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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議題 司法冤案 林金貴案

關押3116天 林金貴因再審重獲自由

林金貴案 2017.04.21
吳東牧/綜合報導

遭指認涉入十年前高雄鳳山計程車王姓司機殺害案的男子林金貴,在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確定七年後,透過冤獄平反協會協助,大前天 (4月18日) 由高雄高分院裁定開始再審,並停止刑罰執行。今天傍晚,林金貴在遭到3116天的關押後,離開台南監獄重獲自由。

冤獄平反協會人員晚間到台南陪同林金貴召開記者會。林金貴的胞姊,以及先前由該協會協助的冤罪平反者陳龍綺也共同出席。林金貴在平冤協會臉書轉播鏡頭前難掩激動,頻頻拭淚。

「我在想,我的前科只有竊盜案件,為什麼忽然間莫名其妙擔了殺人罪在我身上?」不善言詞的林金貴,啜泣而略帶結巴的面對媒體,「哪來的那些錢去買槍?我的槍最多只是玩具槍而已,難道一個有前科的人,就一定是一個犯大錯的人嗎?」

林金貴憤怒指控當年鳳山分局對他進行不當訊問,表示若不坦承,會殃及他的姊姊跟姊夫,「那時候根本不懂法律,我在想奇怪,我沒有殺人,這件事情關我姊姊什麼事?」他提到在監獄裡面苦讀法律相關問題,但也沒辦法:「台灣有句話,有錢判生、沒錢判死,我想大家都很了解。」

林金貴語帶憤怒指控當年鳳山分局對他進行不當訊問。(平冤協會提供)

案發十年定讞七載 終於敲開再審門

2007年5月9日晚間9時35分,高雄鳳山發生計程車司機遭人槍殺案。10月10日,林金貴因為兇案現場證人指認他犯案遭警方逮捕。儘管案發當晚10點40分,林金貴的手機通聯顯示他的發話位置在台南佳里,他也通過測謊,檢方仍在翌年1月將他依殺人罪起訴。有員警於高雄地院審理時表示現場指紋與林金貴不符,地院仍在4月間判處他無期徒刑。該案在2009年一度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雄高分院,但仍於2010年以無期徒刑定讞。

林金貴在2013年在監獄內向冤獄平反協會申冤。冤獄平反協會律師團與台大法學院「冤罪救援實務課程」學生共同審查研究後,認為林金貴受到冤枉。協會並在隔年組成義務律師團展開救援,歷經三次再審駁回、一次非常上訴不受理,終於在日前敲開法院再審之門,也讓林金貴循協會先前另一救援個案鄭性澤的模式,停止刑罰執行重獲自由。

冤案救援課程學生 化身本案主力救援律師

當年台大冤罪救援實務課程由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律師羅秉成教授。修課學生蔡晴羽,後來成為本案主筆所有書狀的律師。她今天在記者會中表示,所有參與這堂課程的台大學生,都期待林金貴重獲自由的這一刻相當久了,「非常感謝高雄高分院兩次駁回再審之後,終於依照最高法院的意旨裁定再審。也感謝高雄地檢署釋放阿貴。」

冤獄平反協會發表聲明指出,此次審理林金貴再審聲請案的高雄高分院,願意開庭傳訊林金貴與辯護人,保障林金貴的聽審權,釐清案情,使本案得以重啟審判。而高雄地檢署依照法院裁定停止執行,釋放林金貴,顯示「不讓無辜的人遭判有罪」,是所有司法工作者的共同使命。

胞姊翻出半身照 開啟救援契機

此次開啟再審的關鍵新證據「林金貴半身照」,是林金貴的姊姊在2015年翻箱倒櫃後發現,也開啟後續救援契機。冤獄平反協會表示,林金貴的姊姊在過去十年始終相信林金貴無辜,四處替他喊冤、爭取平反。該協會對這位女性表示敬意,也呼籲政府與社會,要共同正視及關注冤獄受害者與家人之艱困處境。

林金貴的姊姊對所有協助平反的團體與個人表達感謝,她說:「我提供給他們的證據少之又少。我弟弟可以回來,沒有什麼可以居功的。」

羅秉成特別指出,本案再審之路遇到許多貴人,包括曾經為林金貴拍照的照相館老闆林先生,在檢視相片光碟後,確認再審新證據的相片是由他所拍攝,也願意出具證明書,提供義務律師團向法院說明案情。另有兩位皮膚科醫師提供關於毛髮生長速度的專業意見,表示林金貴半身照所顯示的頭髮長度,不可能在2個月之內長度及肩。

此外,中央研究院影像分析專家,透過「臉部影像還原三維形狀資訊」的新技術協助本案進行人臉辨識。這項實驗研判現場監視器畫面所拍攝到的兇嫌,與林金貴不屬於同一人的可能性較高。

「這些人跟你非親非故、不怕麻煩、不求回報,跟你並肩走在一起,才有你今天可以坐在這裡。」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羅秉成在記者會上對林金貴說,「這是台灣人非常可貴的精神。沒有大家的義行挺身相助,奇蹟不會發生。」

左起:羅秉成、林金貴、林金貴的姊姊。(平冤協會提供)

冤獄平反協會在2017年啟動「無辜者關懷計劃」,由DNA冤罪平反者陳龍綺擔任召集人,支持及陪伴無辜者和其家人,走向平反與社會復歸之路。陳龍綺說,林金貴需要社會更多的支持才能回歸正常生活,他們將會繼續陪伴協助。

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羅秉成說,本案開始再審,協會認為林金貴沒有涉犯這起命案,真兇另有他人,司法錯放一個人是犯一個錯、錯判一個人有罪則是犯兩個錯,司法誤關無辜者、真凶逍遙法外,對被害人與家屬來說,是再一次的折磨。他呼籲檢警偵查單位應立即重啟王姓司機命案之調查,追查真兇,才能使生者告慰、亡者安息。

重獲自由的林金貴難掩激動。(平冤協會提供)

【林金貴案大事記 / 平冤協會製作】

2007.01.25 林金貴前往高雄大寮戶政事務所辦理身分證
2007.03.05 林金貴前往花雕數位影像館拍攝半身照
2007.05.09 約晚上9時35分,高雄鳳山計程車司機遭人開槍
2007.05.09 晚上10時40分,林金貴手機通聯顯示發話地位於台南佳里
2007.10.09 刑事警察局報告車內毛髮DNA量不足,無從比對
2007.10.10 林金貴遭逮捕,現場證人指認林金貴為當日行為人,林金貴喊冤
2007.11.29 林金貴通過測謊
2008.01.30 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起訴林金貴殺人罪
2008.03.25 地院審理,員警表示車內指紋與林金貴不符
2008.04.29 高雄地院判決林金貴殺人罪成立,處無期徒刑
2008.12.22 高雄高分院駁回林金貴上訴
2009.03.26 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2010.06.17 高雄高分院判決林金貴殺人罪成立,處無期徒刑
2010.09.02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2015.02.04 刑事訴訟法再審新法修正公布
2015.02.05 救援團隊以法院未提示之「Google行車路線規劃圖」聲請再審
2015.02.26 高雄高分院駁回再審
2015.06.25 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2016.03.17 救援團隊以「半身照」、「髮長意見」、「影像分析」聲請再審
2016.07.25 高雄高分院第一次駁回再審
2016.09.22 最高法院第一次撤銷發回更審
2016.11.30 台灣高雄高分院第二次駁回再審
2017.01.25 最高法院第二次撤銷發回更審
2017.04.18 台灣高雄高分院裁定開始再審、停止執行
2017.04.21 林金貴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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