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天勇在去年底「被失蹤」,林欣怡指出,事情可追溯至2015年7月9日與10日,中國大規模逮捕維權人士,亦稱709事件。事件背景是中國在本世紀初走向法治之路,一些關注民權的律師因此開始匯聚,引起中共當局警戒。2013年習近平上台後,將維穩體制升級到國安層級,維穩預算甚至高於國防預算,掌控愈益緊縮。
2015年,中國的刑法修正案部分條文意圖限縮律師權利,引發律師抗議。例如非公開審判的資訊不得對外公布,否則將有刑責。然而中國許多案件是秘密審判,倘若有什麼問題也只能靠律師公諸於世。刑法修正案受到律師批評,中國政府卻開始大規模逮捕維權律師。之後有些人獲釋、有些人取保候審,但更多人不知被關在何方。
時隔一年,江天勇來到長沙,試圖探望一位709大逮捕中遭拘禁的律師謝陽,在會面被拒返回北京途中失聯。中國政府遲至將近一個月後的12月17日,才由官媒披露江天勇因非法持有國家機密文件的罪行而被限制住居;江的岳父在12月23收到通知書,通知書的日期又寫為12月1日。林欣怡批評:「這在法治國家是不可能發生的事。」
12月27日,江天勇的辯護人陳進學律師前往長沙公安局要求會見江天勇,遭到公安及國保的推諉與刁難,最後被以可能洩露國家機密為由拒絕會見。林欣怡抨擊,法治國家若擔心嫌疑人串供,可要求禁見,但不會拒絕律師會見。而江被捕的消息出來後,依然下落不明、亦無從得知是否遭受酷刑,因為沒人能見到江天勇。她補充,中國稱江天勇被限制住居,我們會先想像或許是在看守所或警察局,但在中國,限制住居是可能發生在下水道、甚至軍營裡。
在中國,除了「被失蹤」外,也可能會「被認罪」。林欣怡指出,法律有無罪推定原則,但中共卻要當事人受審前就在國家媒體上認罪,她感到非常荒謬。中國的人權工作者還得承受雙重壓力,在救援的同時,也得提防自己成為下個國家暴力的受害者。習近平宣稱中國是法治國家,但維權律師遵從國家給的法律規則走,卻不斷碰壁,連救濟管道都沒有。
為人民爭取權益的律師反被逮捕,林欣怡也深有感慨。「我那天遇到了徐自強,」徐自強因一樁命案被判處死刑,直到去年無罪定讞,卻也坐了16年的冤牢。「他就講說,律師的職責是維護人權,是幫助像他們這樣的弱勢或遭受國家冤枉的人,很難想像如果律師竟然本身就成為被抓進去關的人,那這樣到底誰來為弱勢發聲?」
林欣怡認為,正因為如此,我們應當關注這起事件。「人權就是最好的理由。」她表示,聲援中國維權人士,就和聲援其他國家的人一樣,不是因為統獨或什麼立場的異同,而是因為他們就是權益被侵害的人,既然得知、又有能力伸出援手,就應該去協助。台灣去年底由數個人權平台多方串聯,一同為江天勇案發聲。林欣怡認為,這不只是支持江天勇,也是在支持江的家人、支持所有709大抓捕的律師家屬,讓他們知道他們並不孤單。
「我們不知道這些聲援能否發揮作用,」林欣怡說,「但我們知道,如果我們什麼事都不做,他在裡面的處境一定會更艱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