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若想:希望自己的判決結果可以激起議題的討論,讓社會正視包括妨害公務、侮辱公署、侮辱公務員等『官威神聖不可侵犯』的問題。
政大學生高若想去年(2016)7月4日於教育部前抗議時,於教育部專委王淑娟頭上捏爆雞蛋,遭檢方以侮辱公務員罪名起訴。台北地院今(31)日一審判她有罪,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
面對判決結果,高若想並未表現明顯情緒,但並不認同自己的罪名。她表示雖會再上訴,但已沒有多餘力氣再針對這個問題奮鬥下去,只希望自己的判決結果可以激起議題的討論,讓社會正視包括妨害公務、侮辱公署、侮辱公務員等「官威神聖不可侵犯」的問題。
去年全國學生勞動組合及高教工會等勞團至教育部,抗議前年發布之《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認為此行政命令讓各校濫用「學習型助理」名目,違法聘用工讀生、規避勞工應有的勞健保。高若想認為出來接見群眾的高教司專委王淑娟迴避問題,將蛋在專委頭上捏爆表達不滿,引起社會議論。
台北地院判決指出,表達訴求應有其他理性溝通或合法救濟管道,且當時勞團所抗議的學習型助理政策在日後仍有多次會議協商,高若想捏蛋當下並非急迫情境,故此舉動屬違反比例原則的非常手段,並不符合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
高若想表示,今天她如果是在一個路人頭上捏蛋,就是告訴乃論的公然侮辱罪;但教育部官員王淑娟在出面接受陳情時,分明也知道自己代表的是教育部及教育部的政策;她也因此才會在王淑娟頭上砸蛋──因為她砸的是教育部這個身份,而非針對專委個人:「我們雙方都清楚她今天是代表國家站在我面前,但為什麼她特別不能被侵犯?」
她表示,她的行為不待當事的官員提告,而由檢察官逕行追訴,意謂國家認為她對公務員做一些所謂侮辱行為的時候,是侮辱國家的神聖性,比侮辱一般人更不能接受。而這正是她所要質疑的:「為什麼國家的神聖性不可侵犯?為什麼當公務員體現了國家的時候,我特別不可以去侮辱這個公務員?」
高若想以月初宣判的Hydis蛋洗移民署案件作對比。當時聲援民眾被告侮辱公署,但臺灣高等法院認定,丟蛋讓官署難堪是對公共議題的批判,屬於受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範圍,無罪定讞。她質疑:「同樣是砸雞蛋在一個對象上的時候,建築物不會被侮辱到,人會被侮辱到,不覺得有點弔詭?」
法院近年類似案例尚包括:知本卑南族卡大地布部落族人曾因公墓遷移槓上台東市公所、縣府等公家機關,同樣遭以妨害公務及侮辱公署等罪嫌起訴,當時法官認為丟雞蛋、漆彈是抗議政府未傾聽族人心聲,主觀上沒有貶低、減損公署名譽,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