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土地徵收爭議不斷,新任內政部長葉俊榮11月推出「內政部聽證作業要點」,宣示針對重大都市更新、市地重劃、土地徵收、海岸管理等爭議案件,若主管機關認為必要可舉行聽證。但現行聽證制度真能再度避免迫遷悲劇?環境法律人協會18日下午舉辦聽證制度研討會,不僅學者對聽證會獨立性與效力提出質疑,現任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更認為聽證作業要點過於保守、毫無前瞻性可言,直批內政部沾沾自喜。
大法官在2013年以及今年分別做出釋字709號、739號解釋,認定都市更新條例、獎勵市地重劃辦法等可能影響人民居住與財產權,卻沒有明確保障利害關係人了解資訊及適時陳述意見的機會,判定違憲,並要求主管機關應舉辦聽證會。其中709號釋字聲請釋憲人包含士林文林苑王家、永春都更案不同意戶彭龍三等都市更新的爭議案件。
今年8月,葉俊榮就宣示要完備聽證程序,10月底更大動作遴選9位法律背景學者、律師作為聽證主持人,希望增加聽證程序的公信力。內政部主任秘書沈淑妃親自現身研討會,她說內政部考量土地審議案件不僅議題多元、利害關係人也很多,歷經多方討論才提出現有版本。
沈淑妃指出,內政部對於土地審議案件原本就設有審議委員會或小組,一旦委員會就事證或爭點認為有舉辦必要,就能召開聽證,相較過往法規並未提供聽證舉行的判斷基準,她認為內政部聽證作業要點已明確保障。此外,作業要點也要求所屬機關必須擬定聽證計畫、整理爭點、蒐集資料,也盡量將相關資訊公開於網站上,以及對外公開遴選聽證主持人。
沈淑妃並指出,都市計畫著重土地配置的合理性,土地徵收則強調合理與必要性,各階段主管機關都可舉辦聽證,過往不少反徵收聲音希望在都市計畫階段就可舉辦聽證,她承諾也是未來研究方向之一。
學者、官員擔憂聽證會效力與獨立性
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
不過,內政部這套尚未上路的聽證要點,一開始就面對學者們質疑。曾參與桃園航空城聽證會的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認為,若要等到土地徵收階段才舉行聽證會,已無力阻擋前面已經通過的計畫。他以航空城為例,交通部民航局提出的興辦事業計畫通過後,都市計畫、土地徵收與環保計畫等淪為只能被動配合。
徐世榮更認為,即便聽證會做出結論,也是交由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決定,其中一半委員都是行政官員,他認為對於行政部門並無監督效果,質疑聽證會在實務運作上並無效力。
東吳大學法律系副教授胡博硯也質疑聽證會效力,他認為若聽證會結果無法改變原有施政計畫,一點意義也沒有。他也贊同徐世榮看法,認為聽證必須盡可能讓所有受影響居民有提前參與的可能。
原本在台下聆聽的詹順貴也忍不住舉手發言,直批內政部的作業要點仍透露保守心態,他指出,內政部自認很進步,但其實跟2001年已通過的《行政程序法》當中指明「行政機關認為有舉行聽証之必要者」相比,並無前瞻性可言。詹順貴並憂心指出,內政部版本將調查證據功能交由主管機關負責,而不是獨立公正的主持人,他認為這種缺乏獨立性的設計「會害死從葉教授轉任的葉部長」。
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以私人身分出席環境法律人協會舉辦的聽證制度檢討座談,批評內政部的聽證制度作業要點。
沈淑妃則回應徐世榮,目前法定審議委員會無法完全由外部人士組成,但未來可往此方向檢討,未來遇到類似航空城案件,若想將聽證會提前至興辦事業計畫階段舉行,內政部也不會迴避相關責任。
桃園航空城聽證經驗:沒溝通反而強化對立
桃園航空城被徵收戶、蘆竹區宏竹里里民呂理坤。
雖然內政部版本聽證尚未上路,不過今年4月桃園航空城已經走過一輪聽證程序,依據2011年《土地徵收條例》修法通過徵收特定農業區可舉辦聽證,桃園航空城成為首次適用案件。徵收高達3155公頃的航空城案,按照徵收土地位置,分為機場園區(蛋黃區)與附近地區(蛋白區)各自召開,去年10月共召開24場預備聽證,今年4月底舉行3天正式聽證會。
只不過,反對航空城徵收的代表們對於聽證會幾乎無好話可言,相關經驗也引發學者們對聽證制度的隱憂。
依照《土地徵收條例》,由需要土地的單位,也就是交通部民航局及桃園市政府自行舉辦聽證會,將多達2萬人的利害關係人,劃分為贊成徵收與反對徵收兩方,各選出15名代表。看似對等的正反兩方,在參與聽證的居民眼中卻不是這樣。桃園市蘆竹區宏竹里里民呂理坤表示,預備聽證的爭點都由反對方提出,贊成方卻都在幫官方推行航空城計畫,感覺起來像是「二打一」。
律師林子琳。
航空城附近地區聽證會反對代表、律師林子琳也指出,現有聽證制度不但無法加強溝通,反而是強化對立,作為反對徵收的乙方代表,她一起立發言就引來贊成徵收的甲方一片噓聲,甚至被罵「台北人滾回去,你知道在這邊生活有多痛苦嗎?」
林子琳更指出,發言時間設計過短、還包含給對方與機關代表的回應時間,導致發言常常虛耗時間或是無法完整表達意見,主持人也未釐清雙方爭點,時間到了就要求做出結論。
剛被選任為內政部聽證主持人之一的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傅玲靜聽完航空城的經驗,她認為台灣《行政程序法》受德國法規影響,卻只部分採用「解決個別行政處分侵害人民權例的言詞辯論」,導致忽略如航空城案件中可能有多方、多元的利益紛爭,她認為現有聽證採取雙方辯論,只會強化居民對立,而導致此案無解。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傅玲靜。
「斯斯都有兩種,聽證怎麼可能只有一種?」傅玲靜強調,無論採用哪種聽證方式,公告周知、讓民眾表示意見以及機關單位要回應說明,都是聽證制度最主要的核心原則。
由需地機關主辦聽證的設計,也最常招致「球員兼裁判」的批評。傅玲靜認為,如果是計畫核定機關主辦,好處是可以知道哪些爭點有共識、哪些沒有,如果是計畫擬定機關主辦,則能按照聽證結果修改計畫,傅玲靜認為各有優缺點,但聽證程序應該越早越好,德國近年也正在修法讓公民在計畫擬定前就可參與、溝通。
曾參與台北市都更審議會以及擔任航空城聽證主持人的高雄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張鈺光則認為,各種不同類型、不同目的的聽證,應該各自量身訂做不同程序,因個案而異。
交通部民航局范孝倫。
而被矛頭指向的交通部民航局機場工程處處長范孝倫則無奈回應,依據《土地徵收條例》,民航局就是得擔任聽證主辦機關。
范孝倫指出,雖然很多人認為三天聽證過於倉促,由於沒有前例可循,籌備期間也長達一年多。他也坦言試著考量各方需求,但仍有許多可檢討的部分,目前航空城已進入審查程序,作為需地機關的民航局會配合都市計畫及土地徵收的主管機關,一切依法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