法》中存在調取移民署資料庫的授權規範,蓋官員是以《傳染病防治法》第31條:「醫療機構人員於病人就診時,應詢問其病史、就醫紀錄、接觸史、旅遊史及其他與傳染病有關之事項;病人或其家屬,應據實陳述。」為依據。

實際上台灣的《傳染病防治法》中除未設有相關規範外,目前利用健保卡作為媒介存讀入出境紀錄,也不盡合於《全民健保法》第16條及該條所授權訂定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製發及存取資料管理辦法的規定。所以很遺憾,上述德國論壇的專文對台灣防疫的觀察是個美麗的誤會。就與從彈著點回推發射位置一樣,觀看總帶著視角,它的基準在哪大致也可以回溯尋得。

正因比較的結果是相對的,一國的防疫是否拖沓散漫,常有比上不足比下有餘的情況。在相對中求真實不易,所以要避免原始座標的不確定,自己與自己比或許是個辦法。詳言之,除了防疫的事實條件應該要掌握之外,對於一個法治國家,考察該國是否有出於對法治的尊重,在法制之內克盡防疫任務不失為一個出發點。因為法律基本決定了在防疫之中哪些事情可以做、又哪些事情不能做。該怎麼去做,則是政治的問題。

德國防疫由各邦主責 RKI僅為諮詢單位

以德國的情況來說,位處歐洲大陸中央,不僅鄰國眾多,邊境城鎮也常與鄰國城鎮形成共同的生活圈。這對防疫構成了事實上的困難,且在歐盟確保人民與貨物自由流通的前提下,要進行邊境管制尚需符合一定要件,並非可以恣意決定之事。截止目前為止,德國雖然關閉了其與西邊鄰國的邊界,但仍維持貨物流通並允許跨國通勤者往來,同時強調德國人無論任何情況均可入境德國,不受限制。

在垂直權力分立上,德國將防治傳染病的任務交由邦主責,所以不僅各邦推行防疫措施常有時間上的落差,各行其是的情況也非罕見。這次是透過緊急修法,並由總理居間協調來維繫各邦防疫措施的同步。

惟從德國民調來看各邦的各行其是來看,會發現鄉民不分台灣與德國,在遇有危機時都有青睞強勢領導、強人政治的傾向。巴伐利亞是德國十六個邦中唯一一個發布全邦進入緊急狀態(或稱災難狀態)者,限制措施也較他邦來得嚴格,然巴伐利亞的患病人數卻後來居上,超越了原本大規模爆發的北威邦。儘管如此,巴邦邦長的支持度卻居高不下,相對於此,同樣位在南德的巴符邦則是經過審慎斟酌,選擇不宣告進入緊急狀態,綠黨籍的巴符邦邦長支持度未見如此戲劇化的提升。

至於不少國際媒體都注意到在德國防疫工作上扮演要角的羅伯・柯霍研究中心(Robert Koch-Institut,以下稱RKI),若從法律規範上了解其組織設置與任務,會發現它其實是德國聯邦政府在公衛與醫學領域的研究與諮詢單位。質言之,是個立於科學基礎之上,提供資訊以協助有權機關作成決定的輔助性角色。

德國每日或隔日召開的防疫記者會,雖由RKI負責主持,但其並不握有推行措施的決定權。以RKI曾在疫調問題上與地方衛生官員發生齟齬為例,問題的核心其實正在於此。由於其在做任何超越研究、諮詢任務之事時,皆需透過「職務協助」才有辦法執行,因此以地方疫調執行不力來責怪RKI,怕是高估了RKI的權限與能量。

RKI不具權責 但常為當局政治決定揹鍋

與台灣中央疫情指揮中心不同,羅伯・柯霍研究中心(Robert Koch-Institut, RKI)並未具有決定權。圖片取自官網。
除了疫調不力受到地方誤解外,RKI也面對來自社會學研究者的質疑:為什麼不做「全民普篩」?RKI對於這個問題的回應,其實與台灣的疫情指揮中心並無不同:因為全民普篩會出現偽陽性的問題。因此RKI選擇了慢卻穩健的採檢方式。或許在該如何篩檢這個問題上未必有所謂的正確答案,但至少我們可以認識到,RKI與台灣的指揮中心都了解全民普篩的問題所在,應對的方式也相去不遠。

再以是否應佩戴口罩一事來說,RKI的基調始終一致,也就是認為口罩可以有效降低病毒向外傳染的機會,但作為個人自我保護的工具則意義有限。在談到口罩時,RKI也不忘提醒不能因戴了口罩而減少保持個人衛生與社交距離。RKI確實在其官網上更改過其關於要否戴口罩,惟均未偏離上述基本態度。

誠如敏斯特大學科學溝通研究者所指出:即便RKI在二月底表示:沒有明確證據顯示戴口罩能防止傳染,到了四月中更新說法為:戴口罩仍有其意義,只不過是在於防止自己將疾病傳染給他人,但RKI並未改變其對口罩的評價。學者認為:這實是認知前提的改變,是意識到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的患者,即使沒有症狀也具傳染力,從而令口罩在這層意義上有了用武之地。

自五月以來,德國各邦雖陸續課予民眾出入公共場所應戴口罩的義務,但這項政策的推行其實是政治決定,並非科學上的要求(科學上反而爭論不休)。因此在就口罩宣導來說,RKI並沒有所謂的「見風使舵」,它反而可能因部分媒體「標題殺人」的報導,而成為政治決定的間接受害者。事實上,為了將傳染率再壓低一點,減輕醫療院所的壓力與早日解除各項經濟管制,政治上對各種措施都不無抱持一種不妨——甚至樂意一試的心態。

因此若想有意義地探究RKI有否失能,或許應先釐清其法律地位為何,換句話說,RKI作為行政機關是一回事,其所掌任務則為另一回事。具備了以上認識,檢討RKI的方向會是針對其為傳染病防治所提供的資訊是否失真,而評價的判準主要為事實。至於政治決定的利弊得失、恰當與否的問責對象也就不會是RKI了。

干預自由還是侵害自由? 台灣防疫仍存在逾越法律問題

最後,在觀看防疫時或有人會說,因為外國防疫怠慢,以至於必須以犧牲憲法所保障的自由為代價來挽救疫情。相對地,台灣因「超前部署」,所以人民的自由得以不受影響。然而在此宜留意的是,自由的干預與侵害是兩件不同的事情。質言之,在合法的範圍內為了追求更重要利益的實現,在法律上經過權衡是可能正當化其對立面自由的限縮。

就此而言,德國實施的接觸禁令限制餐廳與商場營業,以及超過二人的群聚均為適例。針對這些暫時性的限制,全德國已有約千餘件的訴訟。其中聯邦憲法法院分別在四月初與四月中作成兩件裁判。在前者,聯邦憲法法院駁回了請求准予舉行禮拜的暫時權利保護;對後者,法院則是要求被告市政府重做裁量,最後以允許舉行集會遊行,但設有時限、總人數與維持人我間距的條件作收。

在稍早的裁判中,聯邦憲法法院雖提及為了保障人民的身體不受損害與生命權是國家的義務,因此可以限制宗教活動,但不能就此裁判即一般性地認為,聯邦憲法法院認為身體與生命權的保護優先於其他自由,因為它是依據四月初的疫情來判斷禁止宗教活動尚不算失衡。也因此在稍晚的裁判即看到聯邦憲法法院指出一律禁止集遊有裁量瑕疵。同樣地,漢堡、柏林乃至於各地的行政法院皆有針對不同型態的過量管制作成裁判,有准予大型商場營業,有推翻不問具體情狀一律要求隔離的措施。德國這些是干預自由的措施受到司法控制,干預措施可能合法,也可能因過度而遭撤銷。

相對地,台灣從為推行口罩實名制而以健保卡為媒介存取購買紀錄,到存讀移民署才握有的國民入出境紀錄,乃至「註記」旅居某地的國民以限制其返國來看,都是超越了既有的法律規範。實際上——特別是涉及個人資料保護的面向——可能還有更多為人所不知的侵害正在發生。這是自由遭受侵害,但規範上一直不見亡羊補牢的舉措。

以台灣的防疫作為觀看德國防疫的出發點,如果沒有釐清自由的干預與侵害有所差異,就會產生自由保障在德國好像更受挫的錯覺。惟在規範上,干預與侵害兩者的評價不可同日而語。

在觀看防疫時,或尋向路找到出發的座標,就會知道評價的基準在哪。正如從美國的視角來看,可能會覺得德國防疫是個「神話」,但從台灣優異的超前部署來看,卻看到了「神話破滅」。但原本果有「神話」存在?釐清事實——包括規範事實在內——與給予評價是在觀看防疫時必須謹慎分辨的事情,若僅從本國防疫有成的視角來觀看他國防疫,卻未先澄清防疫條件上的差異,則失準的考察可能會在無意間令不易消停的國族狂熱繼續發燒。

.作者為德國柏林自由大學法律系博士生。
.內容不代表公共電視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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