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移工阮國非遭竹北分局員警陳崇文射殺案上週首度開庭,被告陳崇文拒不認罪,讓辯護人緊急「喊卡」,要再和他溝通是否堅持無罪答辯。被告不僅刑事官司堅持不認錯,民事部分雖然表示有誠意出錢,名目卻必須是「道義慰問」而非賠償。此立場成為家屬至今難以接受和解的「關卡」。
被告陳崇文的辯護律師魏順華日前開庭時向法院表示,被告方面曾連絡被害人家屬的律師邱顯智,表示願意提供總額200萬元給家屬,並非沒有誠意。這個金額其中20萬元,治喪期間已經以喪葬、機票補助的名義,先交給被害人家屬。
邱顯智以告訴代理人的身分在稍後回應:被告提出的所有條件,他都已向阮國非的家屬轉告。不過阮國非的父親阮國同更在意被告的態度。
邱顯智強調,包括被告的辯護律師和警局長官,一開始和被害人家屬接觸時表示,願意提出的金額,扣除已經交給家屬的20萬元喪葬機票補助,是透過警局同事、警友會等系統所募得的80萬元;而且一再強調被告用槍時機沒有問題、這筆錢是「道義慰問金」而非賠償。此外,被告未現身告別式向死者與家屬道歉,也讓阮父無法接受。
魏順華稍後回應,被告是來自屏東鄉下的小孩,家中經濟能力有限,只能籌到80萬。後來透過警察同仁協助才籌到200萬元。希望對方體恤被告年僅22歲、家中經濟弱勢,不要在意錢的來源。
至於警方在協談過程中為何強調款項的名目是「道義慰問金」?魏順華說:警察執勤畢竟有立場,不能以名目來否認誠意。她也說,被告在死者告別式時曾到現場,但發現許多媒體,產生焦慮、恐懼而未現身,並非不願誠心面對問題。
另一位告訴代理人劉繼蔚則指出,被告多次透過警局長官或被告家屬等提出條件,被害人的家屬每次都會問律師是否和解,但都卡在一關沒法過:為何警察要對他的兒子開那麼多槍,而且沒有道歉?
劉繼蔚說,被告陳崇文在10秒內陸續變換位置,對阮國非開了9槍。陳崇文身上密錄器的影像截圖顯示,有一槍甚至是阮國非半身進入駕駛座內的狀態下,被告就在打開的車門這一端開槍。他認為被告有許多機會決定不要繼續加重對被害人的傷害,但都沒有發生:
「如果被告無法體認在遺憾發生過程中他犯下的錯誤,告訴人要如何放下傷痛?」
魏順華在開庭最後也回應表示:阮國非身中9槍,被告卻以為自己只開5、6槍。另因阮國非生前有酒精與安非他命中毒現象,對於槍傷的反應麻木遲頓,造成被告主觀認為自己沒射中。被告並非家屬所想像執法惡劣、下手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