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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議題 勞工關廠解僱 復航解散

吳俊達:大解法是沒有用的解雇保護法

復航解散 2016.11.28
朱曼寧 成允華/整理

復興航空在11月21日無預警停飛,接著隔天宣布解散,除了不少投資客將面臨股票成為壁紙、台灣航空產業也受到影響。但面臨最立即且最衝擊的,則是遭到大量解僱、即將失業的空服員、地勤維修、一般行政人員等勞工的生計與相關權益。這集燦爛時光會客室,請到協助復航空服員爭取權益的桃園空服員職業工會顧問律師吳俊達,以勞工權益的角度告訴大家,即使我們有《大量解雇勞工保護法》,但這個保護傘,可以罩得住興航關廠勞工嗎?

興航苛待勞工 早有不良紀錄

早在2014與2015年復興航空發生空難後,便爆發空服員不敢再飛的離職潮,當時空服員被復興航空追討30萬元左右的違約金挨告,復航的合約有規定最低服務年限三年的條款,因此公司會說,既然沒有服務滿三年,是空服員本身承受不了空難的壓力,所以還是要賠償違約金。但協助離職空服員打官司的吳俊達表示:「這一點當然在法律上其實是有爭執的,畢竟空難風險已經顯然超出一般空服員可預期,尤其是那麼短時間內發生兩次,再加上復興航空先前有很多大大小小勞安事件,例如發動機引擎故障、機師過勞的情況,所以這部分其實是有爭議的,並不是像公司講的一樣當然就是違約。」

其實興航子公司威航,也才在三個月前停業併入興航。當時威航資方在處理解雇事宜時即曾違法。即使後來回歸《大量解雇勞工保護法》,也不是完全沒有問題。同樣協助處理本案的吳俊達表示,勞方完全不知道解雇計畫書的內容,狀況宛如當年交通部與遠通黑箱作業,犧牲國道收費員權益的翻版。

興航八月間才傳出併入子公司威航,大量解僱的空服員出面抗議。

大解法問題重重 不見得保護勞方

吳俊達認為,《大量解雇勞工保護法》當中對於大解計畫書的要求過於簡單,「在威航的案子裡面,我們就是看到,它就是很簡單一張白紙,公司應該要檢附的證明文件通通都沒有。」譬如公司財務報表、營收狀況等等。這些資料關係到於接下來進行的協商程序裡,勞工代表能否跟資方有實質上的談判地位,爭取到更合理、甚至比勞基法更好一點的資遣方案。然而現在這些資料通通不用拿出來,讓勞方在資訊上處於弱勢的談判地位,只能假設資方提出的資料「可能是真的」。在這個前提之下談判,對勞工相當不利。

即使公司每年都有財報揭露,但事實上許多勞工不知道如何取得,能不能看懂這些財報也是問題。「像是復興航空這個部分頂多只有半年報出來而已。半年報裡面能不能看出最近的營收狀況?現在銀行裏頭的債權到底有多少?到底有多少債權是有擔保的、多少債權是沒有擔保的?這些通通都不知道,頂多可能列出前十大的債權銀行而已。」

空服員工會顧問律師吳俊達。

復興航空目前看起來是違反大解法第4條,沒有在60天前預告通知。但問題的重點在於,即使主管機關開罰,也是罰復興航空公司,而不是董事長林明昇等管理者。「你罰公司的話,他現在財務狀況就已經不好了,然後有一堆銀行債權,然後又有勞工債權都還沒受償。你現在去罰他,等於政府與民爭利,所以我們覺得這裁罰時機可能不是很好。」吳俊達說,這其實是台灣大多數目前行政法規上的漏洞,若不將法規改變,會變成主事者在決策上不必考慮清楚,也不注意。

「大解法本身其實不客氣地講,是一部沒有用的解雇保護法。整個程序設計起來就是盡量讓協商破裂。」吳俊達批評,依照大解法,反而拖延協商的時間,「勞工看起來好像是進入一個協商程序,可是那個協商結果可能是一個沒有意義的協商,拖延他去尋求爭取權益的時間。」

工會變成自救會? 勞工團結才有力

吳俊達強調,大解法本身出發點是要保障勞工,但是實際運作的結果,可能因為主管機關的態度、協商委員會主席的態度,影響到這個協商到底成不成。在復興航空案子裡,目前看到的是公司堅持一切只照勞基法走,這跟工會所提出的訴求有很大的落差,未來如何在協商程序裡面取得共識,協商會的主席可能會扮演很重要的角色。

目前興航勞工已經組成工會,爭取權益。吳俊達坦言,現在興航工會的確是個「自救會」的概念,嚴格來說當然不是原本一個工會該有的樣子。儘管成立時機受到資方質疑,吳俊達仍呼籲興航勞工趕緊加入工會,才可以知道勞動權益的基本知識與爭取權益的明確方向,勞工唯有團結起來,才能讓抗爭和協商更加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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